还乡冲动与流浪意识——论张翎小说《金山》中的华人离散群体

2012-08-15 00:42范承刚暨南大学文学院广州510632
名作欣赏 2012年24期
关键词:艾米冲动金山

⊙范承刚[暨南大学文学院, 广州 510632]

作 者:范承刚,暨南大学文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现当代文学。

故乡,是华夏儿女心中萦绕的千古梦。《乡土中国》中,费孝通认为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辗转迁徙是变态,“乡土生活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生活。常态的生活是终老是乡”①。然而,国仇家难又常使人们远离家园,踏入异乡,张翎的长篇小说《金山》中的方氏一家就是如此,自油轮驶入大海,家园便成了午夜梦回时的心头隐痛。

与还乡冲动相伴而生的是一种流浪意识的凸现。流浪不再是无奈选择,而成了寻找人生坐标、求得身份认同所主动选择的自我放逐。还乡冲动与流浪意识同时并存,使人物始终处于中介状态:既未与新文化完全合一,也未与旧文化彻底分离;既是伤感的思乡人,又是自觉的流浪者……在《金山》对方氏一家漂泊命运的书写中,可看到人物身上的还乡冲动与流浪意识的纠结,这是理解华人离散情结的关键。

赛义德在《流亡的反思》中曾论述:“离散是强加于个人与故乡以及自我与其真正的家园之间的不可弥合的裂痕。”②移民总是在异乡与故国之间彷徨,还乡成为一再被延宕的问题。《金山》中,方氏几代人的还乡冲动与流浪意识就不断对抗,构成了华人移民情感寄寓和理想追求的存在悖谬。

作为第一代移民者,方得法十六岁离乡,修铁路、捡垃圾、开洗衣店,历尽艰辛。他心中所想仅是衣锦还乡,最终却一无所获。当儿子方锦河劝其回乡,他却严词拒绝,“你和你阿哥在开平住两年,就让阿爸在金山再做两年生意——就不信一辈子运气都是这般衰……”③方得法坚信这块土地会让他东山再起,乃因美国是“应许之地”(the Promised Land),流浪最终能换来光荣的还乡。

然而吊诡的是,数年劳苦只能换来短短几月的归乡。而每一次短暂归家,都会耗尽钱财,又不得不远涉重洋重启金山行。回乡成了离乡的缘由,每一次回乡都将开启更为漫长的离乡,一如他在家书中所写:“此番回乡,历年在金山之储蓄,业已虚空,万事需从头开始。”④方得法的还乡冲动,缘于对流浪生活的厌恶,而还乡又开启一次新的流浪,如西西弗推动巨石,周而复始,不断循环,最终还乡成为梦魇,成为被深层掩埋的创伤。

方得法是第一代华人移民的典型代表。他们大多来自广东的四邑地区,出身贫寒,外出淘金是时势所逼。由于种族歧视以及法律上对华人的限制,“早年来加的华侨大都不能携带家眷,他们不得不把加拿大视为异国他乡,艰难地过着‘单身汉’的孤独生活”⑤孤立处境逼迫其产生一种“瞬变的心态”而变得“驯良”,因为他们把自己的停留仅仅视为一种旅居。曾有早期华工写下这样的诗歌:“自到边疆地,受尽番奴欺……莫伤气,只争财与利。黄金掷入荷包里,整定归鞭有日期。”⑥

可见,对于方得法这些早期移民,危机主要是生存层面的,他们在心理层面有明确的文化归属。因此,第一代华人移民的离散情结最为浓厚:回乡冲动主导了其思想,流浪意识则相应受到压抑。

如果说,方得法仍固守叶落归根的梦想,他的儿子方锦河,则已开始游离原有的价值体系与家族想象。返回故土对他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谜题。

方锦河面临着更直接的身份认同困境。父亲无论是修铁路或是开洗衣店,都一直身处华人群体。方锦河则不同:初踏西土的他便骤然空降到了亨德森家做管家,一待就是二十五年,这让他对西方社会逐步有了认同——“其实在金山待久了,就知道金山也有金山的好呢。”⑦亨德森太太死后留下四千加元遗产,足以让其衣锦还乡,此时他却产生了激烈内心冲突。

作者首先提到锦河在情感方面的比较:与亨德森太太的私情,使锦河体会到性的美好,他对自勉村里木讷的妻子产生了厌恶:“再遇见区氏,就仿佛喝过了一碗带着桂花蜜的糖水,再去喝一碗白开水,他只觉得索然无味。”⑧

同样让锦河陌生的还有故乡。家对于他而言,已不再是有紧密精神联系的地方,而是封闭的围堵之地。“他脚下的路是哪一条?跟阿爸回去,跟一个木桩一样的女人过一辈子?”⑨他在两种文化之间犹豫彷徨,以弱势者的眼光观察西方,又以西化的视角打量故乡,处于一种离而归、归而离的思想困境中,成为具有“双重身份”或“双重个性”的中间人。

他不想归去,留下也无路可走,亨德森太太已死,唐人街的家破落无序。作者最终安排方锦河捐款投军、战死他乡,这是方锦河在面对文化困境时的自我流放,源于文化的断裂和生命的茫然所生成的无根感。

这便是第二代移民者的苦痛。他们始终徘徊在“家园梦”与“金山梦”之间,其离散情结十分复杂:还乡冲动和流浪意识旗鼓相当,此消彼长,始终处于激烈交锋的状态,这引发了其严重的身份认同危机。

到了方延龄一代,时间与距离已在她与祖辈之间挖掘了一道鸿沟。如果说方锦河一代,还在心中存留着对故土的眷念,在异域文化中成长的方延龄,文化的归属感已彻底偏移。

正如方锦河所说:“延龄是在金山的泥土里栽下的种子,就着金山的日头和风水长大,若把延龄拔起来种到开平乡下,怕是死也不肯的。”⑩黄皮肤带给她的是种种歧视。为逃避困境,方延龄离家出走,重建自我的路途却曲折异常。她试图与白人男子建立婚约,却发现对方“要的还是白妞”。这让她甚至想要舍弃亚裔血统——将长发剪短,涂上眼影唇膏,对着镜子映照,想象自己身上“是否真的流动着几滴法国血液”。在重重围困中,方延龄选择拒绝故土(中国/东方),割裂自己与族群的联系,试图在流浪中重建自我身份。

这是在异国出生长大的移民后代共同的身份认同梦魇。曾有一个华裔欧亚混血儿说:“最大的孤独是完全不被任何一个种族所接受……我们总是客人,从未成为主人。”⑪于是他们群起逃逸,积极进入主流领地。

这正是这一代移民的共同之处,在文化断裂和文化转向的过程中艰难蜕变,最后建构颇具特色的亚裔美国人或者华裔加拿大人的身份。对于他们,流浪既抛弃了旧有的文化模式,也带来新的自我确证的可能。

虽然方延龄等第三代移民者已由叶落归根向落地生根转变,但还乡冲动仍隐藏在潜意识中。小说中写道:“延龄病后……竟将她的英文一把抹没了……后来开口说话,咿咿呜呜的,谁也听不懂……一直到好多天之后,艾米才听出来,她阿妈说的原来是荒腔走板的广东话。”⑫延龄病后的发声属于潜意识语言,与人的动机、欲望相联系。延龄重拾的不只是语言,还包括对族群的回归。还乡冲动如胎记一般,是华人共同潜藏的心理特征。

当然,随着华人在他乡扎根,文化融合在所难免。因此,艾米这样的“混血儿”便越来越多地出现。她的母亲方延龄用尽积蓄将女儿打造成“白人”,当成年的艾米来到开平,她在当地人眼中已是个“半唐番”。开平在艾米眼中,何尝也不是成了“异乡”。所不同的是,母亲延龄刻意地排斥华人身份,艾米则在回乡中逐步对故国产生了认同。最终艾米决定在碉楼举行婚礼,这无疑具有象征意味:历经百年,艾米又重新认识“原乡”,重新审视自身的族群和文化血统。

从方得法到锦山和锦河,从方延龄到混血儿艾米,方氏家族四代人,每一代人都思考着“哪里是故乡”及“流浪去何方”的问题,每一代人都在苦寻自己的身份与价值。他们构成了一个循环:失去平衡(离乡)——再度平衡(回乡)——重新失衡(流浪)——回归平衡(寻根)。

① 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4.

② 转引自:罗义华,邹建军.超越与亏空——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新移民文学的创作新倾向[J].华文文学,2009,(02):41.

③④⑦⑧⑨⑩⑫ 张翎.金山[M].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2009:301,119,283,324,324,323,5.

⑤ 李胜生.加拿大的华人与华人社会[M].香港:三联书店,1992:5.

⑥ 李贵苍.文化的重量:解读当代华裔美国文学[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19.

⑪ 尹晓煌.美国华裔文学史[M].徐颖果译.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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