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日,《美国临床营养学杂志》发表了一篇论文《黄金大米中的β-胡萝卜素与油胶囊中的β-胡萝卜素对儿童补充维生素A同样有效》。文中称,中国湖南省的24名儿童被进行了转基因食品黄金大米的喂养试验。
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披露,该试验是于2008年,在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江口镇中心小学(下称“江口小学”)进行的,并认为该试验对儿童存在潜在风险。
根据疾控部门的说法,2008年在江口小学进行的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名称为“植物中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转化成为维生素A的效率研究”。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研究所研究员荫士安为项目负责人,湖南省疾控中心毒理科胡余明博士配合选点并组织试验。荫士安称,考虑其负责的项目与美国塔夫茨大学教授汤光文负责的“儿童植物类胡萝卜素维生素A当量研究项目”均有菠菜中类胡萝卜素转化效率研究内容,故将两个项目的现场工作合并在一起进行了。
在《美国临床营养学杂志》上发表的有关黄金大米喂养试验的论文,署名作者依序为:美国塔夫茨大学教授汤光文、湖南省疾控中心胡余明、中国疾控中心荫士安、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王茵和另三名美国学者。
事件曝出后,论文中涉及的3名中方作者均称“不知详情,不曾签字”,但荫士安后来又称,他曾收到《美国临床营养学杂志》的通知并签字同意发表,但对美方项目是否使用了黄金大米不知情。
根据中国疾控中心此前公布的调查情况,汤光文负责的“儿童植物类胡萝卜素维生素A当量研究”项目,通过了美国塔夫茨大学和浙江省医学科学院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审查。项目内容是研究菠菜、黄金大米和β-胡萝卜素胶囊中的胡萝卜素在儿童中的吸收和转化成维生素A的效率。该项目中方负责人是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的王茵,荫士安以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客座研究员身份作为协助研究者参与。
9月7日,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公布对“湖南试验”的初步核查结果,承认曾于2003年,为黄金大米试验提供伦理审查。“在美国通过的伦理审查就可以在中国搞试验?通过浙江的伦理审查就可以在湖南开展试验?这绝不符合临床试验中伦理审查‘一事一伦理’的审查原则。”湖南省疾控中心主任李俊华表示。
一位长期担任浙江省医学科学院伦理委员会委员的专家介绍说,当年,国内伦理审查制度几乎还未起步,也没有相应国家规定。相关单位为“与国际接轨”才设立了伦理委员会,委员都是临时拼凑,审查流于形式。“对于像黄金大米这样涉及公共卫生范畴的试验,这些医疗科研工作者几乎是不了解的。”
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应当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这次试验并未在中国农业部、卫生部有任何审批备案,湖南、浙江两省行政主管部门也称不知情。
卫生部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邱仁宗说,事实上,不管是伦理审查还是监督,大多流于形式。科研机构基本上都是自己的伦理委员会审查自己的项目,各级委员会之间极少通联,也很少到行政主管单位备案报批。此外,很多科研机构的伦理委员会审查速度很快,一般百分之百通过。甚至很多科研工作者都是在做完试验后等待刊发论文时,才“进行”伦理审查。“试验都做完了,再去审查有什么用?只是补个材料而已。”
上述长期担任浙江省医学科学院伦理委员会委员的专家还指出了另一问题,目前在国内,发表论文的级别和数量依然是评定职称等的重要标准。“许多国外机构或以巨额项目资金,或以国际权威的知名杂志共同署名发表论文,对一些专家学者进行利诱,使得他们对这些项目的试验趋之若鹜。”
9月10日,中国疾控中心宣布,荫士安因在接受调查时前后说法不一致已被停止工作。进一步的调查还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