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书莉,何永明
(1.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浙江杭州 310018;2.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湖北武汉 430019)
家庭服务业是主要从事家庭服务活动的各种经济单位的总称.所谓家庭服务业,概括地说,就是以家庭及其所在社区为服务对象,以满足家庭生活或社区事务对劳务的需求,及优化家庭赖以运转的社区环境为目标,对整个家庭运转和家庭发展具有直接、重要的公共影响的服务业[1].2010年9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家庭服务业作用被定位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的高度.加快发展服务业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战略举措,服务业可以成为最大的就业容纳器,加快发展服务业,有利于扩大居民就业,把我国人口多的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丰富的优势.
国际经验显示,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 000美元以上时,就有对家庭服务业的强烈需求.浙江省人均GDP、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多年居全国领先地位.多年来保持10%左右的增长速度,至2009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 611元,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为家庭服务的需求提供了有力保障.家庭服务业专业化观念和消费观念的逐渐普及改变了对家庭服务业工作的传统观念.人口老龄化趋势也对家政服务业发展提出了迫切需求,浙江省2011年全省常住人口为5 442.69万人,其中60岁以上人口为755.86万人,占全省总人口数的13.89%,预计到2015年,浙江60岁以上老人有990万人,占人口比例近1/4[2].加之“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家庭模式变迁,女性更多选择步入职场,追求个人社会价值的实现,这给家庭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时代契机.
从2004-2008年,全国家庭服务业法人单位数从1 847家增加到3 727家,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数从2.69万人增加到4.87万人,增长了81.0%,其中女性就业人数所占比重处于53% ~55%之间,略高于从业男性比例.就业人员结构从进城务工人员到大学生,年龄范围跨越18~60岁.家庭服务业因对从业人员的学历、技能要求层次多,需求面广,故而吸纳就业能力强,被称为“就业容纳器”.
浙江省作为全国第一个资本输出省份、第一个(不包括直辖市)人均GDP超过3 000美元的省份,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能力均居全国领先地位,对家庭服务业的需求潜力巨大.2010年社区服务业增加值达1 290亿元,年均增长12%;吸纳从业人员370万人[3].十二五期间的发展目标是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服务设施健全、信息化程度较高、服务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社区全体成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业体系.社区服务业增加值超过2 200亿元,占全省GDP的54%,年均增长12%;从业人员总数达到440万人,年均增长4%.发展家庭服务业.适应人口老龄化和生活节奏加快的趋势,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方式变化,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行业.社区服务业作为第三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深入推进,充分发挥其在拉动经济增长、实现充分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我国当前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的将持续加快发展的阶段,全社会消费能力的快速提升,恩格尔系数持续稳步下降,人们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与西方国家接轨,生活节奏加快,职场竞争压力加大等因素,都使得人们对家庭服务业的需求不断出现量和质的要求.但是由于我国传统观念影响和行业兴起时间较短限制,通过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尚面临一系列问题.
据本课题组对浙江省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调研发现,家庭服务群体文化程度为初中或者初中以下的比例达到75%,见图1,专业技术普遍偏低,某些岗位虽然执行执政上岗,但其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取却没有真正建立在扎实的专业培训基础上,而是流于形式,见图2,技能较差,例如月嫂、护工等.服务理念和从业观念良莠不齐,存在服务质量不高、职业道德和安全隐患等问题,并因此引发大量服务质量纠纷.
“面子”是典型东方文化的组成要素,几千年中国封建社会遗留的等级观念和主仆观念,加上一些雇主对家庭服务人员不够尊重,使得人们认为从事家庭服务业如同仆从,这就使得家庭服务业产业化需要的产业工人严重供给不足[4].因此,与西方国家高度尊重从事家庭服务业者相比,我国家庭服务行业社会地位偏低,劳动价值被低估,政府层面引导教育力度显得薄弱.国外从相关劳动法律上对家庭服务业的价值认定确立了该行业的社会地位,并给予严格的执行,而目前中国仍然缺乏相应的规定.
个体家政服务从业者还处于“人带人,人托人”的原始状态.多数地方缺乏有影响力的知名企业的组织推动,还没有成立行业协会加强组织管理.从需求看,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更新,对家庭服务员的需求逐年增加.从供给上看,家政服务组织绝大多数都是规模小、管理水平低,从业人员技能素质不高,服务层次低、经营繁杂,与家庭多元化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家庭服务公司提供的服务还停留在做家务、看护老人、孩子和搬家等低层次的基础性家庭服务阶段,见图3,不能适应居民对家庭服务越来越细、越来越高的要求.需要有更多的类似山东家庭服务业促进会来完成家庭服务业就业推动工作.
图3 当前浙江省家庭服务公司提供的主要服务项目
家庭服务业行业进入门槛低,缺乏相应的监管,甚至部分夫妻店无证营业,进行所谓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目前整体行业竞争环境较差,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形成“劣币驱良币”的局面.这不仅导致从业人员和雇主利益难以得到保障,也扰乱了行业市场.
目前,家政服务行业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出台全国性的家庭服务业的管理办法或条例,也没有规范家庭服务行业标准[5].限制了从业人员和企业的进入,从而阻碍了家庭服务业向高深层次的发展.另外,在供不应求的整体局面下,家庭服务业从业企业和人员呈现急功近利心态;供给季节性波动明显,人员流动性高,技术含量低;行业缺乏服务标准,从业者对劳动时间和强度及雇主的态度存在诸多不满情绪;从业人员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和法律意识.这进一步加深了舆论对家庭服务业固有的偏见,成为家庭服务业深化发展的阻力.
适应工业化、城市化的时代需求,发展家庭服务业,不但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而且有利于促进充分就业,将过剩的劳动力转化为我国人力资源优势,同时满足社区生活消费需求.这不但促进经济发展,还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家庭服务业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对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行业兴起发展过程中,政府承担重要角色.首先应该本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打造品牌、便民便利”的原则,制定扶持性政策,有重点的帮助部分家庭服务业企业发展起来,构建市场规范和从业人员保障制度,出台市场运行法规,并注入一定的扶持资金,形成激励机制,鼓励企业自主发展壮大.同时通过法规和主流媒体明确家庭服务业和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正确引导主流观念.
充分利用社区广泛分布的特点,深入调研,掌握第一手家庭服务业岗位供求信息,社区实行实名登记,开设家庭服务业职业介绍窗口,为家政公司和就业困难人员开通供求绿色通道.社区与企业合作,既符合社区社会角色,又符合企业利益,同时实现社会福利.同时,社区在搜集职业供求信息的同时,亦可同时了解就业人员对培训的需求,与相关政府部门合作,针对性开办养老护理、月嫂、家政、育婴等培训科目,达到持证上岗要求.
大多数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流动性大、职业过渡性强,其培训活动具有较强的溢出效应.但同时由于从业人员对培训重视程度不够、支付能力限制等因素,参与培训积极性并不高.因此相对于其他行业,对于家庭服务业的培训活动,应该进一步加强政府支持,启动家庭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病患陪护员、搬家服务、社区服务员定向培训工程,开展家庭服务员订单式培训.短期应急式培训虽然有利于职业技能的形成,但是难以满足中高端家庭对雇员综合素质的要求.因此要综合考虑家庭服务业不同行业的培训成本,适度提高培训经费的补贴标准,引导培训机构加强实际操作能力培训;并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特别加强职业心态、职业道德培训,以全面提高家庭服务业的劳动力素质,这有利于形成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生涯规划,稳定该行业从业人员队伍.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中高端家庭服务人员严重供不应求的问题将会更加突出.依据国际经验,需要建立健全面向家庭服务业的职业教育体系,建立保障中高端家庭服务员供给的长效机制.显著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开办家庭服务类专业的政策支持,鼓励中职、高职院校在开办专业同时加强社会服务功能,提供相应的培训服务.
与“应该降低民营培训机构和家庭服务企业参与培训的准入门槛”[6]观点不同,笔者认为,当前家庭服务业中介和培训机构缺乏规范运营,服务标准随机性强、对从业人员不提供应有的培训和保障、经营缺乏长期规划等.要培育家庭服务业市场快速成长,市场秩序和不同企业梯队是必要条件.把具有资质的品牌企业培养成为行业一批龙头企业,促进行业成长,同时加强对中介、培训结构服务质量的监督,防止技能培训流于形式,从而提高行业诚信度,坚决打击违法和不诚信经营.
目前山东省、南京、上海、深圳、天津、广州、郑州、西安等省市分别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协会可以本着“为居民服务、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的非盈利宗旨,起到规范市场、沟通信息、咨询服务、推进发展的作用.以上海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为例,可提供行业资讯、法律咨询、培训资讯、维权协助、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舆论宣传等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升,家庭服务业将必然成为一条重要的就业渠道.而我国当前仍处于发展中国家阶段,社会固有观念、市场成熟程度、法律法规等仍是行业发展的阻力,但随着需求的进一步提升和实践经验的积累,我国家庭服务业必然与国际接轨,从低端走向高端,吸纳大量劳动力.
[1]姜长云.关于家庭服务业概念内涵和外延的讨论[J].经济研究参考,2010(60):4-9.
[2]胡晶晶.浙江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将建困难老人救助体系[N].钱江晚报,2011-03-23(11).
[3]浙江省城乡社区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EB/OL].[2011-09-14].http://www.zjmz.gov.cn/index.htm.
[4]徐小平.我国家庭服务业产业化的瓶颈及法律完善之构想[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43-46.
[5]李 宏,何春晖.基于政府职能的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研究[J].社会科学论坛,2010(16):182-186.
[6]姜长云.第三产业发展中的现实维度:由家庭服务业观察[J].产业经济,2010(7):6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