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WH/T 38—2009 舞台扩声系统跳线柜、综合接线箱、地板接线盒设置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行业标准,由文化部于2009年3月6日发布,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5.1.1 跳线柜应使用482.6 mm(19 in)标准机柜,高度不应超过1 800 mm。跳线柜上根据扩声系统的需要设置相应的跳线板,跳线板上的接口种类和数量由扩声系统设计确定。
5.1.2 跳线板宽度应符合482.6 mm(19 in)标准机柜安装要求,高度进制应为44.4 5 mm(1U,1.75 in)或1U的整数倍。
5.1.3 同一规格的接插件不应用于不同的使用功能。内通对讲系统插座设置于综合接线箱内时,应使用与扩声系统不同的接插件。
5.1.4 使用XLR卡侬接插件时,接收信号为卡侬母座,送出信号为卡侬公座,不可混淆使用。
5.1.5 高度为1U的XLR卡侬跳线板宜设置为8或12路,不应多于12路。高度为2U的跳线板宜设置成上下2排各8路传声器插座。跳线板参考尺寸如图2所示。
5.1.6 跳线板应具有一定的强度,不应弯曲变形。插拔时不应松动。
5.1.7 接插件与联线连接时应预留有足够的操作空间,便于拆装检修等。
5.1.8 跳线板插座应进行编号或命名,字迹清晰、耐久、不宜消退。
5.1.9 跳线板上安装标记牌时,应通过文字说明或标记方法把各组区分开来,以便使用者区分识别。
5.2.1 综合接线箱应使用482.6 mm(19 in)标准机柜安装跳线板,综合接线箱的高度宜为500 mm ~1 200 mm,根据扩声系统设计确定安装位置和接口内容。根据接口内容确定跳线板数量,确定综合接线箱的使用高度。舞台接口箱参考尺寸如图3所示。
5.2.2 按照信号缆线的粗细或软硬程度,细线、软线接口在上,粗线、硬线接口在下,多芯插座及扬声器插座在下的顺序布置接口。
5.2.3 并联接口时,宜采用输入信号在上端、输出信号在下端的顺序布置接口。
5.2.4 综合接线箱未使用部分应加设盖板(即:盲板)。插座也应设封盖。
5.2.5 观众厅接口箱参考式样和尺寸如图4所示。
5.2.6 观众厅接口箱如果安装在座椅下时,应与座椅安装相配合,具有良好的承重设计,可承受不应小于150 kg的重量。
5.2.7 观众厅综合接线箱应加设防护门和安全锁,防止观众误碰。
5.3.1 地板接线盒参考尺寸见图5。
5.3.2 地板接线盒表面盒盖应能承受500 kg以上的重量。
5.3.3 地板接线盒不宜太大,盒内不应超过4个插座。
5.3.4 地板接线盒高度不应小于150 mm,接插件安装净高不应小于90 mm。
5.4.1 跳线板、综合接线箱、地板接线盒应采用金属材料加工制造,外表应光洁,无裂纹、缺料、变形、擦伤、毛刺等缺陷。
5.4.2 黑色金属零件应有完好的防蚀性保护层。
5.4.3 导电的零件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及腐蚀痕迹。螺钉连接处不应有松动和自动脱落现象。
5.5.1 销售产品应有明显厂名或商标等清晰耐久型标志。5.5.2 包装箱应有明显的标识。产品名称和规格、制造厂名和商标、数量和重量、标准代号。
5.5.3 应随产品附有技术资料。
6.1.1 不同类别的缆线进出同一跳线柜、综合接线箱时,配线管应采用不同的金属管或槽。
6.1.2 跳线板背后的各类联线应分别梳理、捆扎整齐、编号清晰、便于维修。
6.1.3 跳线柜、综合接线箱、地板接线盒安装的位置应考虑防潮防水,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6.1.4 跳线柜、综合接线箱、地板接线盒的外壳应安全接地,并与信号屏蔽接地分开。
6.1.5 跳线柜、综合接线箱、地板接线盒的安装应牢固,不得晃动。地板接线盒应与舞台台面齐平。
6.1.6 跳线柜、综合接线箱、地板接线盒的安装位置应留有足够的施工和使用空间。
6.1.7 应提供完整和准确的施工图和接线图。
6.2.1 舞台地板传声器接线盒安装示意图,见图5。
6.2.2 观众厅座椅下综合接线箱安装示意图,见图6。
附录A(略)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