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董 柳 据《羊城晚报》)
被缴获的藏毒鞋子
2011年3月21日,广州市民陶某某从境外乘飞机到达广州白云机场。入境时,她没有向海关申报物品。海关关员对她进行检查后,却发现她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夹层内,有两包可疑粉末状物品和一包晶体。检验发现:粉末状物品为海洛因,重1045.6克,晶体状物品为冰毒,重270.4克。
陶某某供称,她在2008年前后认识了尼日利亚籍人Oscar,后发展为恋人并同居。后来,Oscar回国。2010年11月到2011年2月,她前后四次前往尼日利亚找Oscar,每次回国时Oscar都让她带样品来中国交给收货人,而且到达中国的当晚就要交货,每次都是箱子交给收货人,而箱子内的样品最后由陶某某拿走。8月10日,陶某某因受人指使及认罪态度较好,一审被广州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1年7月20日,钟某某从马来西亚吉隆坡坐飞机到达白云机场,入境时选择走无申报通道,海关关员在其行李袋中查获海洛因2496克。
据钟某某称,2011年3月,她认识了外籍男友。7月18日,男友说没钱用,要她帮他到吉隆坡找大哥大嫂拿点钱回来,但到了吉隆坡后,大哥大嫂没给她钱,却让她带两盒“非洲盒饭”回来。她带着“盒饭”过海关时被查出携带毒品海洛因。
钟某某的外籍男友目前在逃。因存在受人指使情节,钟某某一审被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近期广州发生多起外籍毒品犯罪分子通过各种途径认识中国女子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后,威逼、利诱、诱骗中国女子帮其走私毒品出入境的案件。这些女子大多比较年轻,因社会经验不足或者被感情冲昏头脑而被人利用,还有的甚至是在校大学生。
法院提醒,不要轻信他人,特别不要为他人从境外带所谓的“样品”等回国。如果帮人托带物品,一定要在入境时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的检查,以免受人利用,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