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汝琪: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执笔人

2012-07-26 01:11何碧辉
世纪 2012年1期
关键词:司法部婚姻法

何碧辉

陈传纲、王汝琪夫妇于1949年秋在中国政法大学(原朝阳大学)荷花亭留影

1942年3月,马列著作翻译家、中央研究院中国文艺研究室特别研究员王实味,在中共中央机关报— —《解放日报》丁玲主持的文艺副刊上,发表了杂文《野百合花》,引起轩然大波,他被扣上“托派”的大黑帽。在对王实味的批判斗争逐渐升级时,有人举证,成全(陈传纲)、王里(王汝琪)夫妇一起到中央研究院看望过潘芳、宗铮夫妇,因潘、宗夫妇就住在王实味隔壁的窑洞,两对夫妇又一起拜访过王实味,后来5人又来往了几次,还在一起吃过饭。以此为据,就把他们5人说成是“托派关系”,把他们的来往说成是“托派组织活动”,最后把他们定为“五人反党集团”,受到批判和审查。1948年,王汝琪参与执笔起草了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新中国成立后她在司法部任职,成为新中国律师及公证制度的拓荒者和奠基者。因为此前的特殊经历,在此后的 “反右”和文革中 ,王汝琪又被戴上几顶“帽子“,屡遭磨难。1980年她主持了“两案”公审辩护律师工作,继续为民主法制建设呕心沥血,1990年因病去世。她的一生经历坎坷、贡献突出,值得纪念。

延安整风中被打成 “五人反党集团” 成员

王汝琪又名王里,祖籍江苏无锡。1912年出生在河北柏乡。1930年她在复旦大学预科读书时认识陈传纲。1931年她考取复旦大学法律系,陈传纲则考取复旦大学新闻系。“九一八事变”发生时,他们马上积极投入抗日救亡运动。陈传纲曾任复旦大学学生赴京请愿团总指挥。1934年9月王汝琪大学毕业后,他们结合为伉俪。1935年9月陈传纲从东吴大学法律系毕业后,与妻子一起去山东济南。王汝琪在济南市立中学教书,其间认识了王实味。

王汝琪夫妇经王的堂兄王昆仑介绍,认识了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负责人孙晓村。又经孙晓村和堂嫂曹孟君介绍,认识了上海抗日救国会领导人钱俊瑞、徐雪寒等同志。后来他们回到上海,王汝琪任上海妇女界抗日救国会宣传部长,主编《战时妇女》,陈传纲任《救亡情报》编委。1937年11月上海沦陷前夕他们撤退到武汉。王汝琪任武汉新生活运动妇女指导委员会妇女训练班教务主任、湖南地方行政干部学校妇女训练班教员。正是在这个训练班上王汝琪结识了正准备到武汉寻找党组织的沈琬(建国后改名沈安娜,隐蔽战线上的情报女杰),并邀请沈住在汉口陈传纲父母家。后来邓颖超约罗叔章、罗琼、沈琬叙谈,也是在王汝琪婆家。

王汝琪夫妇后来辗转四川成都、陕西宝鸡。1940年3月两人奔赴延安。王汝琪在中央妇委任研究员。陈传纲在行政学院任教务主任,1941年调到马列学院学习,同年秋冬调中央政治研究室做经济问题的研究工作。1941年冬,王汝琪肺结核病复发,住在陈传纲的工作机关养病。其间王汝琪写了《七千万妇女翻身》一书。

1942年3月13日至23日,由丁玲主持的《解放日报》文艺副刊上,分两次刊登了王实味的杂文《野百合花》。5月2日,毛泽东发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的讲话》,延安整风运动正式开始。康生时任中共中央社会部和情报部部长。整风运动开始之后,康又任整风运动总学习委员会副主任。他搞了所谓“抢救运动”。七八月间,中央研究院研究员王实味被打成“托派分子”之后,为了“扩大战果”,康生又在中央政治研究室追查王汝琪(王里)、陈传纲(成全)、潘蕙田(潘芳)、郭箴一(宗铮)四人与王实味之间的关系问题。

1941年冬,成全陪王里到中央医院看病时,听说宗铮夫妇到了延安,就顺路去看望他们。宗铮与王里是复旦大学读书时的同学。宗铮对王里夫妇很热情,要他们以后看病之后都到他们住处休息,吃了午饭再回去。王实味住在潘芳和宗铮隔壁的窑洞。于是,他们一道去看过王实味,有过几次来往,并且一起吃过饭。

康生为了把斗争矛头转移到王里、成全、潘芳、宗铮身上,出“主意”要中央政治局研究室党支部开会“检查领导”。当时室主任是毛泽东兼任,具体工作由副主任陈伯达做。康生叫陈伯达回避一下,让大家无顾忌地发言。结果,用康生的话说,“在头几天会上,就把陈伯达骂得狗血淋头”,“骂出‘人性论’出来”。康生认为王实味是讲“人性论”的,是托派思想。王里和成全也讲“人性论”,也是“托派思想”。接着,在中央研究院和中央政治研究室联合召开的斗争会上,又揭发出王里讲过王实味写《野百合花》,“我可以供给花子”这类话。听了毛泽东整顿“三风”的报告之后,成全曾经给毛主席写信,建议除整顿“三风”之外,应再加“整顿人风”(整顿人与人之间的不正之风)。

除此之外,康生还怀疑王里是由其堂兄王昆仑派到延安来的国民党蓝衣社特务。为什么呢?因为王昆仑是国民党中央候补委员、国民政府立法委员(实际上,王昆仑同时又是1933年就加入中国共产党的秘密党员)。经过如此这般反复批斗,不断上纲上线,王汝琪夫妇与潘、宗等从朋友、同学关系,变成“托派关系”,“托派组织活动”,最后定为“五人反党集团”。王里他们当然不服,不断申诉。1945年、1946年,中央政治研究室党支部、中央社会部对他们进行了甄别。结论是:“思想上受王实味利用,政治上无问题”。

执笔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

1948年秋,王汝琪和中央妇委的同志参加土改后,回到河北西柏坡中共中央所在地。刘少奇召集中央妇委成员开会,布置起草《婚姻法》的任务,说明全国解放后《婚姻法》的重要性并拿出1931年毛泽东同志签发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给他们学习和参考等等。中央妇委的同志在土改中亲身体会到封建婚姻对农村妇女的危害及农村青年男女迫切要求婚姻自由的强烈愿望。因此她们都很高兴地接受起草《婚姻法》的任务。可是,她们七人中只有王汝琪是学法律出身的,于是就推举王汝琪执笔。王汝琪执笔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经过有关人士、有关部门反复讨论修改后,于1950年4月13日,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毛主席亲自签署,明令公布。1950年5月1日起实施。

当时司法部部长史良发表谈话说:“这个《婚姻法》,不仅是进步的,而且是革命的。”这是砸碎封建枷锁的重要法律;是改造封建婚姻,建立新民主主义婚姻家庭的法律保证;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内容之一。家庭是社会细胞,家庭稳定了,有利于新中国社会的稳定。王汝琪执笔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功不可没。

北平解放后,陈传纲夫妇参加接管北平朝阳学院,成立中国政法大学。谢觉哉任校长,陈传刚到秘书长,王汝琪任二部(法律专修科)主任。1950年2月,中国政法大学并入华北大学。王汝琪调到司法部工作,曾任司法部干部教育司副司长、宣传司司长、公证律师司司长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等职。

屡遭磨难,被打成 “右派反党集团”和“走资派”

1957年夏季,整风反右运动中,司法工作受到严重破坏。第四届司法工作会议(即司法整风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被看作是司法工作中无产阶级灭资产阶级的两条道路两种方法斗争的会议。对司法部党组进行了政治大批判。以所谓“反对无产阶级专政”、“反对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坚持旧法观点”、“包庇右派”等四大罪状,将司法部党组成员打成“右派反党集团”。8月17日,史良作为司法部行政负责人,作了违心检讨(1959年4月28日,司法部被撤销,史良被安排做人大副委员长)。当时司法部党组6人,正司级党员3人,共9人,一网打尽。王汝琪是党组成员,又是正司级干部,“在劫难逃”。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留党察看两年,工资从九级降为十二级。

1959年秋冬,王汝琪从北京南下,任上海新华医院副院长。1961年王汝琪调任上海外国语学院(现上海外国语大学)任副院长。其时,正是上级要求全国有条件的外国语学院创办附属学校,提出外语要从青少年开始抓的要求。王汝琪被外国语学院领导推举成为办附校的负责人之一。她又一心扑在办附校上。从选校址、调干部、调教师,制订校纪校规,她为创办附校而努力奋斗!1963年秋,上外附校开始招生。

正当王汝琪努力创办上外附校的时候,“文化大革命”开始了。当时她是上外党委常委、副院长,自然就是“走资派”。再加上她头上曾被戴过三顶政治帽子:“托派嫌疑”、“五人反党集团”成员、“右派反党集团”成员。还有所谓“出身不好”是黑五类,“社会关系复杂”等等。于是“被批斗”、“被抄家”、“被关牛棚”便是常事。学法律、懂法律,为共和国法制建设出过力的王汝琪同志目睹法制被破坏到如此程度,怎能不痛心疾首?丈夫陈传纲“文革”初即被迫害致死;堂兄王昆仑被关在秦城监狱达七年之久,怎能不无限悲愤呢?在苦难中煎熬的王汝琪是靠坚定的革命信仰、坚强的革命意志支撑到最后的。她终于看到“林彪集团”和“四人帮”的下场,听到春雷炸响!

工作中的王汝琪

重返司法部,负责公审“林彪集团”、“四人帮”的辩护律师工作

王汝琪“右派反党集团”问题是1978年12月根据中共中央批转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抓紧复查纠正冤假错案》下达之后,在罗瑞卿亲自过问下改正的。

1980年9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顺应全国人民的要求,通过了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的决定。决定公开审判“四人帮”,公开审判“林彪集团”主犯。这决定,非同一般。这是一次历史性的公开审判。中国律师要在全世界人民面前亮相。中国人要按照现代法律程序公开审判罪犯。这是中国政府决心建立法治社会的公告。

王汝琪被召回北京,仍任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司长。1980年10月11日,全国被点名召来18位律师集中报到。12日,司法部(1979年9月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决定重建司法部)陈卓副部长就宣布:“两案”辩护律师小组正式成立。根据司法部领导分工,小组工作由陈卓分管,王汝琪主管。王汝琪又马上投入公开审判的工作之中,她参加了辩护律师工作的全过程。“两案”审判取得圆满成功。 “四人帮”和“林彪集团”被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审判得到全国人民的赞扬,在国际上也取得良好反响。

1982年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作出《关于潘芳、宗铮、陈传纲、王汝琪等四位同志所谓“五人反党集团”问题的平反决定》。《决定》说:“毛主席1950年7月在陈传纲同志信上曾明确批示:‘五人反党集团问题并无具体证据,似应予平反。’但未能具体落实。‘文化大革命’中,他们几个人受到冲击和迫害,现决定对潘芳、宗铮、陈传纲、王汝琪四位同志参加所谓‘五人反党集团’的问题,予以正式平反,推到强加给他们的一切不实之词。撤销对潘芳、宗铮两位同志的处分,恢复名誉。”到此,王汝琪头上被扣上的三顶政治帽子全部取消,还其清白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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