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终结”的《胡笳十八拍》真伪之争——与王小盾教授商榷

2012-07-23 10:15马勤勤
文学与文化 2012年3期

马勤勤

流传至今署名蔡琰的作品共三首:范晔《后汉书·董祀妻传》后载五言、骚体《悲愤诗》各一首,郭茂倩《乐府诗集》和朱熹《楚辞后语》收琴曲歌辞《胡笳十八拍》一首。自北宋以降,后世学人对这三首诗的真伪一直争论不休。其中,对《胡笳十八拍》的争论最为激烈,已然成为文学史上的一桩公案。20世纪50年代末,郭沫若、刘大杰等多位学者撰写了数十篇研究文章,从不同角度如文学、训诂、历史、音韵等进行讨论,掀起了一场论争高潮①这次讨论的文章被《文学遗产》编辑部整理,结集出版了《胡笳十八拍讨论集》(中华书局,1959年)。。在这次论争中,正反观点各有其是,亦各有其非,概未定论。

进入新时期以来,仍有很多学者撰写文章继续探讨。这些文章总体沿袭20世纪50年代大讨论的思路,尽管对某些观点有更为细致和精妙的阐发,但并未有飞跃性的突破。其中,值得重视的是王小盾教授的两篇论文——《琴曲歌辞〈胡笳十八拍〉新考》(载《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7年第4期)和《〈胡笳十八拍〉和琴歌》(载《古典文学知识》1995年第5期)。这两篇论文的思路并无二致,转换了以往的研究视角,从琴曲、琴歌的发展历程出发,认为“《胡笳曲》在长期的历史中,均是作为单纯器乐曲流传的”,“旧题为蔡琰的骚体《胡笳十八拍》是《小胡笳》系统的琴歌,它的谱与辞都产生在五代,其作者是南唐人蔡翼”。王文被研究者认为是“代表了新时期这一问题的最重要研究成果”,“预示了《胡笳十八拍》真伪之争的终结”②徐正英:《蔡琰作品研究的世纪回顾》,《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

然而,在细读王小盾教授的原文后,笔者对于其所征引史料中的关键词及断句,得出结论的关键性前提和核心依据,以及最后的结论,均颇有疑惑。故不揣谫陋,提出一些商榷意见,以就教于王小盾教授及方家。

一 对王文所引敦煌史料的质疑与正误

唐代大历年间(766—779)的著名诗人刘商也创作过一首《胡笳十八拍》,这是现存文献中与旧题蔡琰最早的同名之作。古人写诗,常会在诗题后加一个小序,诗题小序往往具有非常重要的文献价值。新时期以来,伴随着敦煌文献的整理工作,我们在敦煌遗书中共发现了三个刘商《胡笳十八拍》的写本,即P.2555、P.3812、P.2845。这三个写本的诗题后面都有刘商的自序(详下图),明确指出了蔡琰的身世与《十八拍》的密切关系,足见其重要性。在20世纪50年代的大讨论中,参与讨论的诸位先生都没有看到这则材料,而王小盾教授在论文中则引用了,现据原文转录如下:

《胡笳曲》,蔡琰所造。字文姬,汉中郎蔡邕女。汉末为胡虏所掠,在胡中十二年,生子二人。魏武帝与邕有旧,以金帛赎之,归国,因为琴曲写幽愤之情。曲中有十八拍,今每拍为词叙当时之事。承议郎前庐州合肥县令刘商。(据敦煌写本伯2555、伯3812、伯2845三卷合校。“胡笳十八拍”一作“胡笳词十八拍”,“因为琴曲写幽愤之情”一作“因为曲写幽怨之词”,“曲有十八拍今每拍为词叙当时之事”二本无,“丞议郎”云云一本无)

其中,引文中画线一句堪称关键性的字句;因为这直接涉及蔡琰所作的《胡笳曲》是否如王小盾教授所说,在长时间的历史流传中,只是作为单纯的器乐曲而存在的问题。但是,在敦煌遗书三个写本中,只有P.3812本是作“幽愤之情”,另外两本均作“幽怨之词”。而且,对照观之,王文括号中的引文仍然漏掉了一个“遂”字;如果加上这一“遂”字,引文的断句就不能成立了,应为:

魏武帝与邕有旧,以金帛赎之,归国,因为(琴)曲,遂写幽怨之词。

我们知道,“遂”字是一种表示前后承接的关系词,由此,“为曲”与“写词”均是蔡琰回国后,先后进行的活动。换句话说,“蔡琰所造《胡笳曲》”,并非只是单纯的器乐曲,她同时也创作了相应的曲辞。但这一结论与王文所论是完全相悖的。

于是,不得不认真讨论敦煌三个写本的具体情况。非常明显,尽管王文说“据敦煌写本伯2555、伯3812、伯2845三卷合校”,但其引文主要是以P.3812本为底本所校而成。缘何舍弃另外两本,他并未说明原因。笔者认为,这种做法甚为不妥,因为这恰恰是所讨论的问题的关键性所在。所以,我们必须首先解决这几个底本中,哪个更接近刘商《胡笳十八拍》自序的原貌。

刘商,生卒年不详。武元衡《刘商郎中集序》说他“早岁著《胡笳词十八拍》,出入沙塞之勤,崎岖惊畏之患,亦云至矣”①武元衡:《刘商郎中集序》,《全唐文》卷五三一,中华书局,1983年,第5389~5390页。,可以确定《十八拍》是刘商早年的作品。《全唐诗》之《刘商小传》说其“登大历进士第”,清代徐松《唐登科记考》卷二七也将刘商列入《附考·进士科》。刘商擢第的确切时间虽不可知,但他是大历年间(766—779)的进士,也可以推断出他文学创作的大概时间范围。

再来看几个版本的抄写时间。柴剑虹先生认为P.2555卷中刘商的《十八拍》的抄写年代应为唐肃宗上元元年(760)到德宗建中二年(781)①柴剑虹:《研究唐代文学的珍贵资料——敦煌P.2555号唐人写卷分析》,敦煌文物研究所编《1983年全国敦煌学术讨论会文集——文史·遗书编》,甘肃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88页。。P.2845本中仅存此诗,无题,抄于《太玄真一本际经》卷第七《譬喻品》背;抄写年代虽不详,但对照原文,可知与P.2555本同出一源。P.3812卷首完整,有“维大唐乾宁二年”(895)七字,与本卷抄写时代有关。由此可见,P.2555本的抄写时间与刘商《十八拍》的创作年代相差无几,所以应更符合刘诗原貌。而P.3812本则与之相距百余年,那么,几度转抄之后出现了“幽愤之情”的错误也不难理解。

由此可见,王小盾教授的引文存在着两处明显错误,其一是落掉了“遂”字,进而导致前后动作“为曲”和“写词”的承接关系语义的变化;其二是在底本选择上,以P.3812本代P.2555本,以“幽愤之情”代“幽怨之词”,以圆“《胡笳曲》在漫长的历史中只是作为单纯的器乐曲而存在的”这一说法。

二 “小胡笳”的发展轨迹辩误

刘商时代定型的《十八拍》并不是蔡琰《胡笳曲》,它经历了几代琴师的搜集、整理和再创作。郭茂倩《乐府诗集》在蔡琰《十八拍》题下引蔡翼《琴曲》云:

按蔡翼《琴曲》有大小胡笳十八拍。沈辽集,世名流家声。小胡笳,又有契声一拍,共十九拍,谓之祝家声。祝氏不详何代人。②[宋]郭茂倩:《乐府诗集》卷五十九,中华书局,1979年,第861页。

可见,《胡笳曲》在漫长的历史流传中,发展成为大、小两支,分别由六朝琴师沈辽和生平不详的“祝氏”整理创作的。沈辽一支世称“大胡笳”,共十八拍;“祝氏”一支世称“小胡笳”,共十九拍。《琴史·董庭兰》中说:

董庭兰,陇西人,在开元天宝间工于琴者也。天后时,凤州参军陈怀古善沈祝二家声调,以胡笳擅名。怀古传于庭兰,(庭兰)为之谱,有赞善大夫李翱序焉。①[宋]朱长文:《琴史(外十种)》,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51页。

陈怀古的出现弥补了“沈家声”和“祝家声”与董庭兰之间的断裂。到了开元、天宝年间,董庭兰已经融合以上诸家成果,为成熟的“十八拍”打谱定型(“为之谱”)。目前一般认为刘商诗是配合“大胡笳十八拍”的歌词,旧题“蔡琰”的骚体《胡笳十八拍》是配合“小胡笳十八拍”的歌词。

王小盾教授认为,“小胡笳”在元和时只有四拍的规模,到南唐蔡翼方形成十九拍的规模,这个观点是文章得出最后结论的关键前提。而此观点最有力的论据,就是《琴史·萧佑传》的记载:“元和中撰《无射商九调子》,指法尤异。谱序曰以引‘《小胡笳》’四拍,世称其妙。”据此,王小盾认为当“大胡笳”十八拍配辞流行的时候,“小胡笳”在元和时还只有四拍的篇幅。在今存的《神奇秘谱》和其他各种琴谱中,“小胡笳”全曲都是四段或四段加叙的结构,应该就是元和时的“小胡笳”。此外,王文还援引了元稹的《小胡笳引》,说明“小胡笳”当时仍是一支无确定故事内容的纯器乐曲。

笔者认为,中唐萧佑所引是今存的四段或四段加前后序的“小胡笳”,这没有错;但若因此说当时“小胡笳”只有四拍规模就不够准确了。根据上文所引郭茂倩之《乐府诗集》,“小胡笳”在与沈辽并举的“不详何代人”的祝氏手中已经形成了十九拍的规模。到了武则天时期,陈怀古“善沈祝二家声调”,并将之传与董庭兰。二胡笳在盛唐琴师董庭兰的手中最终打谱定型。“胡笳”二曲经历了这样一个世代累积的发展过程,“小胡笳”十九拍当然可能是在“小胡笳”四拍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之后,即便四拍与十九拍并存于世也很正常。而中唐时期的萧佑不过是根据自己需要引用了古老的四拍,抑或是截取了十九拍中的四拍而已。

另外,唐人常常并称大、小“胡笳”,如:

薛易简,以琴侍诏翰林。盖在天宝中也,尝制《琴诀》七篇……十七岁弹胡笳两本。

陈康,字安通,笃好雅琴,名闻上国。……自叙云……广陵散、二胡笳可谓古风不泯之声也。②[明]蒋克谦编纂:《琴书大全》,收《琴曲集成》第5册,中华书局,1980年,第329页。

倘若大、小胡笳真的一个十八拍、一个四拍,规模相差如此之大,那么在人们的心目中,恐怕就不会有这样同等的地位了。

此外,还有一条重要的旁证。文章中介绍的敦煌遗书P.2555本在刘商《十八拍》诗后,还有一首《落蕃人毛押牙遂笳(加)一拍因为十九拍》的诗,写出了作者被掳后由刘诗引发出的思乡怀国、有家难归的苦衷。诗云:

第十九拍

去年骨肉悲□坼,不似今年苦为客。失土翻同落水瓶,归蕃永作投河石。

他乡人物稀相识,独有夫君沉(深)怜惜。岁暮忘情生百端,不觉愁牵加一拍。

大小“胡笳”两本,在唐代非常的著名。董庭兰之后,除上面提到过的“薛易简”和“陈康”外,还被很多琴师继续演绎着。仅以唐诗记载为例,就有《听杜山人弹胡笳》中苦练四十年技艺、令“沈家祝家皆绝倒”的董庭兰弟子杜陵,及《姜宣弹小胡笳引歌》中将“哀笳慢指董家本”发挥得淋漓尽致的姜宣等。因此,“落蕃人毛押牙”在感慨《十八拍》中蔡琰的身世之余,“加一拍”而成十九拍,用以感慨自己的境遇,是很容易理解的事情。此诗应与刘商《十八拍》的抄写时间一致,即唐肃宗上元元年(760)到德宗建中二年(781)间;由此可以肯定,此时的“胡笳”曲已有了十八拍和十九拍的两种规模,而并非如王文所说“到南唐蔡翼方形成十九拍的规模”。

三 对“骚体《胡笳十八拍》谱辞的作者是南唐蔡翼”的质疑

旧题“蔡琰”的骚体《胡笳十八拍》的曲谱与曲辞的作者都是南唐的蔡翼,这是王小盾教授文章的最终结论,而笔者对此颇有怀疑。

最无法回避的疑问是,蔡翼是南唐人,即生活在937年至975年之间。若按王小盾教授的说法,蔡翼撰《胡笳十八拍》曲辞的时间,当在此时。而宋太宗淳化三年(992),翰林侍书王著奉诏摹刻《淳化秘阁法帖》中,已有蔡琰《胡笳十八拍》中“我生之初尚无为,我生之后汉柞衰”的句子,落款为“蔡琰书”。《淳化秘阁法帖》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大型官修刻帖,其帖源主要出自内府御藏,也有官宦大夫家所藏精品,叶梦得《石林燕语》云:

太宗留意字书,淳化中,尝出内府及士大夫家所藏汉晋以下古帖,集为十卷,刻石于秘阁。世传为《阁帖》是也。①[宋]叶梦得:《石林燕语》,宇文绍奕考异、侯忠义点校,中华书局,1984年,第35页。

此外,还有来自民间的广泛搜集,秦观《淮海题跋·法帖通解序》云:

《法帖》者,太宗皇帝时,遣使购募前代法书,集为十卷,摹刻于板,藏之禁中。②[宋]秦观:《淮海题跋》,见王云五主编《丛书集成初编·淮海题跋及其他二种》,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21页。

原书每卷的卷末均题有“淳化三年壬辰岁十一月六日奉圣旨摹勒上石”十九字,据此可知,“淳化三年”已是正式摹勒刊刻的时间。此前应该还有一段搜集帖源的时间,据王应麟《玉海》载太宗于“太平兴国二年(977)十月诏诸州搜访先贤笔迹图书”③[宋]王应麟:《玉海》,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影印版,1987年,第847页。。可见,至少在公元977年之时,这项搜集工作就已经开始展开了。

若按王小盾教授之观点,骚体《胡笳十八拍》谱辞的作者是南唐蔡翼。即便以南唐开始之最上限(937)估算之,蔡翼撰谱辞的时间和《淳化秘阁法帖》最多相距不过五十余年。若再将此前十几年的搜集时间计算入内,这个时间就更短了。难道在这么短的时间里,竟有人堂而皇之地将蔡琰伪作又伪造成她的亲笔书法,然后王著等人就不加甄别地将之纳进皇皇一部官修刻帖?另外,且不说蔡翼的生活时代与《淳化秘阁法帖》相距不远,即使与《乐府诗集》相距也不过百余年;若蔡琰诗果为新出,恐怕当时就会有不少质疑的声音了。

又,晚唐温庭筠(801—866)《达摩支曲》中有“红泪文姬洛水春,白头苏武天山雪”④[清]彭定求等编:《全唐诗》卷五百七十六,中华书局,1960年,第6703页。句 ,一般认为这是从蔡琰《十八拍》“十拍悲兮泪成血”化用而来。蔡琰是河南人,故有洛水之喻。此两句互文见义,文姬和苏武,同是身在匈奴、心在汉的意思。而后句苏武天山牧羊是真实的史实,故前面与之对应的文姬句也不应是假。唐代李益之《塞下曲》有“蔡琰没去造《胡笳》,苏武归来持汉节”①《全唐诗》卷二百八十三,第3225页。,同样将蔡琰与苏武对列,“造《胡笳》”与“持汉节”并举。南宋汪元量《满江红》词有“文姬去,难言说。想琵琶哀怨,泪流成血”②[宋]汪元量:《增订湖山类稿》,孔凡礼辑校,中华书局,1984年,第173页。句,也可以证明温诗中“红泪”的典故确指蔡琰。

由此可见,在温庭筠时代,已有蔡琰《胡笳十八拍》,至少是有了其中的部分诗句,且温庭筠也认为它的作者就是蔡琰。若按王小盾教授之观点,则蔡翼撰谱辞之事已在此后百年,殊不可解。

四 结语

由于漫长的历史运动中大量典籍的流失,使得对于中国古代历史的研究,往往可能因史料的缺乏而陷入无从稽考的窘迫情形。今存隋唐以前关于蔡琰《胡笳十八拍》的史料,几不可见;而自郭茂倩《乐府诗集》收录此诗之后,众论迭起。但千余年的争论中,肯定者不能证其是,否定者也无力证其非,遂使《胡笳十八拍》的真伪之争成为公认的学术公案。

其实,文献记载的复杂性可能正是体现了事件本身的复杂。而王文在研究方法上,似有先入之见。例如,王小盾教授所引的许多材料都可以说明蔡琰是“胡笳曲”的创造者;然而全文却对这个问题避而不谈。当然,在历史研究中,本亦难免先入之见,但关键是在小心求证的过程。对于既有假设,不能只拣有利的材料,忽略不利的材料;论述时,应指出自己不用的材料错在哪里,特别要说明自己引用的材料的可靠之处。本文对于王文的质疑和考辨,主要在于史料的引证与解读。

要之,王小盾教授从琴曲、琴歌的角度讨论蔡琰对《胡笳十八拍》的著作权,的确另辟蹊径,很有见地;但他所作的各层论证与得出的结论确实是不能成立的。虽然学术真伪之争的结果,不外乎“证实”与“证伪”二端。但目前情况下,若要继续讨论这个命题,恐怕需要真正确实可靠的证据与更加严谨周密的论证。笔者以为,在此之前,这个问题仍以存疑为妥,《胡笳十八拍》的讨论仍未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