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畜牧水产局畜牧处(410006)陈志军 雷 勇
养殖场的选址既关系到投资效益和经营成果,又关系到动物疫病防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选址是养殖环节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性工作,选址的好坏直接决定养殖场的成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湖南省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范》有关条款,对规模养殖场选址作了以下要求:
1.符合当地养殖业规划布局的总体要求,建在规定的非禁养区内。
2.符合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养殖场、养殖小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物治理和综合利用方案。
3.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建设永久性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加工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充分利用空闲地和未利用土地。
4.坚持农牧结合、生态养殖,既要充分考虑饲草料供给、运输方便,又要注重公共卫生。
5.建在地势平坦、场地干燥、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排污方便、交通便利、供电稳定、通风向阳、无污染、无疫源的地方,处于村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6.距铁路、县级以上公路、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其他畜禽养殖场1000米以上;距屠宰厂、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以及水源保护区3000米以上。
我们对照要求逐条解读如下。畜禽养殖场的选址用地应该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明确畜禽养殖场占地的土地类型。对于占用农耕地、农田等非建设用地的,应由土地部门出示土地类型确认文件,对建设项目拟选场址占用地进行确认。因此,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首选远离居民区的荒山、荒坡、荒地、荒滩。
地势与面积:场址应地势高燥、阳光充足、利于通风、排水良好。平原地区,场址应选择在比周围地段稍高的地方;丘陵地带应选在稍平的缓坡地;山区建场,还应选择在坡度不大的半山腰处,并避开断层、滑坡、塌方等地段。建场所需占地面积要包括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并留有10%~20%的占地面积作为机动。
水源和电源:水源是选址的先决条件,一是水源要保证充足,二是水质要符合饮用水标准,三是要远离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饮水质量有利于提高饲料的转化率,促进猪的正常生长发育。因此,要选择良好的泉水、井水和江河流动水,不宜选择坑塘死水和旱井苦水作水源。供电方面,场址应距电源最近,既利于节省输变电开支,又可保持供电稳定。
动物防疫和质量安全:畜禽的健康养殖是提高畜禽产品质量、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部分,而防疫条件也是建场首要考虑的问题,二者均不可忽视。场址应距公路、铁路交通干线和居民区、医院、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1000米以上,应避开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应与其他养殖场、交易市场、屠宰厂和畜产品加工厂保持至少3000米的距离,一般应选择在居民区的下风向和饮用水源的下游。场区空气清洁、无污染,环境安静,无噪音干扰或干扰较轻。此外,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分析,还应注意场址的设置需远离工业企业,必须选择在生态环境良好、无“三废”污染或不直接受工业“三废”污染的区域。场址既要避开交通主干道便于防疫,又要交通方便,以便于饲料和出栏、入栏畜禽及其产品的运输。
环境保护:养殖场选址时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既不能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也不能选择所在地理环境对生产造成影响的地区,例如不能选择水源地、洪涝灾害易发地等。同时还须对周边地区的环境容量、环境承载力进行评估,一定要有足够用于消纳养殖场粪污的配套面积土地。必须坚持农牧结合、林牧结合、果牧结合以及发酵床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实现行业结合、循环利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逐步实现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布局合理化、生产标准化、产品无公害化、资源循环利用化、环境清洁化,在发展养殖业过程中,保证区域环境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