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北省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指导意见(摘要)

2012-07-17 05:09
河北农机 2012年2期
关键词:三率拖拉机农业部

2012年河北省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指导意见(摘要)

近日,为贯彻农业部农机化司和河北省农业厅对农机安全工作要求,依法履行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促进全省农机安全生产,依据《2012年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工作要点》,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结制订了2012年工作指导意见,以下是部分摘要。

工作要点:

1 做好农机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继续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好农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落实工作,推进农机安全生产纳入当地政府考核内容,充分发挥控制考核指标在农机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加强工作的指导检查,及时掌握辖区内控制指标的落实和进展情况。各市每季度末要对本地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及控制考核指标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和通报并上报省站安全科。

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水平。贯彻农业部、省农业厅关于“三率”工作要求,落实省农机局“冀农机管发[2012]3号”各项工作措施。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本市2012年(及“十二五”各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工作指标,并连同省下达的注册登记、新增驾驶员指标分解下达,明确责任,制订措施;加强督导检查,推行“三率”工作联系点制度,省、市、县逐级分片包点,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督导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工作开展;强化政策推动,购买补贴、申领跨区作业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必须同时接受培训、考试、检验,依法持有驾驶证、办理注册登记;做好“三率”有关信息交流反馈,充分利用省、市监理信息网及时传递、交流“三率”工作信息,以便推动工作。定期向当地政府、安监和公安交警部门报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状况与隐患治理工作,强化隐患预警,促进综合治理。按照省农机局“冀农机管发[2011]57号”要求报送“三率”相关材料。

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和治理。转变安全监理理念,重心下沉,狠抓基层,服务靠前,强化监管,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安全生产督导,搞好“三夏”、“三秋”重点农时季节和重点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管,对田间、场院等场所,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加强现场安全教育,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深化“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积极推进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的实地安全检验工作。

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积极探索农机安全宣传新方法,进一步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加强农业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要求,在重点农时季节、安全生产月、法制宣传日、农村大集等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制作发放图片、展牌、媒体等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系统内部要加强学习、充分利用信息网平台,交流和工作研究,每单位至少要订阅1本《中国农机监理》及《河北农机》等报刊杂志,并积极投稿,交流我省农机监理工作中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效,及时了解外省工作情况,提升管理水平。拟在《河北农机》杂志创立“农机监理”专版,各地要积极撰稿参与,活跃信息交流。

继续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按照农业部和国家安监总局有关创建标准要求,以提高能力、提升水平、规范业务、树立形象为目标,根据创建方案,持续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把“平安农机”创建作为农机安全生产重要抓手,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省农业厅和省安监局按照有关创建要求和条件,向农业部推荐第四批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并评选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按照农业部精神,纳入示范县的,优先推进工程基础建设项目。

2 提升业务管理水平

规范牌证核发业务。严格执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工作规范及驾驶证业务规范,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牌证业务。切实做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准办证上牌,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不准办证上牌,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不准发放驾驶证,严禁委托中介发牌发证,严禁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

规范驾驶人考试业务。严格考试内容与评定标准,全面应用“全国农机驾驶人考试系统”实行考试,严把考试关。组织开展送考下乡示范试点活动。依托“阳光工程农机培训”,以提高“持证率”为核心,对标驾驶操作资质要求,主动协助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

规范安全检验业务。执行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NY/T1830-2009《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按规定的程序、方法、标准,以“否决项”为重点实施安全检验,确保检验质量。已配备检测设备的,要使用设备检验,产生数据填注于“报告单”相应栏目。没有启用“检验记录单”、“检验报告”的地方,下半年要全部启用。

推行事故隐患告知制,检验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要告知停止使用并及时排除隐患。拖拉机属达到GB/T16877-2008《拖拉机禁用与报废》规定报废条件的,要书面告知其所有人停止使用、予以报废。

规范牌证制作业务。执行农业部和我省的“牌证制发管理制度”,按规定进行牌证的订制、签收、入库、领用及废证处理等,不得违反规定订制、购买并发放牌证。做好定期清理、盘点与核对,使订制、发放与存量帐物相符,业务与财务账账一致。

组织监理业务工作检查。加强日常督导,组织做好以惠农政策落实、牌证业务规范化、“三率”工作、“治理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等为内容的工作检查。

大力开展“为民服务”。公开、公示牌证许可事项、依据、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办事人员,促进依法行政。要把《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农业部令第11号)、《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等相关要求充实为“五公开”内容;制定、公告检验方案,深入(补贴)经销点、乡镇集市及“阳光培训基地”等场所,实地检验,送考上门,主动对接“政策补贴”、“阳光工程农机培训”,为申请人提供优质安全服务。

继续实行“农田场院作业”拖拉机申告制度。拖拉机注册登记、检验时,其申请人(仅所有人)阅知、理解“五公开”有关规定,如实、自愿确认拖拉机专用于“农田场院作业”,承诺拖拉机需(兼)上道路从事运输(运送)前,必须投保拖拉机交强险,同时持“交强险”凭证到农机监理部门备案后,填写《农田场院作业拖拉机申告书》,不再查验拖拉机交强险凭证。对接到交强险“备案”的,将留存的交强险凭证存入档案。

办理“农田场院作业”拖拉机注册登记、检验前,要敦促申请人(仅所有人)阅知“五公开”,告知其做出了上述确认、承诺,即负有对真实性负责的法律责任。

享受补贴的拖拉机主要用作农业生产工具,其牌证管理原则上在本年度纳为“农田场院作业”拖拉机,执行上述规定。且注册登记后,两年内不得办理转移登记。

上道路的拖拉机运输机组注册登记、检验要按规定查验交强险凭证。

加强应急管理和农业机械事故处理、统计。一是认真落实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修订)的通知》(冀农机发 [2011]20号)各项要求,组织应急处理演练,每市至少选择一个县进行现场演练(10月底将演练时间、参加人员、人数、现场等情况总结报省站安全科),切实提高省、市、县三级农机监理队伍在事故处理工作中的协调、配合以及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学习落实农业部《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2011年2号令),切实做好事故勘查、责任认定、赔偿调解等工作,提高农机事故处理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农机事故报告值班,按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农机事故统计月报和重特大事故快报工作,做到及时全面准确,不瞒报漏报。继续做好季、半年、年度农机事故统计分析报告。

3 提升监管水平

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落实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列》中“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要求,严格执行农业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积极协调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着力解决辖区县级没有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或机构人员不健全的问题。合理配备人员,明确农机监理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岗位职责(各岗位配备2人以上),做到责任到人,持证上岗。

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明确监理机构行政执法职能,推进参公管理,探索乡村基层农机安全监管组织建设,强化监管手段,为促进全面监管提供组织保障。

加强法律法规和岗位业务技术培训。各市要结合自身工作情况,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和《农业机械事故现场图形符号》等相关法规、标准的宣贯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农机监理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学习。利用农业部《农机安全监理》培训教材,结合我省对各岗位业务具体要求,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对考试员、检验员、农机事故处理员进行岗位业务培训,更新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

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示范窗口创建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开展以“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质服务标兵”为主题的创建工作。按照直接面向广大农民机手示范窗口和示范岗位标兵的基本条件开展创建工作,各市根据创建情况向省站推荐本辖区“示范窗口”和“示范标兵”,省站根据考核标准,向部农机化司推荐第一批全国“示范窗口”和“示范岗位标兵”。

贯彻落实农机监理惠农政策。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要求,贯彻《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结合实施“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农机监理费”,开展实地免费安全检验试点工作。每市要确定一个县作为工作试点。以省厅名义起草《关于加强拖拉机安全检测建设提升农机安全监理能力的情况报告》,向省财政部门申请,“十二五”期间在全省100个县农机监理机构每县配备一套移动式拖拉机安全检测装备,提升全省农机安全检测科学化水平。

4 健全法制政策支持机制

通过全省上下积极努力,完善法制体系、争取政策投入机制。继续做好《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章修订,因地制宜开展农机安全反光贴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实施国家千亿斤粮食生产项目农机监理标准化县站建设,争取实施农机检测线项目,促进提升监管能力。

组织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微耕机等农业机械使用状况、使用环境、安全技术状态等调研,掌握农机数量、隐患等实际状况,根据安全管理需求,经测算、论证向本级政府及财政部门提出经费支持建议,推进依法开展免费安全检验。

5 保障措施

强化理论武装头脑,促进依法科学决策。建立学习型机关,继续细化“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管理,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健全农机监理专家咨询组,充实力量,明确职责。

深入调查研究,提高解决问题能力。推行省包市、市包县、县包村工作方法,以落实政策、提高三率、队伍建设等为主要内容做好调研,摸准实情,找出对策。

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措施执行力。治理庸懒散,治理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狠抓绩效管理,责任到科、落实到人、进度到周、逐项对照检查,督导各项措施落实。

解放思想,创新能力。树立“六个意识”,克服小进即满思想,放眼全国,对标先进,与时俱进,创新开拓,加快推进能力提升,履行好农机安全监管职责。

健全防控机制,提高反腐倡廉的能力。推行“一岗双责”,按照冀农党组[2012]6号文件规定,公开政务信息,强化自律,接受监督,把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之下。珍惜、保持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廉政文化示范点”的光荣称号,积极引导系统崇廉尚廉的浓厚氛围,推进系统廉政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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