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志宇
(桃江县石牛江镇水利管理站 益阳市 413400)
邓 亮
(桃江县水利局 益阳市 413400)
李协和
(桃江县鸬鹚渡镇水利管理站 益阳市 413400)
桃江县位于湖南省中部偏北,资水流域中下游,全县辖15个乡镇,284个行政村,产水面积2 063 km2,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 279 mm,多年平均径流量为18.72亿m3,天然水资源总量为 33.12亿m3,人均水资源量约为3 760 m3,虽然比全省人均值2 625.7 m3高,但是正常年份桃江县水资源可利用量仅为14.4亿m3,占水资源总量的43.5%。而且现有水利工程蓄水总量仅为2.43亿m3,加上自然降水利用、工程复蓄水量、地下取水和河道提水,正常年份实际水资源利用量为5.63亿m3,占水资源可利用量的39.1%,仅占水资源总量的17%。特别是2010年干旱期间,全县水利工程实际蓄水仅为6 527万m3,可用水量仅4 327万m3,40%的水库和山塘枯竭,许多小型河流断流,导致桃江县部分乡镇农作物大面积受灾。以上数据表明桃江县可利用水资源并不十分富裕,水资源并非过去人们想象的那样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处于轻度缺水状态,即在局部地区和个别时段会出现缺水问题。今后应采取有效措施,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倡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促进桃江县经济可持续发展。
随着桃江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不仅消耗了大量的水资源,还排放了大量的废污水,导致水质下降和水环境恶化,严重制约了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由于过去对水资源管理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水资源管理滞后,不能适应现有的水资源管理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水资源管理机构不健全。桃江县没有单独设立专门的水资源管理机构,而现在所有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只是由水利局的水政股担负,但水政股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肩负着全县的水行政执法、水资源管理和水利局全局的法制工作。
(2)水资源管理体制不完善。水利涉及到农业、工业、水运交通、城镇建设、生态环境以及人民的身体健康等等;水资源利用涉及到防洪、排涝、灌溉、水电、供水等等,水利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位的基础设施。但长期以来,无论在思想认识上,还是在经济体制上,我们只把水利作为农业的一个方面,没有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对待。桃江县的水资源管理体制表现为条块分割,由水利、建设、环保、市政等多个部门分别承担,即水利部门管水源,建设部门管供水,环保部门管水质。由于管理体制上和经济效益方面等原因,管理职能存在着交叉分割,缺乏统一监督管理,这种多部门的管理体制形成了互相扯皮,相互制约、职责交叉、权属不清,水源地不管供水,供水的不管排水,排水的不管治污,治污的不管回用,无法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这种“多龙管水”的时代应当尽快结束。
(3)水资源管理专业队伍缺乏。目前全县共有水资源管理人员4人,其中只有1人是水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其他人员都没有经过正规的专业学习和培训。
(4)水资源管理基础资料缺乏。基础数据资料难以统计,过去相关部门统计上报的数据基本上是统计员估算出来的,与实际取用水量不相符,相差甚远。究其原因,主要是桃江县取用水单位未经办理取水许可证擅自取用自备水源较普遍,而且未按水资源管理要求自行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建立取用水台帐和将取用水数据及时上报到相关部门,致使桃江县贯彻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得不到落实。
(5)水资源规费征收难度大。桃江县开始征收水资源费较晚,征缴的单位不多,2011年水资源规费仅征收了4.7万元。究其原因,一是地下水源无序开采。全社会节水、惜水和保护水资源的意识不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足够的认识。二是取水许可审批难。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行政许可部门缺乏协调,城市范围内取水许可必须有建设部门的前置审批,而建设部门不同意许可;另一方面是水资源论证费用高。一口小小的机械井所需的水资源论证费就高达几十万元,取水单位往往不愿意出此高昂的费用。三是计量设施缺乏。全县所有的宾馆、汽车美容和新开发建设项目都是缺乏科学论证,盲目开采,且无任何计量装置,直接导致地下水取水量无法控制,征收水资源费没有可靠依据,使水资源规费征收工作难于开展。
(1)严格流域与区域取水总量控制。用水管理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与年度用水计划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各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依据市政府批准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水资源开发利用实际确定,由县政府批准实施。各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县政府批准实施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根据水资源配置方案分解用水指标,将总量指标落实到各取用水户。实行各灌区、乡镇、村组、企业、社区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台帐管理制度,建立用水监测计量和信息统计制度,要求取用水户必须安装计量设施,定期向监督管理机关报送取用水量报表,加强对取用水全过程的监督。
(2)严格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县政府依据可利用的水资源总量状况,确定全县水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指标,并逐级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全县根据益阳市水功能区、地下水超采区划分结果,结合本区域实际,将全县水资源划分为两级体系,即一级区划和二级区划。县境内一级功能区69个,其中划分为保护区8个、开发利用区43个、保留区18个;二级功能区53个,其中划分为饮用水源区6个、工业用水区11个、农业用水区29个、景观娱乐用水区1个、过渡区5个、排污控制区1个。
(3)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取水总量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水利、工信、国土、发改、住建、环保部门要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限制审批。取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除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获得用水指标外,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用水。
(1)建立用水效率控制体系。用水效率管理实行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与年度用水效率管理相结合的制度。按照全县经济建设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建立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开展用水定额修订,建立用水定额动态监管体系,完善用水监测计量和信息统计制度,强化计量和考核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取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未经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核)同意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申请,发改、工信、住建、环保等有关主管部门不予批准立项和建设。保障建设项目合理用水要求,坚决制止因无序开发造成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和生态环境恶化现象发生。严格限制高耗水、重污染工业项目建设,逐步引导区域产业用水向高效节水、治污减污方向转变,努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水资源预警管理制度,划定重点水库、灌区水量警戒线,实行地表水预警管理;在灌溉、调水期发布预警信息,限制耗水总量,实行灌溉面积、用水定额预警管理。
(2)全面推进水价改革和水权转让。充分运用价格杠杆调节用水。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资源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建立有利于节水和水资源合理配置、提高用水效率的水价体系,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加快建立公平、合理、动态、科学的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完善水权置换制度,明确水权置换的范围、层次、规模,摸索水权置换程序,制定水权置换的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人们的水权转换意识,鼓励用水户通过水权交易获取经济利益,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益。
(3)严格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强对水资源费的征缴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免征、减征、缓征水资源费。按照《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9]62号)规定,将地表水的工业取水0.03元/m3、生活取水0.025元/m3、城市公共供水取水0.02元/m3、水力发电取水0.001元/kW·h、火力发电循环冷却取水0.001元/kW·h;地下水的城市规划区内公共供水取水0.05元/m3、其他取水0.3元/m3,非城市规划区取水0.05元/m3的水资源费核定水价格,严格按实际取水量依法征收水资源费,超定额取水实行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
(1)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体系。依据益阳市水功能区划定结果,按照各水功能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和保护目标要求,建立水功能区纳污限制指标,实现主要河流、水库水功能区达标率和限制排污总量双控制目标。
(2)实行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水利、环保、住建、国土、工信、发改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并强化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做到节水设施与环保设施、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从源头上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
(3)强化入河排污口和水源区管理。对现状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要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及入河排污口并逐步核减排污量。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核)同意的,环保主管部门不予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发展改革、工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不予批准立项和建设。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开展重点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和规范化管理。
(4)健全水源地安全保障机制。落实城镇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和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相关规划,核定全县城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立城镇备用水源制度,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实施饮用水水源地动态监测,逐步建立水源地安全状况信息发布制度。积极争取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不断提高农村人口安全饮用水平。
(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与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应对水资源严峻的形势,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桃江县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把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升到加强生态建设、构建安全屏障、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上加强认识,提高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解细化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桃江县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全面落实各项要求,以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2)完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桃江县要把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以及当地水资源条件和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结合起来,将水资源管理基础设施、计量监控设施等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严格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在全县开展计量设施建设工作,要求全县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并按照规定填报取水统计报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强水资源监测覆盖面,基本实现对全县行政区域内水资源进行动态监测,提高水资源监测能力,有效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灌溉定额。
(3)建立考核机制,强化监督落实。县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要把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桃江县年终目标绩效考核责任体系,建立问责制度和水资源管理考核机制,逐步建立节水审计监督制度、节水评价制度,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全面促进工作落实。由县水利、工信、环保、住建、农业、畜牧、卫生等部门对各行业、各乡镇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将其作为各乡镇和相关主要领导年终目标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通过对用水总量、用水效益、纳污排放等关键指标的严格考核,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由县工信局对全县工业企业及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等指标进行考核。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进一步制定符合实际的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将方案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完善监督机制,分阶段、有步骤地扎实推进方案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强化科技支撑,完善服务体系。制定全县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科学合理综合利用规划,做好水资源承载能力分析,为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基础依据。加快建设全县地下水数字化管理和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尽快实现对全县水资源的信息化管理,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5)加强专业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县政府组织各乡镇、县直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统计员召开高规格的水资源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宣传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并请水资源科专家对水资源管理工作进行培训,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
(6)落实数据采集,确保统计质量。为了确保桃江县经济发展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基础数据采集的真实准确和及时上报。县工信局负责对全县各规模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取用水量、产值、计量设施等相关数据的采集,并督促各企业单位自行安装好取用水计量设施和建立取用水台账,必须每季度向所属乡镇企业办上报,然后由各乡镇企业办统一上报到县水利局、工信局和统计局。县统计局组织开展全县经济发展用水普查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专项调查与统计工作,不定期发布全县社会发展用水情况统计公报。县水利局负责督查和数据核实。其他县直相关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取用水量和计量设施安装的数据统计。各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必须严格把关水资源数据材料上报的真实准确,不得出现瞒报、漏报及数据不准和拒绝监督检查等现象。
(7)规范审批工作,提高管理效率。认真贯彻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和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设置许可的行政审批工作,将取水许可和在江河、水库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许可的两个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并联审批。
(8)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多种方式向各行业、广大用水户宣传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义和措施,大力宣传水资源节约、保护的重要性,普及节约用水的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对浪费水、污染水的不良行为公开曝光,加强节水科技培训,提高全民素质。将水资源节约的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增强节水意识,树立人人节水、自觉节水的社会风尚,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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