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

2012-07-13 05:12张琦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12年4期
关键词:司法改革

张琦

摘 要 司法改革,作为一项根本性的社会改革,在路径的方向上也同样面临着“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的选择困境。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之后的今天,司法改革究竟应该选择自上而下式的主动推进型道路,还是应该走自下而上的积极回应型道路?基于此,本文试着进行简要的探讨。

关键词:自上而下 自下而上

中图分类号:D415 文献标识码:A

任何社会改革,其实施的路径大致都是两种:一是政府基于自身所坚持的某种“主义”或“构想”进行自上而下式的推进,二是政府基于某类普遍的困境或问题而对社会的现实需要进行积极的回应。在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之后的今天,司法改革究竟应该选择自上而下式的主动推进型道路,还是应该走自下而上的积极回应型道路,我国学术界主要有三种理论探讨:

一、自上而下的司法改革

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自上而下的模式是合适的且必要的。主要理由是:一国家司法制度的统一性的需要;二是司法改革的贯彻落实需要政府的强制力,可以减少改革的阻力,依次推进。

学者王琳认为,首先,司法改革中,作为主体的司法机关在资源的分配上却对行政机关有着与生俱来的强烈依赖。其次,司法改革侧重于对现有制度的“调整”与“完善”,只能基由“自上而下”的推进来才能保证其成效。最后,一方面司法制度已然建立,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业已基本形成。因此,尽管司法改革需要发挥各级司法机关的积极性,然而在基本步骤的选择上却只能“自上而下”。

学者顾培东认为,一是司法体系中任何主体都不可能脱离外部权力关系而独立运行,司法改革不可能有实质性进展。二是司法的统一性以至法制的统一性是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变通的原则。司法改革的进程可以是阶段性的,但改革措施的实行不可能是局部性的。

左卫民教授认为,司法改革所取得的成就与学术界、实务界以及决策层的积极参与和推动密切相关,三者的活动构成了中国司法改革的主要推动力。2003年5月,中央政治局常委召开会议专门讨论司法改革问题。5月中旬,中央政法委组织专家进行讨论,并宣布成立由罗干担任组长的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这标志着主导中国司法改革进程的核心机构的诞生,也意味着一种全新的、自上而下的司法改革模式的确立。

二、自下而上的司法改革

近年来,略显浮躁的司法改革不仅日益显现出“内冷外热”的表象,“上冷下热”的特点也愈加清晰起来。例如“零口供”、“点警制”、“社会服务令”等改革措施纷纷涌现在世纪之初的法治舞台上。 学者吕升运认为,司法改革势必是一个长期“摸着石头过河”的不断试错的过程。笔者将其理由总结如下:第一,我们无法准确、全面地认识当下和预知未来。第二,自上而下式的主动推动型改革更强调借鉴他国经验和社会普适性价值的认可;而自下而上式的积极回应型改革正是根植于中国的具体国情。第三,自上而下模式更可能体现的是少数人的意志,然而自下而上的改革发自民间,代表的是民众的心声容易“得民心”。第四,政府存在和运行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增进社会的福利和民众的利益。

陈瑞华教授认为“最近十年来另外一条道路是自生自发的,自下而上的改革。一开始纯粹是为了解决问题,一种实用主义的决策促进了改革。从社会调查报告看,现在最有成效的改革,都是基层为了自己摆脱困境,解决问题进行的改革,而不是在高深的理论上进行的。”首先,法律改革经验表明,立法机关在推动制度变革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呈现出逐渐萎缩的发展趋势。其次,“自下而上”的改革,具有鲜活的生命力。最后,由立法机关所推动的自上而下的改革,则要么因为制度设计过于理想化,要么因为动辄从国外移植一些现成的法律规则,而难以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甚至无法为基层司法机关所接纳。

三、结语

通过以上两种观点的综述,两种模式的优劣显而易见,但是笔者认为我国司法实践适合走自上而下的模式,理由如下:一是由我国的现存的体制决定的。一方面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司法体制具有统一性;另一方面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实行成文法,与之相配套适应的是不够灵活的司法体制,我国的法院不具有独立性,只能通过实践到立法,通过颁布成文法的形式确定其效力。二是我国人口众多,地方行政区域多,利益沖突多,司法实践的水平不高,基层司法实践得出的规律还需要再经过实践推敲和完善。三是司法实践固然重要,但是自上而下的改革也是经过实践总结进行的立法从而再进行大范围的推行,虽然这种模式滞后性比较大,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完善这种机制,改善这种症结。□

(作者:现就读于西南大学法学专业,主要研究方向:法学)

注释:

王琳.司法改革的路径选择.司法改革论评.2002年第2期.

顾培东.中国司法改革的宏观思考.法学研究.2000年第3期.

左卫民.十字路口的中国司法改革:反思与前瞻.现代法学.2008年11月第30卷第6期.

吕升运.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中国宪政改革的路径选择.2011年5月7日,北大法律信息网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Html/Article_58710.shtml,2011年5月7日.

陈瑞华.司法体制改革的困境与出路.2009年09月24日,http://view.news.qq.com/a/20090924/000018_3.htm.

陈瑞华.制度变革中的立法推动主义——以律师法实施问题为范例的分析.政法论坛.2010年1月第28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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