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敏
农田水利工程是直接为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服务的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促进了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对于新农村建设、对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权责不明、投入不足、管理不善、效益衰减等问题越来越凸显,已经成为制约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的主要因素,当前迫切需要加强对农村现有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以保证其发挥正常的效益。
农田水利设施是保障农业生产的关键。水利设施建设的越好,越能有效地灌溉农田,降低生产成本,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从而加快农村建设步伐。
然而,近年来,一部分地区对水利基本设施的投资力度相对降低,导致农田水利设施总量不足,农田灌溉规模降低,远远不能达到农田灌溉的需求,有关部门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意识淡薄,重视不够。于是,出现了农田水利建设缓慢、工程管理不到位、老化失修等一系列问题,致使现存的农田水利设施大部分老化,不能得到及时的维修,水利设施荒废,水库被泥沙堵住,渠道用来排放污水,失去了原来的作用。
现有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大部分属农民自建、自管的工程,大都始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工程建设的目的性不是很明确,虽然在灌、涝区规划或区域性水利工程规划中规定了建设和维修养护标准,但缺少必要的论证设计和施工组织、监督检查、验收等建设和维修养护的管理措施。再加上施工人员多为农民自己,相关的建设标准落实不到位,没有专门从事质量监督的部门和人员,工程建设质量和维修难以达到规定标准,致使工程建设在合理开发与社会经济效益等诸多方面不能互相兼顾。此外,多数工程都是小区域内农民根据当时的急需而仓促开工建设的项目,并未从工程项目的整体规划和效益方面加以思考,容易出现重复建设、半拉子工程和工程管理不善等问题,埋下了质量隐患,致使一些工程不久就废弃,过早地失去了使用价值。
随着社会进步,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取消了“劳动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靠“一事一议”的政策来获得资金,这样虽然有利于减轻农民的负担,但使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失去了原有稳定的资金保障,也使其需要用比原来更高的成本来雇佣农民。而农民自己组织的团队整体能力偏低,缺乏管理,很多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要完善工程管理体制,必须通过“一事一议”、“民主议事”的方式,以财政补助为引导,以农民、农民用水协会和基层管理单位为载体,继续发挥农民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主导地位,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
根据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同情况,建立从国家到省、市、县乃至农民的一条龙式投入机制,以国家为主体,相互配合出钱出力,共同解决农田水利的灌溉问题,使农民直接受益。资金是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成功开展的必要条件,应该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放宽政策条件,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及民间资金的投入。
同时,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筹资的水利投入新机制,增加政府投入。各级财政要设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项目,专门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更好地提高水利工程效率,使其获得更大的效益。
确保农田水利工程长期发挥效益的关键在于解决水利工程单位的日常维护问题。税费改革前,多数基层水利工程单位尽管已改制为企业或进行企业化管理,但由于基本水费的征收,乡村组织介入农业灌溉,水利工程单位尚能维持运转;税费改革后,基本水费取消,不但乡村组织退出农业灌溉组织,而且政府也没有相应的补助,基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迅速陷入困境,职工工资没有保障,日常维护也无从谈起。要扎实推进小型农田水利产权制度改革,搞活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必须按照“放开所有权、搞活经营权”的要求,采取拍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积极稳妥地开展农田水利产权制度改革,促使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建设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在建设农田水利工程项目时,要想规范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使施工过程合理、项目规划符合实际要求,项目投资收益最大化,就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执行规范化的审批程序。农村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包含的工程内容广泛,应该实行统一管理,合理地规划布局,严格遵循先申请规划审批程序,再施工建设,最后验收交付使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内容进行工程建设,防止和杜绝水利工程项目的盲目和重复建设,这样才能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朝着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农田水利工程作为农业基础设施在农业发展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是抵御水旱灾害和保障水资源供给的重要物质基础。只有坚持不懈地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业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才能为农业稳产增产、农民持续增收提供可靠的水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