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第三方监管在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基于消费者满意度的实证分析

2012-07-12 01:53黄冈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财政监督 2012年14期
关键词:食品市场行政监管

黄冈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张 华

构筑第三方监管在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基于消费者满意度的实证分析

黄冈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张 华

食品安全的内涵包括数量上的安全和质量上的安全,我国食品安全早已摆脱了数量不足的困窘局面。但是今年来关于食品质量问题事件的高发,一再刺激到国人敏感的神经。本文从社会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入手,对现存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行了考察,通过以消费者满意度为测量标准进行实证分析,并对如何优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食品安全 第三方监管 消费者满意度

一、引言

中国的食品安全已经基本摆脱了食品数量上的困扰,但是食品质量上的问题仍然层出不穷。进入21世纪,由于传媒业的飞速发展,更多的食品安全问题暴露在公众面前。2003年,金华市某厂家被曝采用敌敌畏加工“金华火腿”;2004年,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被曝光,食用劣质奶粉的婴儿出现头部肿大、营养不良的症状,严重者甚至夭折;2006年,部分流入北京市场的红心鸭蛋被发现掺入了致癌物质苏丹红,自此引起了公众对食品添加剂的广泛关注;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使公众对乳制品的不信任度达到了顶峰,国内乳制品销量大跌。

食品安全主要包括两大类问题,一是指食品数量上的安全(Food Security),即食品能够满足消费者的购买需求;二是指食品质量上的安全(Food Safety),即食品中的有害物质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吴永宁,2003;李哲敏,2004)。关于食品安全早期的研究侧重于如何保障人们获得足够需求的食品。1983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前总干事爱德华·萨乌玛对食品安全定义为:确保所有人在任何时候既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他们所需要的基本食品(萨乌玛,1983)。显而易见,这一定义主要着重于食物在数量上能否满足人们的要求。20世纪80年代以后,对食品安全的研究开始从数量上满足到质量上满足发生改变。市场运行正常与否,政府监管是否到位,信息交换是否充分,都影响着食品质量水平的高低。因为信息不完全情况下将出现“逆向选择”(Williamson,1987),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朱玉龙认为政府应该通过完善制度,激励甚至强制要求生产者提供信息,以减少市场失灵,增加社会福利,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朱玉龙,2001)。

众多学者分析了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状况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综合说来,主要是从三方面入手。第一,食品生产企业自身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按国家标准生产;第二,政府行政监管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优化。第三,运用第三方监管力量,构筑完善的食品监管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提高食品安全性,主要从提高食品质量水平入手,这一过程的表现是直观的,即高食品质量水平自然而然能够导致高食品安全水平。但是对于政府的监管职能应该如何调整才能达到最优,许多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郑风田、胡文静认为食品监管必须由现有的多头监管走向单一监管,由一个部门统一监管,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统一性和有效性(郑风田、胡文静,2005)。程言清认为政府应该修订卫生标准,明示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并且建立食品安全回溯制,并且鼓励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正规生产(程言清,2006)。李静从食品生产链条入手,认为应该将跨上的食品贸易纳入中央监管部门,以改变地方政府只负责食品链的一部分造成的监管缺失(李静,2009)。刘亚平则在行政监管力量外引入了新的变量,认为食品监管应该引入公民监督以补充互补式管制 (刘亚平,2009)。刘亚平认为中国现行的食品监管制度以分段监管为主,各个机构部门负责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的一到两个环节,这一看似环环相扣的链条结构可能导致各部门只负责自己的领域,引起个别环节监管的疏失,这时可以引入公民监督。

对于公民监督具体如何发挥作用,刘亚平没有给出答案,但是作者认为,公民监督可以通过发挥第三方监管的作用,以完善第三方监管职能。

所谓第三方监管,指除了以食品生产企业自身为主体的监管力量和以政府为主体的监管力量以外的监管力量。包括新闻媒体、消费者协会、独立检验机构、职业打假人等。在中国近年来的公共事件中,以新闻媒体为代表的第三方监管力量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理论研究也表明第三方监管力量有存在的价值。通过分析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众多学者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给出了一致的解释,即由于信息不完全引起卖者以次充好,以假当真的机会主义行为,而买方由于信息不充分而不能充分辨认什么是好食品,什么是不好的食品,这样引起的逆向选择,使次品越来越多,正品越来越少,在缺乏管制的情况下,最终劣质商品将充斥市场(周应恒、霍丽玥,2003;陈晓红,2008;张红宇,2009等)。媒体是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媒体披露的信息越充分,则食品交易中的信息越公开,卖者以次充好的企图越难实现。因此,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以媒体为代表的第三方监管力量必须且应该占有一定的位置。

纵观学者们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研究,作者发现,在现有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中,大多数集中于以食品生产企业自身为主体的监管力量和以政府为主体的监管力量上,绝大多数学者均承认这两者对食品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但是现有对第三方监管力量的研究还比较少,对这三种监管力量的定量分析更是缺乏。本文采用从全国四个地区收集的数据,定量地分析了三种监管力量对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的影响,从而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发展提供了方向。

一、研究假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满足法律、法规和各项行政要求。中国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监管体系中的主体地位。食品企业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的角色是至关重要的,食品企业对自身的监管越严格,则下游的行政监管部门和第三方监管力量的监管风险就越小。

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政府应该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制定相应法律法规,打击各种制假贩假、以次充好等不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从生产到流通各个环节实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因此,行政管理机关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居于领导地位,食品安全整体情况的好坏取决于行政机关履职程度。

第三方监管力量在食品监管体系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几年来的公共实践表明,媒体介入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食品交易格局。我国的第三方监管包括媒体、消费者协会等民间团体、职业打假人、独立检验机构等。通过大规模调查后发现,职业打假人的维权行动由于没有法律保障和支持,近几年逐渐消失;独立检验机构在国内目前仍然较少,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等中心城市;消费者协会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拨给经费,已经部分具有了准行政机构的特征,因此本文只分析第三方监管力量的突出代表:媒体机构。

消费者是食品的最终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状况拥有最终的直观的评价能力。食品市场整体安全情况不佳时,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整体的满意度就低;当食品市场整体安全情况良好时,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整体的满意度就高。因此,综合以上分析,作者提出假设:

假设1:消费者对食品市场总体的满意度与消费者对食品企业的满意度存在正相关关系。

假设2:消费者对食品市场总体的满意度与消费者对行政监管机构的满意度存在正相关关系。

假设3:消费者对食品市场总体的满意度与消费者对媒体机构为代表的第三方监管机构的满意度存在正相关关系。

(一)调查情况。调查时间为2009年8月2日——8月20日,受地理、经济等情况的限制,调查只在全国四个地区进行,分别是内蒙古开鲁县、河北省深州市、山东省潍坊市、湖南省岳阳市。我们选取了超市休息区、住宅小区、广场、集贸市场等场所,采取完全随机选择的方式抽取调查问卷并发放了问卷。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有效问卷281份,有效率为93.67%。

(二)样本的人口统计学特征。从性别上看,男性140人,占49.8%,女性141人,占50.2% 。从年龄上看:18岁以下23人,占8.2%,18岁~31岁160人,占56.9%,31岁~55岁89人,占31.7%,55岁以上9人,占3.2%。考虑到老龄人一般对第三方监管机构不大了解,因此着重调查了18~55岁的青年和中年人的看法。从职业上看,公务员为13人,占4.6%,事业单位人员86人,占30.6%,企业单位人员16人,占5.7%,个体工商户20人,占7.1%,进城务工人员4人,占1.4%,农民6人,占2.1%,自由职业者19人,占6.8%,在校学生115人,占40.9%,其他2人,占0.8%。在校学生所占的比例过高,这是由于调查者都是在校学生造成的,可能会对分析结果有一定影响。从住所看:城市居民108人,占38.5%,城镇居民132人,占47.0%,农村居民41人,占14.6%。考虑到农村居民较少接触到第三方监管力量,因此选取的农村居民比重比较少,但是这样可能并不能反映消费者的全貌,对调查结果产生影响。

二、数据来源及样本特征

三、统计分析

(一)统计结果。我们先将样本的初步统计结果做一个归纳和分析(见表1)。消费者对食品市场的总印象很差的占2.8%,较差占12.5%,一般占72.5%,很好占12.5%,均值为2.94,说明消费者认为目前食品市场的状况一般。消费者对食品企业自身满意度中,很不满意占11.4%,不太满意占28.8%,一般占53.7%,较满意占5.7%,很满意仅占0.4%,均值为2.55,说明消费者对食品企业自身不太满意。消费者对行政监管机构满意度中,很不满意占9.3%,不太满意占15.7%,一般占59.1%,较满意占14.6%,很满意占1.4%,均值为2.83,说明消费者也认为行政机构对食品市场的监管一般。消费者对新闻媒体满意度中,很不满意占2.5%,不太满意占10.7%,一般占48.8%,较满意占32.4%,很满意占5.7%,均值为3.28,说明消费者对新闻媒体对食品行业的监管比较满意。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消费者对食品市场现状的不满意主要是源于对食品企业自身的不满,因此应重点加大食品生产企业自身监管力度,提升产品质量。消费者对新闻媒体的满意程度相对较高,说明新闻媒体在食品行业监管中确实发挥作用,我们应加强以新闻媒体为代表的第三方监管。

表1 基本变量初步统计结果

(二)分析模型。我们把消费者对食品市场总体的满意度看成消费者对于食品企业、行政监管机构和新闻媒体的满意程度的函数,即:消费者对食品市场总体的满意度=f(对食品企业的满意程度,对行政监管机构的满意程度,对以媒体为代表的第三方监管机构的满意程度),可以写成:Vi=β0+β1Xi1+β2Xi2+β3Xi3+εi。其中Vi表示消费者对食品市场总体的满意度,Xi1表示消费者对食品企业的满意程度,Xi2表示消费者对行政监管机构的满意程度,Xi3表示消费者对新闻媒体的满意程度,εi是误差项,β1、β2、β3和 β0是估计参数。表1给出了相关变量定义。

表2 模型中变量的定义

(三)分析结果及解释。本文利用SPSS统计软件进行多重线性回归分析,得到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回归结果

回归结果显示,消费者对食品企业的满意程度与对食品市场总体的满意程度成正相关关系,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假设1成立,说明消费者对食品市场总体是否满意主要取决于食品企业自身表现。消费者对新闻媒体的满意程度也与对食品市场总体的满意程度呈现正相关关系,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假设3成立,说明第三方监管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确实起到正面作用。假设2不成立,和人们的常规看法相悖:即消费者对行政监管机构的满意程度与对食品市场总体的满意程度呈现出负相关关系。对此,作者认为形成这一局面有两种可能:一是样本可能出现了问题。样本量较少,可能不足以代表全国各地消费者的整体印象,因而样本代表性较差;在调查中,学生样本较多,样本的职业分布产生了一定的偏差,导致总体片面地代表了学生阶层的意见。二是说明了在现有的监管水平上,继续提高行政机关监管力度已经无济于事,应该在提高行政监管水平的同时,进行相应的制度建设,培养舆论监督的媒体氛围,提高食品生产企业自身的质量,这样提高行政监管力度才会收到相应的效果。

四、结论与展望

本文在借鉴以往对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优化手段的研究基础上,通过向消费者发放问卷的形式。首次以消费者满意度为标准,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行了实证的分析,得到了如下主要结论:

第一,消费者对食品市场总体的满意度与消费者对食品企业的满意度存在正相关关系,并且在1%的显著度水平下显著。这就意味着消费者对食品企业满意度的提升将会显著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市场总体的满意程度。换言之,在现有环境下,为了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有效性,提升食品企业自身素质是首要任务。

第二,消费者对食品市场总体的满意度与消费者对行政监管机构的满意度不存在显著度的正相关关系。这就意味着在现有环境下,消费者对行政机构满意度的提高不能导致消费者整体满意度的提高。

第三,消费者对食品市场总体的满意度与消费者对媒体机构为代表的第三方监管机构的满意度存在正相关关系,并且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这就意味着第三方监管机构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确实占据了一席之地。因此,大力发展以媒体监督为首的第三方监管力量,在现有中国市场条件下对食品安全监管将起到积极作用。

综上所述,在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食品企业对自身监管是重点,行政机构的监管十分重要,但是必须和其他两种因素配合进行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同时还不能忽略第三方监管力量。以媒体为首的第三方监管体系是未来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支柱之一。

1.刘亚平.2009.中国食品监管体制:改革与挑战.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4。

2.莫勇师.2009.构筑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的研究.吉林大学管理学硕士论文。

3.周应恒、霍丽玥.2003.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经济学思考.南京农业大学学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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