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费依 杨预
滥“猪”充数背后的渎职黑幕
文/费依 杨预
龙年新春刚过,48岁的江苏省宝应县农委原副主任夏心富没想到,自己本命年收到的第一个“大礼”,竟是一纸刑事判决书。2012年2月9日,夏心富等四人因滥用职权案,经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宝应县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食品安全,是当前居民日常生活中面临的严重问题。就拿猪肉的供应来说,2007年,政府开始推行“放心肉”,但生猪出栏并不可以马上供应到面向居民的肉菜市场,生猪必须经过屠宰加工,才能面市,而在屠宰加工的过程中,有一些人抓住做手脚的机会,瞒天过海。最后摆到肉贩案板上的猪肉质量并不像鸡蛋那么容易“认证”。
为了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2008年7月,国家商务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规定对屠宰环节发现的病害猪实施无害化处理并予以财政补贴,明确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核实本行政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病害猪数量。
国家财政专门设立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专项资金,由中央、省、市三级政府共同拨款,财政部门每年按千分之四的比例预拨补贴款,用来补贴养猪户在生猪屠宰环节出现病害猪后的经济损失及进行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为每头580元,其中病害猪损失补贴5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80元,资金实行“先预审预拨后清算”的使用办法。
扬州宝应县在组织实施“放心肉”工程中,推行生猪机械化集中定点屠宰,强化检疫监督管理。全县关闭了34个手工屠宰场,建立了一家定点生猪机械化屠宰场和24个生猪屠宰代理点,初步形成了生猪收购、产地及屠宰检疫、机械化屠宰、代理配送、市场监管的“放心肉”工程体系。2008年,宝应的生猪屠宰工作被江苏省食品委员会誉为“宝应模式”在全省推广。
可是谁又能想到,竟然有人盯上“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少数不法分子竟然利用这项利民政策,骗取国家财政补贴。
2011年6月初,扬州市检察院接到市民举报称,私营屠宰厂老板通过虚报病害猪数量骗取国家财政补贴。随即,该院对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的渎职行为进行了初查。
原来,近年来扬州地区的病害猪比例远未达到千分之四。为了“用足”政策,有些地方生猪屠宰管理部门便以千分之四比例计算出“指标”后,直接分配给生猪屠宰企业,以获得全部预拨款项。监管部门缺乏法律政策意识,默认、纵容所谓的“潜规则”,致使大量国家专项补贴资金被挪作他用,甚至落入私人囊中。
2008年到2010年,江苏省财政厅分三次预拨宝应县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36万元、67.8 万元、31.8 万元,共计135.6万元。
宝应县农林局农林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兼宝应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钱文江,是个头脑活络的人。一天,他到时任宝应县农林局副局长夏心富办公室汇报工作时,提出一个“锦囊妙计”——
“夏局长,我有个方法可以申报补贴?”
“什么方法?”夏心富一下子转不过弯。
“就是将预拨资金总额,除以每头病害猪补贴标准,来倒推可申报的病害猪头数啊!”说完,钱文江神秘地一笑。
2008年7月第一笔预拨款到位后,夏心富作为宝应县农委分管生猪屠宰工作的领导,明知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的要求及资金使用原则,仍然违反规定,擅自同意钱文江提出的方法。
得到领导支持的钱文江立即告知兴泰公司可申报的病害猪头数,并吩咐兴泰有限公司检疫组组长高鸿祥(另案处理)协助公司制作虚假申报材料。
兴泰公司时任负责人王志信根据钱文江所下达的病害猪头数虚假申报补贴,钱文江安排下属陈彬(另案处理)审核材料并盖章认可,致使国家专项补贴资金被兴泰公司骗取。
兴泰公司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后,夏心富、钱文江要求兴泰公司从套取的补贴款中返还部分资金给宝应农林局,后兴泰公司返还8万元给宝应县农林局。
尝到了第一次甜头,他们一发不可收。
2009年11月份第二笔预拨款到位后,钱文江告知兴泰公司张华(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任兴泰公司负责人)准备申报材料,领回这批补贴款,后张华与检疫组组长高鸿祥按照兴泰公司第一次虚假申报补贴的方法、步骤,并利用夏心富、钱文江等人的职权,采取与第一次相同的方法虚假申报补贴,钱文江安排陈彬审核材料并盖章认可,致使国家专项补贴资金被兴泰公司骗取。
夏心富明知兴泰公司申报补贴材料造假未予制止,纵容兴泰公司骗补,还同意钱文江代表农林部门要求张华返还部分补贴资金给宝应县农林局,后兴泰公司返还13.5万元给宝应县农林局。
2010年8月第三笔预拨款到位后,张华利用夏心富、钱文江等人的职权采取与前两次同样的方法虚假申报补贴;钱文江安排陈彬审核材料并盖章认可;夏心富明知兴泰公司申报材料造假未予制止,纵容兴泰公司骗补,致使国家专项补贴资金被兴泰公司骗取。
此次补贴款到位后,在夏心富、钱文江等人的协调下,兴泰公司支付6.5 万元给宝应县农委,用于平息宝应县农委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郭本马因琐事与宝应县农委发生的争执。
兴泰公司2007年11月至2008年6月、2008年7月至2008年12月31日、2009年三次申报的病害猪头数为3378头,共套取国家补贴资金135.6万元,支付宝应县农委的28万元,剩余107.6万元全部被兴泰公司侵吞,未发放任何补贴款给受损失的生猪货主。
2011年7月,为逃避检察机关查处,夏心富、钱文江、张华商议后将企业获取的补贴款及农委的返还款共计83.5万元按虚假申报材料上的名单违规下发生猪货主,截止到案发已下发72.97万元。
2011年7月,为逃避检察机关查处,夏心富、钱文江商议后,将兴泰公司获取的补贴款按虚假申报材料上的名单违规发放。
宝应县的案件,有一定的代表性。为保证国家补贴的安全,2011年7月以来,扬州市检察机关在全市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深挖“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专项资金被骗取问题背后所隐藏的监督、检疫人员职务犯罪,严厉打击骗取国家财政补贴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立案12件20人,其中渎职犯罪6件11人,涉案被骗财政补贴460余万元,贪污贿赂6件9人,涉案赃款200余万元。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3件7人。
国家设立“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专项资金是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好政策,但好事一定要办好,一方面保证专项补贴真正落在养猪户头上,落在真正处理病害猪的费用上;另一方面要设计好两方面的监管机制,保证实事求是严格把控,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挪用、侵吞。
编辑:程新友 jcfycxy@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