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监管,公平公正之关键

2012-07-12 18:45李君莎
检察风云 2012年16期
关键词:保障性公正公平

文/李君莎

完善监管,公平公正之关键

文/李君莎

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规模开建保障性住房,是一项宏大的民生民心工程。因此,除了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还必须确保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

新华网、人民网等门户网站组织的“2012年两会调查”结果发现,网民最关注的“五大热点话题”中,热点一是超8成受访者认为道德水准“在下降”,热点二为食品安全监管能否杜绝“马后炮”,热点三是期望实现共同富裕不能只是一句空话,热点四就是保障房分配必须防止富人趁机“揩油”,热点五为关注“招考腐败”,因为它让穷人家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这足见公众对保障房的关心程度。

这也是民心。

可以这么说,党和政府对保障房建设和分配高度重视。2012年2月6日,国务院专门召开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工作座谈会,会上,李克强副总理强调,确保公平分配是关系保障性安居工程成败及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要把确保公平分配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切实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那么,如何做到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就是要切实做到“严格准入、程序公正、过程透明、技术支撑、及时纠错”,简言之,保障房公平分配的关键就在于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应该说,民意与此是契合的。最近搜狐网进行的一次调查显示,对“你认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最重要的工作应该从哪里入手?”的问题,39.96%的人认为“认真核查申报者的真实收入状况”,有57.16%的人认为“确保公职人员或部门无法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得到‘照顾’”,还有2.89%的人认为“在摇号环节从技术上尽量避免作弊的可能性”。

这样,才能把保障性住房真正建成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和廉洁工程。

严格准入,就是明确界定准入条件和坚决把住准入关口。这一机制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明确界定哪些对象需要被保障,二是把那些不符合享受条件的拒之保障房“门外”。

明确准入条件是保证保障房公平分配的基础。这方面,应出台具体的规定,对保障范围、家庭条件,特别是家庭资产进行详细界定,以确保收入属中低、住房真正困难的家庭能享受到有限的公共资源。在此基础上,细分需要保障的人群中哪些可以享受经济适用房、哪些可以享受限价房、又有哪些可以享受公(廉)租房。

对家庭住房和收入条件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坚决挡在享受行列之外。在这方面,关键是要防止蒙混过关或者浑水摸鱼现象的出现,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尤其是配套制度的跟进,加快诸如金融系统数据、住建系统数据的联网等基础性工程建设,并尽快构建我国居民收入核查系统和信用评估体系,同时,完善审核和公示机制,不断扩大审核范围、提高审核手段。

程序公正,就是在审核、公示、公证等环节严格把关。严格对申请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必须采取社区、街道和县(区)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制度,而且在审核过程中还应该建立同房屋产权、公安、社保、地税、车管等部门联动查询机制。对保障房申请人、入住者的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全面审核、动态监测。进入轮候阶段的申请家庭,还需要对上年度的住房、资产和收入及家庭人口等情况进行复核。

如是,通过初审、二审、终审,且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查实不成立的,才能作为保障房对象参与登记,并进入分配程序,等待摇号。

过程透明,就是要坚持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社会和媒体监督。公开透明是保障房管理和分配的最基本要求,因此,保障房分配必须实行全过程公开、全社会公示、全方位监督,使不公行为无处藏身。首先,保障房的房源信息,包括房源位置、户型面积、预售价格(出租价格)、房屋套数等详细信息必须公开;其次,准入门槛的信息必须公开,要公开申请家庭的住房和收入情况;再次,审核的情况要公开;第四,分配过程必须公开,比如,每次摇号,要邀请监察机关,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媒体现场监督,对现场全程拍摄、录像,并请公证机构全程公正,有条件的还应该现场直播;最后,分配结果也要公开,应该及时在媒体公布最终的分配情况。

需要一提的是,要充分利用网络这一平台,充分发挥论坛、微博等自媒体的作用,让每一个论坛、每一个博主都成为一双监督的眼睛,使以权谋私者、权力寻租者、弄虚作假者和浑水摸鱼者无处逃遁。

技术支撑,就是要抓紧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尽早实现联网,真实全面掌握申请者、入住者信息,提高分配的效率和准确性。这方面,我们的基础工作亟待健全和完善,必须尽快加强数据化和信息化的基础工作,即尽快建立住房保障、房产、民政、公安、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居民经济状况核查系统。只有这些基础工程建立起来,比如,一旦能够直接查看申请家庭的存款账户、股市账户、纳税记录、房产登记、公积金缴纳等情况,从而全面了解到申请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核查才能真正到位。同时,加快技术研发,比如,住建部门能够通过税务、公积金等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后,自动生成电子表格,一旦超过设定的标准值,系统就会出现“报警”提示。这样,就既能提高分配的效率,更能确保分配的准确和公平。

去年下半年开始,我国已启动全国40个重点城市的个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其最终目标是建成一个便于全方位社会管理包括住房信息在内的完整系统。这一技术平台一旦建立,就可极大改变目前审核的表面化和不准确性问题,极大提高审核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同时,尽快建立公民信息共享机制,就是应该全面建立申请家庭的申报和承诺机制,申请者需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银行账号、工资账号、信用卡等,以便管理部门定期查询,个人收入若发生变动,申请家庭需要及时上报。最终由此推动建立个人的诚信档案。

及时纠错,就是要建立和完善退出机制,一旦发现不符合条件者获得保障房,做到坚决及时清退。这是确保保障房公正分配的最后一个环节。在审核环节,比如两次或三次审核,只要有一次通不过,就应该取消申请资格。对弄虚作假的,必须坚决取消保障房购(租)资格;对已购房家庭则要求其必须退出所购(租)住房;已办产权证的,也必须通过各种途径收回产权。

同时,明确规定,保障房以及公(廉)租房不允许出售、出借、出租,以及闲置或改变用途。住保部门应建立定期抽查和不定期巡查制度,一旦发现有出售、出借、出租,以及闲置或改变用途的,必须立即制止,直至强制收回住房。

还有,对那些已成功申请到保障房购(租)的家庭,随着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了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通过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另外,还应建立严格的惩治机制。比如,对于弄虚作假者,可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租)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并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乃至按照申请保障住房的财产金额百分比规定罚款额度,这样就可提高违法成本,降低违法收益。同时,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供应保障性住房,对相关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作假的,必须严厉惩处,对那些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的,除了党纪政纪处分外,触犯刑法的,还必须受到法律惩治。

最后,完善监督机制必须加快立法步伐,尤其要健全处罚的法律法规,以完善的法制保障保障房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让这项民生、民心工程真正能够改善民生,深获民心。

猜你喜欢
保障性公正公平
公平对抗
怎样才公平
保障性少数群体平等就业权的立法和政策研究
迟到的公正
笨柴兄弟
公正赔偿
公平比较
保障性住房地产评估方法研究
建立完善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探讨
弗雷泽的三维公正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