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娄底市农机局 李文洪
近几年来,由于国家加大了三农投入,农业机械化得到快速发展,从而也使农机安全事故进入易发、多发和高发期。但农机监理部分职能及监管方式有所调整后,有人认为农机监理没有“上路权”是乎就少了事没了权,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这根弦也绷得不那么紧了。最近,我们对娄底市农机安全生产开展了深入调研,深刻认识加强农机安全监理仍是农机管理工作的重点。因此,安全监管这根弦还须进一步绷紧,安全监理能力建设必须进一步加快,安全监管防线应须进一步筑牢。
调查发现,虽然近年娄底市农机监理工作做得较扎实,但还是难以适应农业机械快速发展和作业领域拓宽的客观需求,事故隐患已不容忽视。
(1)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仍然存在违法作业行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遍布全市乡村田间地头作业,而目前农机监理人员力量不足、装备缺乏,难以全面监管到位;机具带“病”作业、人货混装、无牌行驶、无证行驶、不买交强险等违法行为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2)非牌证管理机具的防患措施跟不上。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等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非牌证管理机具,近些年发展迅猛,目前尚未依法启动免费登记管理,相关的防患措施未跟上,潜在的事故隐患没有消除。
(3)遗留的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大。变型拖拉机是指外型类似于低速载货汽车的运输型拖拉机。农机监理职能调整后,按照相关的法规政策,变型拖拉机在公安交警部门和农机监理部门都没有合法“身份”。新购买的变型拖拉机,农机监理部门不能登记上牌;原来遗留的变型拖拉机,农机监理部门也没有明确的安全监管职责。从而形成了严重安全隐患:一些没有取得驾驶资格的人员在非法驾驶,增加了非法驾车的事故隐患;一些未上牌的变型拖拉机,不需参加安全技术检测,也未购买交强险,一旦出现事故,很难善后处理。经调查统计,目前娄底市遗留这类变型拖拉机约600台。
(4)农机事故统计口径变化淡化了安全事故的存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上的农机事故由交警部门处理与上报。在农机事故报表中,道路上的农机事故没有统计在内。农机部门也无法掌握道路上的农机事故情况。但根据保险公司对交强险理赔情况,道路上的农机事故并不少见。同时,由于基层农机组织体系不健全,一些发生在偏远乡村的农机田间作业事故难免全部掌握统计上报,从而使统计事故率并未全面反应农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进一步调查分析可以看出,农机安全事故隐患存在并可能进入事故高发期,有其客观必然性。应加大财政投入和经费保障,加快监理能力建设。
(1)监理工作量和难度大大增加。农机监理职能调整后,虽然不再上路执法,但农机安全监管工作量不是减少了,而是大大增加。一方面,监管范围扩大。2008年,湖南省将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原来承担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管理职能移交给公安交警部门,将公安交警部门的拖拉机牌证管理职能移交给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依据法规条例,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由原来对拖拉机等农业运输机械安全监管为主转向对各类农业机械的全面安全监管。经调查统计,2011年末娄底全市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农业工程机械总保有量6000台,与2008年农机监理职能调整时的总保有量2989台相比,3年增长了一倍多。因涉及人身安全需依法实行免费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约16万台。另一方面,监理工作重心下移,增加了监理工作难度。为适应新的形势和法规政策要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由过去的道路监控、纠正违章为主转向农田作业机械和农产品初加工等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的安全宣传教育、技术咨询、技术检验、安全监督、事故调处等方面的服务。农机监理由道路转入田间地头和千家万户,工作量大幅增加,工作难度显著增大。
(2)监理装备建设滞后。根据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全国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农业部《农机监理技术装备配备标准》等有关规定,目前娄底市农机监理装备远未达到国家标准。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用电子设备系统,应急救援、事故勘察处理设备,监理执法车辆等等,一直没有配备。监理装备严重老化匮乏,办公条件非常简陋破旧,监管手段严重落后,制约着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3)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还未完善。对分布在全市千家万户的16万余台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仅靠市县两级约70名监理员的力量显然是杯水车薪。因此,须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打造全新的农机安全监管体系。一是打造高素质的县级农机安全监理队伍。要调整和充实人员、优化结构,加强在岗人员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二是充分发挥乡镇农机员的联络作用。近两年来,娄底市积极推进乡镇农机站改革,目前多数县市区已基本完成乡镇农机站的“三定”工作,要借此落实乡镇农机员的安全监管与联络责任。三是逐步设立村级农机安全员。村农机安全员负责本村农机安全信息传递,法规政策和安全知识宣传;农机安全员可由村支两委中业务素质高的成员兼任,或择优聘请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农机大户担任。县乡政府安全生产专用经费给予农机安全员适当补助;当前,可先与“平安农机”示范村创建相结合试点。
实现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目标,务必树立以人为本理念,严格依法监理,牢牢构筑安全监管防线。
(1)着力安全宣传教育。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开展农机安全法制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如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和宣传车、宣传栏等形式,对广大农村群众进行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知识的普及宣教;利用电话、短信、宣传资料等手段不断提醒农机驾驶操作人员,不忘安全责任;通过举办送教下乡等多种形式的培训班,提高机手素质。
(2)强化源头管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是农机作业中事故多发的机具,其注册登记、驾驶员考试是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的一个重要关卡。务必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农业机械牌证管理业务规程》要求,从严把关。
(3)入乡进村开展实地安全检验。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农业部《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的实施,确保机具技术状态良好。针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分布乡村田间作业的特点,要进村上门开展检审服务,方便机手。同时要上门检审服务与维修保养、培训等技术服务相结合。
(3)大力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搭建安全生产基础平台,认真落实农业部和国家安监总局《“十二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把这一活动作为完善农机安全监理网络、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的重要举措来抓。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农机主抓,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创建“平安农机”联动机制,在村组搭建起农机安全生产基础平台。
(4)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农机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一把手”负责制,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