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研究

2012-07-10 08:49王继岗任淑荣
湖南农业科学 2012年9期
关键词:支农产业化河南省

王继岗,吴 静,任淑荣

(河南农业大学,河南 郑州 450002)

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能够提升农业整体发展水平和农产品竞争力,能够有效地促进地区经济快速稳步发展,对河南这个农业大省具有重要意义。但农业产业化不只是一般的市场行为和企业行为,而且在其发展前期就特别需要政策扶持。河南省财政支农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因此必须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

1 河南省农业产业化的财政政策

近年来,河南省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逐年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程度不断加强,粮食总产量连续多年实现丰产。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农场等多种模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在河南省快速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力逐渐扩大。截至2010年底,河南省符合农业部统计标准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共计有13 21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9 101家,农副食品加工企业达12 246家,已经初步形成了不同层次、不同类别、覆盖全省的产业化经营组织网络。河南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与河南省连续多年实行的财政政策是分不开的。

1.1 实施稳定的财政政策支持农业发展

近几年河南省支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比较稳定,主要包括3个方面:投资政策、补贴政策和激励政策。通过表1可以看出,在财政投资政策中综合开发和农业科技投入是农业产业化的必要投入保证;在财政补贴政策中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良种奶牛补贴和生猪补贴有助于农业进行规模化经营;在财政奖励政策中,对产粮大县、生猪调出大县等规模化的大县进行奖励,可以提高农民发展产业化集群的积极性。

1.2 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力度不断加强

从表2中可以看出,近10 a来,河南省财政支农支出在绝对量上总体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尤其是在2007年以后增幅较大;从相对量上看,2007年以前财政支农支出投入占财政总支出比重均维持在8%以下,2007年之后其比重上升较快。由两者比较可知,河南省财政支农支出的实际规模在近3 a才有明显的增长。

表1 河南省财政支农政策构成

表2 河南省历年财政支农所占份额比重

2010年河南省财政“三农”支出1 488.2亿元,同比增长16.9%。累计兑现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各类惠农补贴超过140亿元,有力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围绕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大力支持粮食核心区的建设,投资14.7亿元完成10.67万hm2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18.5亿元对10.4万hm2耕地进行规模整治,投资71.1亿元支持水利设施建设,奖励产粮大县18.4亿元,改善了粮食生产条件;综合运用农业结构调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产品加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等资金支持畜牧业、特色农业、农业产业化项目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高了农业和农产品的竞争力;积极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高了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对292家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实施奖励,增加农村金融供给[1]。

2 财政支持河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在财政资金的支持下,河南省农业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增收的能力逐渐增强,但在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调整,以更好地促进河南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2.1 财政支农资金有限

河南是我国第一产粮大省,其粮食产量连续10年居全国之首,油料产量占全国的1/7,牛肉产量占全国的1/6,而其财政支农支出在全国排名第3位。从表3中可以看出:在绝对量上,2009年河南省财政支农资金(361.60亿元)低于江苏省(403.27亿元)和山东省(369.35亿元);从相对量上看,河南省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排名第13位,其投入比重小于湖南、广西、江西等省份。由两者比较可知,河南省财政支农支出的实际规模和支农比重均与河南第一产粮大省的地位不相匹配。

2.2 财政资金对农业科技投入长期不足

河南省对农业科研投入长期不足,导致了全省农业企业产品研发能力低下,产品深加工度不够,加工转化增值率低。资料显示,河南省农产品加工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二次以上深加工所占比重更小,而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加工率一般在90%以上。例如河南省目前仍主要是把玉米加工成饲料,把红薯、小麦等粗加工后向外销售,所以附加值较低。而在日本,农业应用科技已渗透到农业的方方面面,改变了日本农业的生产、管理和流通等各个领域,并创造出良好的经济效益,成为促进和提高农业生产率的主要动力。日本的加工技术可以从花生中提取出近70项大类产品,包括食品、医药、建材等各方面[2]。日本农业企业取得的发展与日本巨额的农业科研投入是分不开的。

表3 2009年河南财政支农支出状况与其他省市区比较

2.3 财政政策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不够

目前河南省的财政支农政策包括投资政策、补贴政策和激励政策3大类,包含17个小类(表1)。由于河南省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整体相对落后,财政政策主要针对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各种补贴,而财政政策支农支金总量是有限的,这就导致了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资金严重不足(仅占支农资金的4%左右),无法有效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上规模。日本农业生产、加工、销售每个环节都有一些优惠的扶持政策,尤其是在加工方面,其建设投资国家无偿投入50%左右[2]。日本政府采取的这些集中补贴、扶持举措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产、加、销等方面的强劲发展,大大提升了其市场竞争力。

2.4 政府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力度不大

2.4.1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较为薄弱 河南省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分为省、市、县、乡4级,县乡2级的农业科技推广部门是推广体系的主体,是直接面向农民服务的。截至2009年底,河南省共有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1 276个,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达30 971人;共有乡镇级农业技术推广人数19 905人[3]。总的来说,乡镇农业技术推广职能弱化、推广技术力量薄弱、资金保障条件相对较差。

2.4.2 农民专业合作社急待政府扶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地解决了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促进了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经营,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河南省财政每年安排预算3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建设,但面对全省1万余家合作社,这些资金还是显得僧多粥少,即使得到财政支持的合作社,也认为支持只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合作社的发展问题[1]。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资金匮乏、动作困难的问题。由此可以看出,河南省对于农民合作社的资金扶持力度较弱。

3 财政支持河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要对策

3.1 重点支持优势农业产业,以龙头产业带动区域农业产业化

河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大多数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相对较少,辐射能力不强。所以,发展农业产业化要坚持围绕创建龙头基地的发展思路,集中组建和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大、辐射面广、牵动力强、科技水平高、附加值高、外向型、多种所有制、多种组织形式的龙头企业,以便带动更多的农户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具体来讲,不同县市按照比较优势原则可选择1~3个优势产业或主导产业,围绕1~2个产业链,集中给予财政补贴和政策优惠,做到规划一片建成一片、投资一项见效一项。例如:信阳市以华英禽业集团为龙头发展鸭产业;漯河市以双汇集团为龙头发展猪肉加工产业;永城市以“华星”、“汇丰”为龙头发展面粉加工产业;新郑市以“好想你”枣业集团为龙头发展红枣深加工产业等。河南省要通过财政对龙头产业的支持不断推动特色产业发展,走出一条由企业到产业、由特色到板块、由集中到集群的农业产业化发展道路。

3.2 大力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为农业产业化提供技术保证

目前河南省整体农业产业化率较低、农业产业化规模小,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方式仍占主导地位。只有加大财政对农业科技研究的投入,把科技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才能从根本上推进全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第一,支持农业科学研究,逐步建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第二,扶持现有科技成果的示范和推广应用,尽力办好农业科技应用、推广示范园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步伐,提高科技贡献率;第三,支持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增强服务功能,把民间科技服务组织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社会化服务网络,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第四,支持农业科技培训,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农民的科技水平,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3.3 通过财政贴息引导社会资金对农业产业化的投入

农业产业化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而河南省财政支农资金短期内不可能大幅增长,因此通过财政贴息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农业是解决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不足的重要途径。目前河南省的财政贴息主要用于政策性银行的贷款贴息,但是政策性银行的贷款资金是有限的,远远不能满足全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对部分商业银行的农业贷款进行贴息,充分调动民间投资和外商投资的积极性,以解决当前农业投资整体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应注意符合WTO规则,财政贴息属于减让的政策,这一数额不宜过大。在20世纪末,美国、欧盟和日本3国农业补贴已经占到WTO农业补贴总额的89%,其中欧盟占44%、美国占24%、日本占21%,而目前中国国内支持农业的力度约相当于欧盟的1/10、美国的1/4,充分显示出我国对农业保护力度相对薄弱的现状。河南省作为一个农业大省,有必要在农业产业化的过渡期投入更大的支持力度[4]。

3.4 加大财政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

适应市场要求的农村市场体系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农村诸要素合理配置的基本要求。①财政要大力支持农副产品批发和期货市场,农村劳动力市场、土地市场、农村金融市场、信息市场、农村保险市场,以及服务于农业和农村的各种农业组织建设。②要积极支持适应市场需求的组合性或专业化的农村商品市场,培育农村土地市场,完美农村劳动力市场,规范家用生产资料供应市场等的建设。③要紧密结合区域性农村主导产业,大力支持农业社会化中介服务组织建设。如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成立予以资金支持、政策优惠,对农村批发市场以及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建设予以财政补贴,通过资金的正确引导加快河南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

[1]刘 珉,茹广明.财政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研究[J].经济经纬,2009,(2):111-114.

[2]董上海.日本农业产业化经验及启示[J].世界农业,2008,(9):12-14.

[3]河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河南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汇报[R].2009.

[4]张 谛,翟印礼,陈立双.财政支农支出的国际比较及国外财政农业投入经验对我国的启示[J].农业经济,2008,(7):8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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