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玮
2012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今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拟安排12287亿元,比上年增加1868亿元。这其中就包括“要搞好灌区配套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以及“加快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等,说明2012中央对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仍旧非常重视。
不仅如此,近年来国家一直将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视为重中之重,中央文件连续六年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2011年更是在中央1号文件中提出要大力推进“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加大中央财政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力度,从中央到地方建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补助资金。2012年是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项目实施的第三个年头,在总结项目实施以来得到的效果之外,我们应该也要从2009年以前我国水利建设的失败指出进行总结对比现今水利建设状况,进一步推进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建设项目持续发展。
一、小型水利建设历史问题及原因
2009年之前全国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控制的灌溉面积4.6亿亩,占总灌溉面积的55%,生产的粮食占全国的35%以上。但是不少地方的老百姓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现状形象地形容为“堰塘像碟子、渠道像筛子、水库像池子、机埠像叫花子”。这是由于我国大部分水利工程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骨干工程严重老化,末级渠系功能衰竭,并且小型水源工程蓄水能力大幅度下降,受益面积减少,灌溉保证率下降。例如黑龙江全省已建成小型农村水利工程26704处,工程配套率只有70%左右,完好率只有60%左右,设计灌溉面积653.3万亩,实际灌溉面积199.7万亩,仅为设计能力的30%。
仔细分析我国小型农提田水利建设的问题,我们发现财政资金投入小水利建设比较少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政府实施财政补贴小水利建设之后这一问题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是除财政资金投入少之外还有一些很重要的原因,这些原因将会为我们目前政策的进一步推进带来一些启示。
(一)资金使用及管理问题阻碍资金使用效率的发挥
09年之前,发改委、国土、财政、扶贫开发、水利部门等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是多头投入,分割使用,缺乏统一规划。同时,由于资金来源与项目决策实行自上而下的“条条”体制,透明度低、缺乏监督,使得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非常低。此外,中央和省的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是通过财政一并下达到项目县的财政,列入县财政综合预算统一管理,实行统收统支的资金管理模式。财政状况好的项目县,资金拨付到实施单位的进度快一些,而一些财政状况不好的项目县,财政统收统支抵扣后,县财政资金出现亏空,无法按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这就挫伤了项目单位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的积极性。
(二)建后管护体制不顺,配套政策不完善
农田水利设施“三分建、七分管”。过去,我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一般由乡(镇)村社集体或个人管理,县级水利部门提供相应技术指导和服务。20世纪90年代中期,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管理”的思路,我国开始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的探索。从改革的实践看,盈利能力强且受益对象少、范围明确的农田水利设施如水库、机井、灌溉站、水窖等,因为有一定的直接经济收益,一般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形式进行产权或管理体制改革。但以公益性为主的灌溉排水渠道、渠首建筑物、排涝站以及有防汛任务的塘坝等因为很难盈利,一般无人承包经营,这样一来水利设施建后便管护体制不顺,配套政策不完善。
(三)管理不完善和产权不明
由于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 使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退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行列, 加之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归属不明确, 导致其管理责任不落实, 农民的分散经营和农田水利的集体受益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由于产权界定较困难,使得公益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责任难落实,陷入“农民管不了、集体管不好、国家管不到”、“有人用、无人管”的困境。一些修建好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因为没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因而建后不到几年,便已经损毁。
二、推进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建设项目持续发展
总结以往建设小型水利设施的经验教训并结合目前的现实实际,要推进中央财政小型水利建设重点县项目持续发展,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严加把关。
(一)因地制宜,实施小型水利建设重点县项目
1.项目实施与当地经济现状相适宜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项目所要求并不是完全的依靠于财政资金,最好的方式是与当地的经济情况相结合。可以根据财政收支确定追加,可以探索多种融资方式。同样,水利建设也不应该大幅度超过本地的经济发展,因为当水利建设过多而导致后期养护费用成为一个负担或者是当水利建设资金占用其他项目资金都不利于当地的经济发展。因此,水利建设应与当地的经济现状相适宜。
2.项目实施与已有水利设施相结合
列入小型水利建设项目的重点县每年将会得到一定的专项基金进行小型水利建设以完善本地区的水利设施,以助于本地的农业经济发展。但是本项目的实施应该与现有的水利设施相结合进行,因地制宜,应该根据本地区现有的情况合理安排新建项目以及维修已有水利设施的资金,这就避免了将所有的水利资金全部放在新建水利设施之上,导致很多还可用的设备白白浪费。
3.项目实施与当地水利已有建设、管理模式相结合
因地制宜进行小型水利建设重点县项目还应该包括项目的实施应与已有的建设、管理模式相结合。当地方拥有自己成熟的项目招标、建设经验时,应该将此经验与水利设施的建设相联系。如果可行便不失为一个好的方案。管理模式方面,中国的部分县乡在原有的水利设施管理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应用于新建的水利设施。同样,成功的建设以及管理模式应该进行互相交流,使得参与这个项目的重点县可以有更多的借鉴经验。
(二)完善财政资金使用,提高效率
1.水利设施建设财政资金拨付更规范
近年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172亿元。其中,2010年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78亿元,比上年增长73%。在重点县农田小水利建设的财政政策是以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为主,省级财政安排的重点县建设资金原则上不少于中央补助资金规模。如此大规模的财政资金支付要求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拨付更加规范,包括时间上及时、配套资金足够以及资金确保到位。
2.水利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管理更专业
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中央1号文件精神,建立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专项核算专项管理。并且在切实加大专项资金投入的同时,要加强资金整合,进一步拓宽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渠道。各级财政以及有关部门努力创造条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以县级农田水利规划为依据,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为引导,以重点县建设为平台,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积极整合各项涉及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3.借鉴国外水利建设融资经验,努力多元化融资
根据国外水利建设融资经验,大多数国家采取并鼓励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水利投融资体系, 归纳起来主要有各级政府拨款、政府优惠贷款、政府基金债券、股票税费业主自筹和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赠等, 融资形式多种多样,值得我国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