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新春
摘要:民间借贷的繁荣及其发展的不规范性,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滞后。本文从创新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和农村金融服务市场以及完善金融服务法律法规等角度,阐释现代农村金融服务对农村发展的重要性。通过运用市场机制和政府的扶持引导,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从而为农村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持。
关键词:民间借贷;农村金融服务;金融创新
一、引言
民间借贷,是一种相对于正规金融模式的非正式的金融安排,一般采取利息面议直接成交的方式。民间借贷的产生有其深刻的体制背景,随着民营经济的升级转型,经济结构的变化必然要求金融格局相应的发生转变,但由于垄断国家大部分金融资源的商业银行及其相应的金融体制并没有发生实质上的变化,因此,在现有金融格局条件下,大部分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不可能得到有效满足,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也就成为空谈。但民间借贷以其特殊的竞争优势,如期限灵活、手续简便、信任较高等,在一定程度上融通了社会闲散资金,缓解了资金供求之间的矛盾,活跃了城乡经济。同时,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决定了它对经济金融健康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农村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命脉,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我国在农业现代化转型中也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而现阶段,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滞后,现代化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出现缺位等诸多问题。因此,在这一历史背景条件下思考并积极构建符合“三农”发展要求的金融服务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中国民间借贷分析
民间借贷的存在完善了金融体系,尤其对一些地区民营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弥补了正规金融机构借贷不足,加速了社会资金流动和利用。但不规范的、盲目的民间借贷向各行各业渗透,一有风吹草动,很可能瞬间瓦解,对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的稳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间借贷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可能危及资金安全。民间借贷的特点在于借款期限较短,能够灵活周转资金,比较倾向于短期高附加值的产业,一旦有相应的市场金融风险,往往快速远离这一市场。这是民间借贷的优势所在,但快速抽离市场会进一步加剧市场的恐慌情绪,致使风险进一步扩散,影响后期的资金的有效回收,形成一大批金融坏账,引发诸多社会问题。因此,民间借贷的盲目性不仅导致市场风险,还可能引发社会法律风险。
2.民间借贷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可能影响现有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一方面,相对于正规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国家限制,民间借贷利率却可以按照整个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合理设置借贷资金价格。相对于正规金融机构的法定存贷款利率,民间借贷存贷款利率普遍比较高,高利润和高回报会诱使一些社会资金流行民间借贷,客观上会影响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当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相应的贷款融资支持时,会将申请到的低息贷款转手高息放贷,牟取利息,这使得银行资金游离到银行体系外循环,其潜在的金融风险会很大,而对于那些既有银行贷款又有民间借贷融资的企业或农户,出现金融风险时,往往会优先考虑偿还民间借贷的资金,对于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的资金支持则实行能拖就拖的策略,这就给正规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营带来不确定性,从而不利于银行提高信贷资产的质量。
3.民间借贷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之外,一旦爆发金融风险,很可能破坏社会稳定。首先,民间借贷大多是亲朋好友之间或有生意往来客户之间的短期资金融通需求,一般没有正规的借贷手续,大多凭借借贷双方的信用或口头承诺,若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没有有效的反制措施,会引发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对社会的安定与和谐产生负面影响。其次,大多民间借贷处于地下经营状态,不受国家的金融监管,内部经营没有正规的管理程序,进而有人利用这一地下经营状态的隐蔽性,采取放高利贷的形式谋取高额利润,为得到高回报率不择手段,这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再次,民间借贷大多以现金方式进行,未订立书面协议,缺乏有效的担保,无法做到有效的公证,使得大额可疑资金能够逃避监管,容易为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方便。
三、农村金融服务分析
我国农村金融是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应有之意,应当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力基石和保证。但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体系远未达到这一要求,无法为“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有力的支持,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短缺。现如今,随着大型商业金融机构为追求高额的利润而转向城市发展,遗留在农村的金融机构成为向城市输送金融资源的储蓄池,致使原本就缺乏的农村金融资源显得更为短缺。正是在这一既有的金融体制格局条件下,农村经济发展始终存在着金融短板,始终发展不起来。
2.农村金融服务手段及产品结构单一,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需求。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整个社会商品经济的进一步提升,要求农村金融服务的多元化,需要农村金融机构能提供咨询、代理等各种新的金融服务功能。但目前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还远远没有跟上农村经济发展转型的脚步,提供的金融服务远远达不到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如目前的贷款方式还比较单一,各种支持向农村借贷的服务体系不健全,针对适宜农村经济发展的如农村住房贷款、生活消费贷款等农村消费信贷业务还比较少,无法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服务支持。
3.农村金融服务市场不健全,各种监管体系不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自身存在着比较明显的缺陷,无法满足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求,各种金融监管机构对农村金融服务市场的监管不到位,其整体协作性不强。此外,农村政策性金融的业务范围过窄,农村信用社未能完全按其宗旨为农民服务,因农村信贷需求的特点,单比农村金融支持成本比较高,金融机构对农村的金融需求不积极。目前来看,农村金融服务市场还处于分割严重的状态,各个地区之间往往存在着明显的利率差异,无法形成统一的信贷市场。
四、政策建议
随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其对金融服务的要求将会进一步提高,民间借贷的兴盛,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滞后。一方面为了规避民间借贷的弊端,压缩民间借贷的空间;另一方面,不断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的多元化建设是其应有之义。为进一步建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强其建设服务的功能,我们认为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突破:
1.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增强服务农村经济发展意识。鉴于农村经济不发达、金融总量不足和金融资源外流的事实,目前可以适时调整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一方面加强现有的正规金融机构体系建设,另一方面可适当将民间借贷合法化,使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形成合理竞争机制,不断完善服务“三农”机制建设。此外,建立资金回流机制,加快邮政储蓄的机构体制创新,可依据市场情况的变化适时推出一系列的金融创新举措,如短期回购、金融债券、票据贴现等,争取将来自于农村的金融资金还用于农村自身经济的发展壮大。
2.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农村金融服务自有其较为明显的特殊性,即大多数农村金融业务盈利性不高,导致追求商业利润的金融机构不愿意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资金支持,因此,也就相应的需要政策性金融机构来填补这一空缺。目前,可以将农业银行目前承担的政策性业务划转到农业发展银行,真正实现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的分离,进一步拓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加大农村金融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扩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地区的辐射范围,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可以创新农村金融衍生产品,尽快推出各种农业保险、农产品期权、期货等农村金融衍生品,从而有效分散和规避农村信贷和农业生产风险。
3.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市场。各金融机构需要加强自身质量建设,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规范各种管理制度,以应对市场的各种变化。可以适时推进渐进式的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通过政府的渐进式指导来推进农村金融利率向市场化利率方向转变,进而可根据市场条件的变化合理配置资金需求,实现金融资源有效率配置。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各自的宣传优势,加强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宣传力度,创造具有农村特色的金融文化氛围,从而使农村金融服务市场更加完善,更加贴近农村实际,促进农村地区经济金融的协调健康发展。
4.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法律法规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金融的监管力度。可以进一步完善目前的农村金融服务规章制度,明确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为各种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经济的资金投放提供有利的制度保障,一方面使农村金融机构能够放心贷款,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农民能够安心使用贷款。我国的农村金融监管要立足我国农村金融实际,提高农村金融监管效率,健全完善金融同业工会,加强行业自律,强化信息披露,加强社会监督,为农村金融服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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