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玉花
呼和浩特新城,清代称绥远城,它始建于乾隆二年(1737年),竣工于乾隆四年(1739年),是清朝为镇守北疆边睡、严防外患、加强其对蒙古地区的统治而建的军事驻防城。对绥远城地理位置及其规模,《绥远城驻防志》记载:“绥远城城垣东距京一千二百里。南距太原府省城一千里,距右卫二百四十里。东界,察哈尔镶红旗。西界,鄂尔多斯。南界,朔平府。北界,乌兰查布部落。”①另外,“在绥远驻防城内,有将军衙门,副都统衙门,协领衙门,佐领衙门共75所。防御衙署,骁骑衙署,笔贴式衙署共124所,另有八旗兵房共12000间。”②如此规模的军事驻防城筑城时应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那么筑绥远城时所需要的银两有多少呢?对此笔者利用《军机处录副奏折》及《清实录》等档案、文献,对筑建绥远城时所需银两进行简单的考述。
《军机处录副奏折》乾隆二年正月十八日副都统瞻岱奏请拨修筑归化城新城工程银两由:“在案上年十二月初八日报到工部员外郎常鼐造送工程料,估每册报照宁夏青川之例,于定城垣周围凑长一千九百三十二丈,高二丈四尺,底宽三丈三尺,顶宽一丈八尺。将军、副都统官员等项大小瓦房三千九百七十一间,土房一千一百三十三间,兵丁土房一万二千二百一十八间,铺面房二千七百四十五间。照部例共料估银一百七十五万九千四百六十三两一分五钱四厘。……”据记载得知,乾隆元年十二月初八日工部照宁夏青川为例,对要建的绥远城规模及所需银两做了细致计划与预算。
照上述预算,副都统瞻岱奏请拨修筑绥远城工程银两,之后经总理事务王大臣议复,令内务府郎中王山、员外郎六格驰赴归化城,定同臣等详细估计妥协。郎中王山、员外郎六格、工部员外郎常鼐于上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至归化城,臣与都统丹津亲遂会同详细酌议,此工程非内地可比,其出产物料贵,必须实工实备,因地制宜,应添者宜添,应减者宜减,不可克减以累民。查城垣乃万年永久之根基,务宜坚固,今酌定城根外面添砌石料,里面城身添筑灰土。四面共凑长一千九百六十丈,高二丈四尺,底宽三丈五尺,顶宽二丈三尺。将军、副都统官员等大小衙署房间并仓廒学厂官学等房,按照口外地方风土合宜拟定做法。及共居要员用增减数目,今酌定大小瓦房三千八十三间,土房一千六百五十三间,兵丁土房一万二千间。铺面房只披十字大街,酌定土房一千五百三十间。俟衙署兵房差造完竣之日,再行差造以上。共估得物料工价银一百二十四万一千九百九十二两八钱七分九厘。
“……其一切城垣衙署兵房做法、钱粮总数,臣等另缮黄丹一本,并绘地盘城图恭呈御览。俟工程完竣之日,另造细册报销。……又查归化城都统衙门现存贮有备用偿还商人在军营交纳银两,又买马余剩退共十一万五千一百二十二两三钱二分七厘,今已无可用委,可否就近移作城工估银两。请旨”。
在复述瞻岱报告的主要内容之后,户部作出了一下咨覆:“兹据工部员外郎常造送料估工程册,折计工料价银共一百九十二两八钱七分九厘,请由户部解来办理。再请将归化城都统衙门存放偿还商贾交纳军营银两及购买马匹余银共十一万五千一百二十二两三钱二分七厘,就近作为筑城料估银两,销算送来等因。查得归化城都统衙门所存此项银两,系预备偿还商贾交纳军营银两之银,其购买军需马匹所余银两,现因大军已撤,不必储备,请照瞻岱所奏,作为筑城之项,动支办理。再,应送一百一十二万六千八百七十两五钱五分五厘银,俟奉旨后,由户部派官解送等因,于乾隆二年二月初七日奏,奉旨‘依议,从速施行,钦此钦遵。将此理合咨文知照等因咨行前来。当即行文南档房派员解送。兹据南档房复咨内开,委派员外郎德敏、主事萨尔华、笔帖式富泰、松敏等解送此项银两等语。查此项银两数目巨大,相应分二队解送。请札付银库郎中,速将首队应送五十万两银照数戥量,至于我部所派萨尔华、笔帖式富泰,于本月二十六日起程解送。其次应送六十二万六千八百七十两五钱五分二厘银,亦一并札付银库郎中,照数戥量,交付我部所派员外郎德敏、笔帖式松敏,于本月二十九日起程送往归化城,交付瞻岱。”
《淸实录》 乾隆四年六月辛丑(初八),“建威将军王常等奏报,建筑绥远城垣及衙署、庙宇、兵房、仓廒、堞楼、桥梁工程告竣,共银一百三十万两有奇,奏入报闻。”这说明建城开支决算上报完毕。
另据《乾隆帝起居注册》乾隆四年九月初五日己酉:“又奉谕旨,据王常王山等奏称,建造绥远城城垣、衙署、营房等项工程,工部原估工料银一百七十五万九千四百六十三两有奇。经臣王山会同瞻岱等覆估银一百二十四万一千九百九十二两零,较原估已减去银五十一万两有余。嗣后又添兵房、窑瓦,城垣加灰以及增建衙署,置买地基等项係续添于复估之外,已经奏明咨部在案,通计按例应增银五万八千一百九十四两零。……王常王山均係实心办理工程之人,其所奏自是属实,无有浮冒。著照所请添银五万八千一百九十四两零,即于绥远城开垦银两暂挪散给,王常等人不必交部。”可知,修筑绥远城共用银一百三十万零一百八十六两有余。
从这份档案中可以清楚地知道,第一、筑城工料估价是由工部派人作出的,总计白银1300186两,与《清实录》所载相符。第二、开工之初由于朝廷尚未拨下工料银两,逐将暂存归化城都统衙门的偿还商贾及买马余银11万两用于城工。第三、当奉旨“依议,从速施行”后,户部立即将筑城工料银130余万两分两批解送而来。这是修筑绥远城当时的行文,决无讹误,据以确定绥远城筑城所需银两一百三十万零一百八十六两有余数目,其可靠性是毋庸质疑的。
注释:
① 《绥远城驻防志》,城垣,佟靖仁校注,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② 《绥远城驻防志》,衙署,佟靖仁校注,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参考文献:
[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帝起居注册[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将军衙署博物院保管研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