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爱君
我国《母婴保健法》中规定,患有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如偏执性精神病、器质性精神障碍等,不宜结婚。女性患者婚后妊娠,又服用大量抗精神病药物,会影响胎儿健康,引发胎儿发育畸形等。因此经过积极治疗病情稳定两年以上再结婚生育较为稳妥[1]。所以妊娠精神分裂症患者在临床实际工作中较为少见。妊娠精神分裂症患者分为两类:一类是在妊娠前没有精神病史或精神分裂症症状,在妊娠期间罹患精神分裂症;另一类是在妊娠前即确诊患有精神分裂症。由于妊娠、精神分裂症关系到孕妇、胎儿、家庭、社会等多个方面,因而寻找有效的干预手段促进妊娠精神分裂症患者康复,是临床护理人员亟需研究的课题。
精神分裂症是以基本的个性改变、思维、情感、行为的分裂,精神活动与环境的不协调为主要特征的一类精神病,是精神病中最常见的一种[2]。精神分裂症的发病原因比较复杂,目前认为其发病与遗传因素、内分泌因素、躯体生物学因素、社会心理学因素等有关。精神分裂症的典型症状包括幻觉、妄想、情感障碍等。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有ICD-10第五章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国际标准)、DSM-IV(美国标准)、CCMD-3(中国标准),其中以前两种标准应用范围最广。我院收治此类病人病情复杂,首先妊娠期间妇女体内雌激素水平增加,发挥抗多巴胺作用,能预防精神分裂症的复发;然而精神分裂症会造成妊娠期妇女自我管理能力差、胎儿受抗精神病药物影响等不良情况。
表1 干预组、对照组实施干预前后IPROS评分结果比较(±s)
表1 干预组、对照组实施干预前后IPROS评分结果比较(±s)
因子 干预前干预后干预组(n=16)对照组(n=14)t值 P值 干预组(n=16)对照组(n=14)t值 P值工疗情况 9.0±4.3 8.8±4.3 0.213.5±2.0 6.0±3.8 3.20生活能力 8.3±3.4 8.4±3.5 0.09 4.2±2.8 6.8±3.7 3.08社交状况 6.7±3.1 6.9±3.1 0.21 3.1±2.5 5.6±3.1 3.44卫生状况 5.4±2.8 5.4±2.9 0.01 2.6±2.0 4.7±2.3 3.70关心兴趣 7.5±3.7 6.7±4.0 0.90 3.0±2.1 5.7±4.3 3.10总得分 36.9±9.1 36.2±9.4 0.51 16.4±8.0 26.6±8.5 4.12>0.05<0.05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0年1月~2012年1月在我院住院的30例妊娠精神分裂症患者,纳入标准为:(1)符合CCMD-3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2)无异常妊娠;(3)无其他躯体疾患。采用随机分组原则,其中16例病人分入干预组,14例病人分入对照组。干预组平均年龄(24.5±1.6)周岁,妊娠周数(15±2.3)周;对照组平均年龄(24.0±2.2)周岁,妊娠周数(16±1.4)周。平均年龄、妊娠周数两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方法 分组前妊娠精神分裂症患者均按常规服药,护士给予常规护理。分组后,对照组仍按常规服药、护士给予常规护理;干预组除了给予常规用药和护理服务外,还专门制定了心理干预方案。
(1)护理人员情感关怀,增加病人信任感。妊娠精神分裂症孕妇往往面临着较大心理压力,对妊娠的结局抱有不良预期,因而可能对护理人员产生的不信任感。护理人员在日常护理中与病人接触较多,要用心体会病人的心境变化,用积极向上的态度鼓励病人树立信心。同时以谈家常的形式倾听病人的苦恼,以同理心表达对患者的关心和支持,赢得病人的信任。
(2)实施健康教育,提供康复信息。根据干预方案设计,定时(每周2次、每次30min)向干预组开展健康教育。由心理干预小组组长(护士长兼任)以及主管护士负责收集资料,向患者讲解精神分裂症的概念、症状、发病原因、典型症状、诊断标准等,同时讲解在妊娠伴精神分裂症中,妊娠与精神分裂症的相互影响。
(3)积极开展文娱活动,消除患者不良情绪。根据干预方案,护理人员陪同干预组每周开展2次文娱活动,活动地点为医院职工俱乐部,活动每次持续时间1h。活动项目主要根据患者自己的兴趣爱好,包括音乐欣赏、绘画、手工艺制作、唱歌等。通过文娱活动,转移患者对负面精神体验的关注,增进睡眠质量,患者精神状态明显改善。
(4)积极与患者家属联系,为患者寻求更充分的家庭支持。心理干预小组成员积极向患者家属宣教妊娠伴精神分裂症的健康知识;告知家庭危机、心理危机的干预方法;演示如何与患者沟通,日常生活中应注意的事项;指导学习疾病相关的知识,学会识别疾病复发的征兆等。干预使患者家属理解家庭支持的重要作用,为妊娠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康复提供有效的支持。
1.3 研究工具 本研究采用住院精神患者康复疗效评定量表(Inpatient Psychiatric Rehabilitation Outcome Scale,IRPOS)[3-4]。该量表由李功安等人编制,具有良好的信度(ICC>0.93)。本研究分别于分组时及干预结束后,由经过量表评定训练的三名精神科主治医师进行评定,取结果相同或相近的两者以上评定结果为最终结果。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7.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使用t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两组干预前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后比较,干预组IRPOS总分及各因子得分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别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分析表明干预组康复效果较好。干预组与对照组干预前后IPORS评分情况如下(见表1)。
妊娠精神分裂症患者在临床实际工作中较为少见。精神分裂症是一种严重的精神疾患,该病患者的妊娠、生育是一个临床护理中的难题[2]。同时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医务人员与包括患者家属在内的社会支持系统共同参与解决。本研究表明,对妊娠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心理干预,能显著提高其认知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能促进其尽快康复,本研究设计的心理干预方案也可为临床护理工作者开展此类病人的有效的护理服务提供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EB/OL].http://www.gov.cn/zwgk/2009-04/06/content_127821.htm.
[2]王永清,杨孜.妊娠合并精神分裂症的孕期保健和围产期处理[J].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09,8(25):583-586.
[3]李明真,张艳,李遵清.心理干预对老年期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康复效果[J].国际护理学杂志,2009,28(9):1236-1239.
[4]Loas G,Azi A,Noisette C,et al.Fourteen-year prospective followup study of positive and negative symptoms in chronic schizophrenic patients dying from suicide compared to other causes of death[J].Psychopathology,2009,42(3):185-1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