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宾还是贵宾犬

2012-06-11 01:39熊总
文苑·感悟 2012年6期
关键词:贵宾史记脖子

我叫熊总。有时候大家也叫我“能总”,那一般是在我剪了指甲之后。

我大概是天蝎座,按年代划分,算是00后——准确地说,是奥运宝宝。

从品种上来说,我属于贵宾的一种:玩具泰迪。所以当我看到有些宾馆写着“热烈欢迎贵宾下榻”时,我欢天喜地跑过去,结果人家把我和主人奶猪都给赶出来了。

后来我尽量夹着尾巴做狗。

有一天看到“贵宾专用通道”,环顾左右,其他人都是宽阔的大道,给我的只有这冷冷清清的通道,关键上面还铺着红色地毯,不就是怕我的脚脚把地上弄脏吗?当我凄凄惨惨地走在这狭窄的地毯上,不由边走边感慨人生……结果,又被人轰出来了。

后来我才知道,“贵宾”和“贵宾犬”还是有一点点区别的。

理论上我是奶猪的宠物,但听说了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后,我觉得她也可以算作我的宠物。就像谁遛谁这个问题也是相对的,她把绳子套在手上,我把绳子套在脖子上;如果她走在我前面,就算她遛我的话,我走在前面,那也应该可以算我遛她。

从体型上,奶猪跟我一样,也属于小型犬,小型犬的好处在于,我可以从她脖子上跳下来而毫发无损,当然,这也是多少年之后我才明白的道理。

关于我的名字,奶猪提出过很多备选方案:1.卷心菜;2.跑得快;3.鸡肉卷;4.小猫咪……

我没有想到她是如此没有想象力,后来奶猪建议我复姓“滚远”,单名一个“点”字。

最后双方达成谅解,给我取名:熊总。达成谅解的原因是,我们都很盼望能遇到一砣姓“熊”的真的老总。

据说我的一岁等于人的七岁,所以到我两岁的时候,就可以跟奶猪谈恋爱了,到我七岁的时候,奶猪就该管我叫叔叔了。

顺便说一句,我一直觉得,最甜蜜的恋人应该把自己的鼻屎掏出来,放进对方的鼻孔,这才算是真正意义上呼吸着对方的呼吸。可惜我刚到两岁的时候,就变成了太监。

对于这一点我从不避讳,郑和能下西洋,司马迁也能写《史记》,我也开始写《史记》了。

说起来你们人类真奇怪,我上网聊天,自己更新微博,却总有人分析,这是奶豬的精神分裂。网络界不是有句名言吗,电脑的另一端,没人知道你是狗。现在我告诉你“我是一只狗”,又没人相信了。

摘自《南方都市报》2011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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