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厦门人李老先生的儿子想购买市中心的一套房子,但是手头没有资金,就向李老先生提出代垫。老人对儿子疼爱有加,很快就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旧房卖掉,将所得款项51.5万元全部交给儿子儿媳。
现如今,李老先生已年过七旬,还要照顾93岁的老母亲,而且老伴也没有退休金。于是他提出希望儿子、儿媳能够归还购房款,可这一要求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不得已,老人决定起诉到法院,讨回自己的“代垫款”。
面对父亲的起诉,儿子不辩解。他只在法庭上说了一句:“父亲陈述的都是事实。”可是儿媳却表示:“这些钱最多只能算赠予,不能要回去!”
法官认为,这笔钱是李老先生卖房所得,在李老先生多次要求儿子儿媳返还的情况下,被告仍不还钱,应认定为“不当得利”,并一审判决要求小李夫妻二人返还5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