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学院 王 琴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附录并没有对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后的会计处理进行详细解释,而是在应用指南中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的相关规定处理;另外,企业会计准则附录规定: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收入比照“贷款”科目相关规定处理。附录对贷款减值作了较详细解释:发生减值的贷款,一方面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另一方面把贷款本金、利息调整全部转入“贷款-已减值”科目。减值后的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借记“贷款损失准备”,贷记“利息收入”。笔者认为这步核算考虑到利息无法收回已成现实,相应转销贷款损失准备,但是应收利息是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而已确认减值是按实际利率计算,所以为了保持利率一致,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贷款-已减值”。收回减值贷款时,转销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应比照贷款减值相关规定处理,笔者认为应包括如下几个环节:(1)预计现金流现值低于摊余成本时计提减值;(2)确认现金流无法收回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减值;(3)价值恢复转回减值;(4)到期收回已减值投资时全部转销减值。但是在会计科目设置上,持有至到期投资和贷款不同,附录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包括三个明细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和“应计利息”,而没有“减值”明细。笔者认为,金融机构相对于工商企业风险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更谨慎,一旦减值立即转入专门设置的“减值”明细,有利于金融机构对于减值的贷款进行专项的管理和追踪。但是持有至到期投资一般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风险相对较低,没有必要转入“减值”核算。
持有至到期投资属于非流动资产,笔者认为在持有期间都应考虑时间价值。根据准则,减值是在某个资产负债表日(一般是年末)确定的,减值后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前期已经计提的减值也应考虑实际利率下的时间价值,增加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而准则对贷款减值核算并没有如此规定,贷款存在提前偿还的可能,而持有至到期投资则有明确的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和贷款不同。
[例]2007年1月1日,甲公司购入乙公司当日发行的面值200000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6%,每年12月31日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作为持有到期投资,初始确认金额为210150元。
2007年初购入债券的会计处理: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200000
——利息调整10150
贷:银行存款 210150
设该债券的实际利率为r,12000×(P/A,r,6)+200000×(P/F,r,6)=210150,采用插值法计算得出r=5%。
若没有减值发生的情况下持有期间的会计处理(计算见表1):2007年末计提利息:
表1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摊销表
借:应收利息 12000
贷:投资收益 10507.5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1492.50
2007年末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12000
贷:应收利息 12000预计利息无法收回引起减值及减值后的会计处理。如果有下述事项发生:(1)2007~2008年末分别收到12000元利息,但2008年末有客观证据表明乙公司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甲公司预期2009~2012年利息无法收回。(2)2009年末甲公司没有收到债券利息。(3)2010年末甲公司仍未收到当年利息,但有客观证据表明乙公司财务状况显著改善,偿债能力有所恢复,甲公司预计在2011~2012年将按期收到当年债券利息。(4)2011年末甲公司收到利息12000元。(5)2012年末甲公司收到本利合计212000元。
(1)2008年减值后摊余成本=200000×(P/F,5%,4)=164600,
表2 利息减值情况下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摊销表
2008年末计提减值=207090.38-164600=42490.38(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42490.38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42490.38
(2)2009年末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时间价值=42490.38×5%=2124.52(元)
2009年投资收益=164600×5%=8230(元)
2009年利息调整摊销额=12000-(42490.38+164600)×5%=1645.48(元)(注:和表1中2009年利息调整摊销额相等)。
2009年末确认利息
借:应收利息 12000
贷:投资收益 8230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2124.52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1645.48
2009年末确认本年利息无法收回,转销减值准备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2000
贷:应收利息 12000
上述两笔分录可合并为: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9875.48
贷:投资收益 823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1645.48
(3)2010年减值准备的时间价值=(42490.38+2124.52-12000)×5%=1630.74(元)
2010年投资收益=(164600-1645.48-2124.52+12000)×5%=8641.5(元)
2010年利息调整摊销额=12000-1630.74-8641.5=1727.76(元)(注:和表1中的2010年利息调整摊销额相等)。
2010年末确认利息并转销减值准备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0369.26
贷:投资收益 8641.5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1727.76
2010年末重新计算现值=12000×(P/A,5%,2)+200000×(P/F,5%,2)=203708(元)
现值与当前摊余成本的差额为203708-181471.5=22236.5(元)。
由于当前至到期的整个期间债券恢复正常收益状态,剩余减值应全部转回,减值未转回之前余额为:42490.38+2124.52-12000+1630.74-12000=22245.64(元)和22236.5基本相等,只是由于多次运算产生了尾差。减值转回后的会计数据和表1完全相同,会计处理也相同。
转回剩余减值: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22245.64
贷:资产减值损失 22245.64预计面值无法收回引起减值及减值后的会计处理:如果有下述事项发生(1)2007年末、2008年末分别收到12000元利息,但2008年末有客观证据表明乙公司发生了严重的财务困难,甲公司预期到期只能收回70%的面值。(2)2009年末、2010年末分别收到12000元利息,2010年末客观证据表明乙公司财务状况显著改善,偿债能力有所恢复,甲公司预计到期能收回90%的面值。(4)2011年末甲公司收到利息12000元。(5)2012年末甲公司收到利息12000元和90%面值180000元。
(1)2008年末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140000×(P/F,5%,4)
表3 面值减值情况下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摊销表
+12000×(P/A,5%,4)=157772,2008年末计提减值=207090.38-157772=49318.38(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49318.38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49318.38
(2)2009年末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时间价值=49318.38×5%=2465.92(元)
2009年投资收益=157772×5%=7888.60(元)
2009年利息调整摊销额=12000-(49318.38+157772)×5%=1645.48(元)
①2009年末确认利息
借:应收利息 12000
贷:投资收益 7888.60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2465.92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1645.48
②2009年末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12000
贷:应收利息 12000
(3)2010年减值准备的时间价值=(49318.38+2465.92)×5%=2589.21(元);2010年投资收益=(157772-1645.48-2465.92)×5%=153660.60×5%=7683.03(元);2010年利息调整摊销额=12000-2589.21-7683.03=1727.76(元);2010年末确认利息和收到利息分录与2009年相似,只是数据略有不同,故省略。2010年末重新计算现值=12000×(P/A,5%,2)+180000×(P/F,5%,2)=185568(元);现值与当前摊余成本的差额为185568-149343.63=36224.37(元),因仍有10%的面值预计无法收回,减值转回后账面价值不会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转回日的摊余成本,所以应转回减值36224.37元。转会后尚有减值=49318.38+2465.92+2589.21-36224.37=18149.14(元)。
(4)2011年减值准备的时间价值=18149.14×5%=907.46(元);2011年投资收益=185568×5%=9278.40(元);2011年利息调整摊销额=12000-907.46-9278.40=1814.14(元);2011年末确认利息和收到利息分录与2009年相似,只是数据略有不同;2012年应计提减值准备=200000×10%-18149.14-907.46=943.40(元);2012年利息调整摊销额=10150-1492.50-1567.12-1645.48-1727.76-1814.14=1903(元);2012年投资收益=12000-1903-943.40=9153.60(元)。
①2012年末确认利息
借:应收利息 12000
贷:投资收益 9153.60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943.4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1903
②2012年末收到本利共192000元,并转销减值
借:银行存款 192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20000
贷:应收利息 12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200000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整个持有期间摊余成本、投资收益的确认遵循准则的相关规定,明显受到减值的影响。而利息调整本来是取得投资初始确认时,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与面值的差额,主要由于票面利率与当时的市场利率不一致产生,交易费用也会导致差额的产生,根据权责发生制应该在持有期间将差额分摊至各期,通过比较表1、表2和表3中利息调整摊销这一列数据,差额的分摊不受减值影响,这样处理更合理。另外不仅摊余成本考虑实际利率下的货币时间价值和风险,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也体现实际利率下的货币时间价值和风险的影响。并且对于面值减值的情况,投资到期时减值准备的余额等于到期日无法收回的面值;对于分期付息的利息减值随着持有期间确认到期利息无法收回转销减值,到期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余额为0。对于分期付息债券若利息减值,如果不计提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增加的时间价值和转销已到期的利息减值,则利息调整的摊销额合计可能大于原来形成的差额。比如结合表2计算2009年投资收益仍是8230元,利息调整摊销额若为应收利息与投资收益的差12000-8230=3770(元);则2010年初摊余成本=164600-3770=160830,2010年投资收益是160830×5%=8041.5(元),利息调整摊销额=12000-8041.5=3958.5(元);截止2010年末利息调整摊销额合计=1492.5+1567.12+3770+3958.5=10788.12>10150,显然有悖利息调整应在持有期间合理分摊的原则。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