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剖析

2012-06-04 01:30张少芳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年13期
关键词:公开招标资质中标

张少芳

摘要:我的建筑工程市场上虽然存在诸多不良行为,但随着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政府管理手段和水平的进一步提升,这些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剖析招投标过程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以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招投标管理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L372+.3

2000年《招标投标法》实施后,全社会依法招标的意识显著提高,招标采购制度逐渐深入人心。2012年2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更是体现了招标法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总结,有效约束了招投标过程的不规范行为。但是,总体而言,我国招投标仍处于起步阶段,仍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虚假招标、串通投标、骗取中标等问题仍较严重;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无序竞争等情形屡禁不止;从业人员良莠不齐。因此,就本领域相关管理问题的研究至关重要。

1目前,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1法制宣传力度不够,缺乏监管

我国招投标法的实施,宣告了国家正式以立法形式给建筑领域引入了竞争机制。然而,我国目前的招投标工作发展并不平衡,某些地区依然秉承着以权代法、以人代法的思想,致使建筑工程应招标的不进行招标或是明招暗定,到处都是条子工程、关系工程,甚至还有以审批工程为要挟,直接钦定设计施工队伍的现象。这些问题发生的根源在于对法律宣传的力度不够,对招投标进行监察、仲裁的机构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力度,监督工作严重滞后。

1.2假公开招标问题

当前,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问题的焦点在政府投资工程上,特别是这些工程在招投标阶段“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剥夺了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给一些腐败分子提供了沃土。虽建筑市场经过多次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违规行为从公开到隐蔽,从个别人“一锤定音”到整个招投标过程不正当的“系列操作”,形成了程序上的合法而实质上渗透着腐败。这种状况不予以整治,危害性更大,将使建筑市场处于非良性竞争状态,危及行业的健康发展,毒害社会风气,也使评标专家委员会未能实现既定功能。

1.3资质审查不严,存在虚假中标和违规分包现象

有些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中标,造成“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的现象发生。同时,让不具备施工资质和能力的企业中标,还给中标企业以通过工程牟取非法利益的机会,一旦该类企业中标,就会马上倒手转包或者在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将工程分包,更有甚者会出现再次转包、分包的现象。经过几次换手之后,不仅实际用于该工程项目的资金会逐次减少,而且建设单位还会对真正的施工单位的资信和能力失去有效的监控,从而为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和投入使用后的质量安全埋下隐患。现实中,建筑工程领域频频出现的质量问题,其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就是由于在工程的招投标中,相关招投标管理部门对施工企业资质审查控制不严,以致虚假中标、违规分包现象造成的。

1.4业主过分注重标价,施工企业盲目报价

目前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很少有能真实反映自己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企业定额,在投标报价时,依然以国家、地方或政府定额为基础进行浮动,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有些业主过分注重标价,不重视施工管理及投入,主张价低者得。因此,有的施工企业没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勘察和成本核算,靠压低价格来强化自己的竞标优势。最终。由于报价过低,他们不得不靠压缩工程质量,或以骗取工人工资等方式来降低工程成本,造成豆腐渣工程,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现象,由此带来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农民工生存等严重后果。

1.5交易市场不够开放,受地方保护行业垄断、行政干预影响招投标工作

有些行业和地方为保护自身利益,在公开招标活动中搞政策倾斜,或在投标过程中限定投标人范围,或在评标过程中加入不公正条件,倾向某些企业,更有个别领导干部,为满足私利,对公开招标工作横加干预,打电话、批条子、推荐投标人,使工程项目发包人和招投标管理机构无法按照公开招标的工作程序办事,严重影响了公开招标工作的正常开展。在一些大型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中,不管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总是能看到有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施工单位,他们中有的虽然实力不如其他众多的投标单位,但却总是因某些照顾,需为他们保留一些标段或者强制别的中标单位把其中的一部分工程来分包给这些“照顾单位”,有的地方还出现要求外来单位降低自身的资质等级来进行投标,以保护和扶持本地的施工企业,严重干扰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

2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建议

在工程招投标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及参与各方应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出与相应的具体投标实施方案;完善其管理制度,增加建设过程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党内外及社会各方的监督,把人为因素消除到最小的限度,真正体现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1 完善制度 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监督

招标管理机构是法律赋予的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的部门,其应成为独立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机构,应将目前其具体的实物性监督管理转为程序性监督,变事前、事中监督为事后监督。应负责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法规的制定和检查,负责招标纠纷的协调和仲裁,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认定等。招标管理机构要大力开展招标投标法规的宣传,教育招标投标双方及代理中介组织、行政监督机关工作人员自觉学法、自觉用法、自觉守法。要加大打击力度,建立惩戒防线,使人不敢违法。有关机关应充分履行惩治犯罪的职能作用,努力提高对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的侦查水平和公诉水平。通过加快立法,加大执法力度,狠狠打击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者,该绳之以法的决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

2.2严把资质审查关

首先,相关单位要组建和设立专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或基建处,负责工程项目日常性的管理工作,并建立良好的规章制度,实施目标化管理。及时协调好在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如果建设单位存在着专业人员不足、业务不熟悉等问题,应将工程招投标工作委托给相关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减轻建设单位的工作压力。其次,结合以往施工单位在履行合同等工程管理过程出现的状况,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投标条件进行充分考虑及分析,确定好工程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三,招投标工作人员要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要对经过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的实际业绩进行实地考察,重点了解其的施工业绩、企业信誉、其从业人员的素质以及所拥有的设备状况。第四,对投标单位的管理水平和项目部管理的综合情况进行评价,调查用户对该施工企业的评价,以确保最终的中标单位是资质优、信誉好的施工单位。

2.3避免盲目报价的指导策略

对于业主,必须根据项目实际确定评标办法、定标原则及标价浮动范围,选择有效的评标定标原则,对投标单位的报价起到一定的约束,减少盲目报价、亏本报价;对于施工单位,首先,重视评标定标原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图纸、招标文件等有关材料,进行详细成本核算,经过仔细分析评标办法,深思熟虑,确定最终报价;其次,确保对报价严格保密,不能随意透露标底,以免他人由此得知自己的硬分,比不过别人就千方百计找关系拉软分,输在起跑线上。第三,送交标书的时间要恰到好处,不能太早也不能太迟,最好在最后时刻才确定报价,填写、密封后立即送达。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用PDF形式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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