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泠一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将于3月5日在北京开幕;全国人大上海代表团65位成员将与会共商国是。会议前夕,全国人大代表、上海代表团团长、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最新进展、沪籍全国人大代表的履职成果、2012年上海地方立法主要设想、上海人大自身建设内涵”等话题,接受了《新民周刊》的专访。
《新民周刊》:“十二五”开局之初,外部环境对上海的发展而言并非“友好”。上海是个开放的国际型大都市,经济景气度必然受到国际因素制衡。如全球金融危机的后遗症、并发症;人民币汇率对国际主要结算货币的持续升值;各地贸易壁垒的重新设置;等等,都给上海的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市人大在“十二五”开局之初是如何应对这些挑战的呢?
刘云耕:过去一年上海发展的外部环境充满着变数。但是,谋求转型、谋求创新、注重法制、注重民生,已经成为上海的工作重点。这里要强调的是,“转型”不只是经济发展结构的转型,还包括社会治理结构的转型;“创新”内涵也不仅仅局限在“科技”领域,还有法制、民生等领域的探索。如在法制、民生等领域的探索方面,上海市人大已经取得了预期的进展。特别是市人大常委会聚焦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点领域,运用立法和监督手段,推动难点问题的解决。过去一年来,我们共审议法规草案15件,已通过其中的10件;作出有关换届选举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7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计划预算报告17项;对6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等等。
我们把更多的精力聚焦在如何化解各类突出的民生难题上。如物价上涨态势自然关系民生、广泛牵动民心。人大常委会就曾以主副食品、公用事业价格调控为重点,组织代表到田头、进菜场,走访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经营公司,问卷调查1200户城市和农村居民家庭,深入了解稳定物价措施落实状况和实际效果,督促政府千方百计促生产保供应,促流通保稳定,严格控制公共服务产品价格调整,在维护居民利益的同时注意保障农民的收益。上海市政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加快建立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和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快公益性菜场建设,抓好主副食品供应和价格监察,保持了公用事业价格的基本稳定。
目前,上海的物价上涨态势已经得到初步控制。同时,市人大针对性地开展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专项监督,针对大型居住区居民反映较为强烈的生活不便问题,提出监督意见,要求政府更加重视公交线路、商业网点、卫生教育优质资源等配套设施建设,确保交付的保障房项目真正符合入住条件。随着工作的深入展开,“大型居住区”的表述深化为“大型居住社区”;即群众不只是要求居住之处,同时还要享有发展环境和共同家园。而一字之增,彰显了责任与智慧;也为今后大型居住社区以及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积累了经验。
《新民周刊》:人大代表比一般社会调研机构人员更关注“社情民意”,如每年上海市的全国人大代表都积极地投入重大专项调研活动;同时,上海市人大的各类调研成果是否也可以理解为履职的最新成果?
刘云耕:是的,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各类监督调研和专题调研,不仅反映了人大代表履职的最新水平和成果,而且积极地促进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过去一年,我们开展各类专题调研就达59项,直接为相关决策提供了依据。
比如, 2011年下半年,上海市全国人大代表“食品安全”专题调研小组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根据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前期听取上海市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调研小组确定了两个调研重点:一是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加强政府监管;二是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以下简称“行刑衔接”),强化打击力度。调研小组认为,食品检验检测资源的整合,既是目前分段监管中的薄弱环节,也是促进各监管部门协调配合的有效途径;同时,行刑衔接的相关制度和机制不够完善,是当前影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惩处效果的重要制约因素。加强对这两个问题的研究,形成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对进一步从整体上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显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又如,上海市全国人大代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题调研小组,也认真制定专题调研实施方案,把梳理和剖析当前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在国家法制、体制、机制层面上研究提出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建筑市场治理的意见和建议作为专题调研的主要任务,重点在如何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如何形成更有效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如何进一步完善建设管理法制建设等方面开展深入调研。调研小组广泛深入地了解上海市和兄弟省市等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情况,并认真听取建设、法制、建筑施工行业协会、施工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高质量的专题调研报告。
此外,很多人大代表发现,不仅在外来人才的民生诉求中,摆在突出位置的是劳动权益保护和随迁子女接受教育问题;上海居民在城市和自身发展过程中也会遇到这些难题。为此,市人大常委会连续第四年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就劳务派遣市场存在的规避劳动合同法、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等问题开展监督调研,督促政府全面推进工资待遇集体协商机制,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努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针对部分城郊和人口导入区幼儿“入园难”矛盾凸显的新情况,开展学前教育专项监督,要求政府及时采取措施增加幼托机构数量、优化区域布局。上海市政府积极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决定未来三年每年以10%的增幅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新建或扩建100所公立幼儿园,新增205所民办三级幼儿园。
《新民周刊》:2012年仍然将是不平凡之年,改革与发展的新动力正在进一步凝聚;同时,群众对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民生改善等领域的需求日益增强。您在去年接受本刊专访时曾谈到很重要的立法理念——为民立良法;请问今年,市人大在发挥职能作用和推进上海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立法重点是什么?
刘云耕: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的相关精神,突出把握好稳中求进的工作主基调,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方针,更加注重稳定增长、更加注重结构调整、更加注重改革开放、更加注重民生保障、更加注重城市安全,进一步发挥人大在全市工作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而在积极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2012年上海经济运行状况的分析,及时提出意见建议,推动政府下决心减少对重化工业、投资拉动、房地产业发展、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依赖,把“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更好结合起来。围绕制约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就健全服务体系、优化融资环境、激发企业积极性等问题制定法规,继续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监督。围绕“四个中心”建设,积极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立法,规范货物和服务贸易市场行为,促进贸易便利化。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对本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开展专项监督,跟踪调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实施情况,及时反映企业诉求,支持改革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围绕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开展农村水利建设专项监督,跟踪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开展审计监督相关立法,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公开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支出,加强融资平台管理。
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领域的具体重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推进稳定增长和结构调整。制定有关国际贸易中心建设、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等地方性法规,开展有关现代服务业发展、农村水利建设、节能减排工作的工作监督,加强财政预算监督和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经济发展转型和企业创新水平。
其次,推进民生改善和公共服务均衡化。制定有关实施邮政法若干规定、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市民体育健身、募捐等地方性法规,开展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包括教育经费使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食品安全等工作监督,以推动公共资源均衡配置、重大改革措施惠民利民。
再次,推进城市运行安全与加强社会管理。制定和修改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国防教育、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产品质量监督、规范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地方性法规,开展轨道交通运行安全、垃圾分类和减量化、城乡养犬管理、公共场所控烟等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促进城市安全、管理有序。
第四,推进本市民主和法制建设。制定和修改信访条例、关于代表书面意见的规定、审计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开展有关加强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等法律监督;同时,依法组织新一届的上海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
《新民周刊》:刚才您提到了今年还要“组织新一届的上海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而随着基层群众民主与法制意识的逐渐增强,全社会对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这是否意味着市人大自身建设内涵也将越来越丰富?
刘云耕:是的。2012年,我们要努力按照中央和市委有关省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优化代表结构、提高代表素质为重点,组织好第十四届市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同时,还要做好全国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
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也是人大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我本人一直主张增加人大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如深化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和闭会期间的宣传报道;把经常性报道与深度报道相结合,日常报道与重点报道相结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的参与度。2012年,我们还将继续办好“走进人大”和“市民与法”等互动活动。
加强对社区(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室的指导,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络室在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则是新时期人大自身建设的积极举措。我们将继续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社区等制度,为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创造良好条件,形成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我们还将积极支持区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人大代表联络室的指导,促进规范服务和有效保障,充分发挥其服务代表、联系群众的平台作用;并且加强对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的跟踪督办,着力推进代表反映问题的解决落实。今年,我们还将以纪念代表法颁布实施20周年为契机,加大对代表履职事迹的总结和宣传,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氛围。
提升立法理念,更是加强人大自身建设的重要保障。如在推进落实年度立法计划的同时,必须坚持以公共需求为导向,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和立法工作重点,发挥地方立法在本市改革发展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我们提倡积极跟踪了解立法预备项目、调研项目的前期准备情况;在继续加强经济领域立法、社会领域立法的同时,积极开展文化领域的地方立法工作。我们提倡着力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如加强对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跟踪和研究,适时启动立法程序,为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供法律依据;从法规立项上加强把关,坚持“一事一例”的法规体例,更加突出“关键那么几条”,视情试行法规单项条款表决;坚持立法技术规范,提高立法语言科学性和准确性,减少使用授权性条款。我们提倡增强公民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度。如进一步完善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建立健全采纳意见的反馈机制,激发和保护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认真听取专家、实际工作部门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正确处理多数意见和少数意见的关系,加强综合分析和科学论证;认真研究和吸收代表在议案和书面意见中提出的立法意见和建议,完善代表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并加强对新出台法规的解读。可以相信:立法理念的提升,将不断增强人大工作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