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与读

2012-05-30 10:48
新民周刊 2012年13期
关键词:监管部门受害者维权

《爱美的陷阱》

(2012年第12期)

太恐怖了,为了美命都不要的女人们都应该看看这篇报道。

新浪网友

正确选择有资质的医院和医生是维护权益的关键!

网友 allist2012

美是要付出代价的,哪怕是毁灭性的,都有人敢于尝试,还不是抱着侥幸心理?

网友 北京人

真是恐怖!这就是跟上当受骗一样。还是命重要。

网友 我的未来我的梦1979

自信就是美,谁规定高鼻子就是美?干嘛自己害自己?

网友 小米

我感到震惊,这些人怎么这么大胆,随便就敢往自己身上注射,还不明液体。

网易网友

《谁让教授绝食抗议》

(2012年第12期)

问题食品接二连三,执法部门办事效率目前还不足以使我们充满信心,《食品安全法》执行得还远不够有力,老等人家赚得盆满钵满执法部门才好不容易发现“违法苗头”,而查处违法企业时,又常常“酌情”处罚,违法企业却从不用全部向受害者赔偿,元气未伤,就仍然有可能继续作恶。有的违法企业很可能早就赚足了,即使从此洗手不干,也不亏本,更不在乎那点处罚。再说,罚款也都归了国库,很多受害者仍然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

舆论监督、依法惩处这些手段虽然对食品违法行为很有威慑力,但已经受害的消费者仍然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这对消费者来说显然不够公平。受害的消费者依法维权成功案例不多,尤其是集体维权向违法商家索赔更属鲜见。这应该也是违法企业屡禁不绝的一个原因。

把食品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一部分,形成全民共识,使每个公民都能参与到食品安全行动中来。加大对违反食品安全行为的惩处力度,以法治的方式维护公民的食品安全权,不仅要求执法监管部门切实认真履行职责,也应该鼓励消费者主动维护自己的食品安全权,为消费者个人向不良商家索赔提供条件,这就使得问题食品随时就可能陷入全民围剿的境地。谁胆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制造伪劣食品,一旦被发现,仅仅消费者索赔就会把他彻底打垮,这样的代价远比监管部门的罚单要沉重。看看哪个黑心商家还敢冒这个风险?

一旦有違法企业被曝光,有关执法监管部门应该尽量让广大受害者获取比较详尽的信息,以便每一个受害者都有机会向不法商家索赔,合理维护食品安全权。河南唐河 马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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