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世纪时代的阴影

2012-05-30 17:19刘怡
南风窗 2012年1期
关键词:施密特中世纪时代

刘怡

1848年2月24日,托克维尔前往巴黎勒贝尔蒂耶街拜访一位同僚。他穿过清晨的人行道,惊讶地注意到路旁的大树正一棵接一棵地被伐倒。市民们静悄悄地收集着木料,在车行道上搭建街垒,他们各司其职,熟练得如同流水线上的工人。大历史学家受了震撼,不禁脱口而出:“这不再是一场骚乱,而是一场革命!”

160多年后,当代学者却不能肯定,发生在埃及、利比亚、也门、叙利亚乃至纽约祖科蒂公园的究竟是一场革命还是一场骚乱。12月5日的《时代》周刊以一位蒙面示威者和Revolution Redux(革命复归)标题作为封面,Redux这个习见于17世纪的老词,刚好是在描述1660年查理二世重新统治英格兰时出现的。从这个角度说,“革命复归”—也可称为“革命复辟”—本身包含着二元对立,使人回想起巴士底狱、波旁王朝以及老拿破仑的幽灵。对此不遑多让的还有联合国大会,9个月之前,当联大取消彼时还由卡扎菲集团把持的利比亚政权在人权理事会的成员资格时,人们脑海中分明浮现出了伍德罗·威尔逊那张苍白忧郁的脸。

既然“一切伟大的世界历史事变和人物可以说都出现两次”,并且“使死人复生是为了赞美新的斗争”(《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我们不妨也借用皮埃尔·阿斯奈发明的一个词儿,把即将到来的时代称作“新中世纪时代”(Neo-medieval Era)。托马斯·潘格尔在1999年将“新中世纪时代”解释为:世界事务的普遍道德含义正越来越重,可能出现的统一而明晰的“万国公法”恰好等同于中世纪时代清晰严整的基督教道德;另一方面,在执行这种道德时,各种非官方甚至特定的机构(比如CNN和大赦国际)成了公共意见的指导者和发动者,它们传达给外界的信息错杂而含糊,和中世纪时代诸侯林立、群龙无首的状况别无二致。

在的黎波里和纽约发生的一切,共同构成这“新中世纪时代”的先声。鉴于前者的血腥暴戾与后者的温文和平刚好构成对比,这个结论听上去相当奇怪。但有一点是共通的,即本质上是以某种形式的“世界精神”反国家的“法”或某种“合法状态”。这一逻辑在埃及表现为,为了夺权目的而草草整合成政治团体的反对力量内讧不断,各行其是。在这副混沌不清的局面中,昔日的“世界警察”美国政府,有没有给Web 2.0的世界留出足够的空间来安放新中世纪的教皇席位呢?

“国家死了”与“历史终结”

《彭博商业周刊》在秋天挖出了他们所认为的“占领华尔街”的精神教父,这位格雷伯先生(David Graeber)是位人类学家、社会活动家、无政府主义者兼反权威主义者—这种身份合于“新中世纪主义”的期待,即科学观念至上,以社会否定国家,以及至少形式上的“多元主义”。然而,它们又是如何与泛道德主义相契合的呢?

可以肯定的是,格雷伯先生的观念并不新鲜。早在100多年前,法国的工团主义者就曾宣判:“国家死了。”新工团主义者们在伦理上对国家主权进行消解(这种消解令人想起康德和他的“永久和平论”),要么宣称作为最高社会组合体以及最高伦理的承载/创制者的国家并不比其他社团或伦理更高明;要么干脆抛开国家,直接去和“人民大众”、“全人类”或者“历史潮流”对话—安理会针对利比亚的决议以及齐泽克在占领运动中的演说,都是这个调调。

与无政府主义相似,“多元主义”的支持者们大多希望国家仅仅充当一个利益平衡者,一个调停但不决定之人,一个仅在必要时才出场的隐形人。同时,这些“国家中立化”的鼓吹者往往也是程序正义论者,他们崇尚法学概念和环环相扣的推理过程,扩展到国际事务领域,就成为“全人类”和“历史潮流”的伙伴,成为某种单一的道德符号。

“新中世纪时代”的一面是多元化和碎片化,一面是一体化和趋同化。一方面,类似“占领华尔街”这种诉求模糊的非政治化运动,或许应当视为国际政治无政府状态的“倒灌”。另一方面,亚历山大·科耶夫及其徒孙弗朗西斯·福山在冷战的前端和终点处同时描绘的某种“普遍均质国家”(即单一民主政体扩展到全球,使历史趋于“终结”)的可能性,又好像是康德式观念的写照,与冷战期间东西方对立、两种道德标准泾渭分明的情形截然相反。

施密特的焦虑

80多年前,一个政治上不很“正确”的德国人卡尔·施密特(Carl Schmitt)—后来他和科耶夫有过不浅的交情—曾以相当激烈的笔调集中声讨民主政体尤其是政治法学领域的政治中立化现象。他的论点简洁明了:“划分敌友是政治的首要问题。”而这种敌我划分或曰决断,在当今的自由民主政体下却被有意地淡化和遮蔽了。

自由主义与代议制民主的结合,及其在全球范围内的普遍胜利,在施密特的时代就已经无可辩驳了,并且由马克斯·韦伯这样的伟人提供逻辑支持。但施密特恰恰对“全球范围”和“普遍胜利”大感怀疑,在他看来,“民主的第一个要求是同质性;第二个要求是,当形势需要的时候,排斥或剪除异质性”,并且“平等的问题绝对不是抽象的逻辑和算术游戏,平等(必须)意味着实质上的平等”。从国内法意义上说,即使在实行现代民主制的国家,民主红利也不可能且不必要惠及全体大众,因为只有当掌握政治权力的核心市民阶层将其政治/经济意图注入代议制政体时,后者才能具备决断性,因之发生实际政治效力。

反之,在国际法领域,“现代帝国主义创造了无数与其经济技术发展相适应的统治形式,这些统治形式和殖民宗主国内部的民主发展步调一致”。威尔逊在1918年提出“14点建议”的时候,像伊拉克这样的地区并未由衷生出独立的愿望,但在“民族自决”旗帜下也匆匆建国了;然而伊拉克究竟何时才能达到“自立之时”,依照国联盟约,仍须由托管国决定。从程序上说,该国的独立完全是个纯法理过程,但幕后的决断者才拥有真正的政治权力,只是以一套更加“现代化”和更有效的手段文饰过了。决断者不仅能决定如何维护其统治基础,甚至可以重构一切相关术语和概念的内涵,比如,“维护地区和平”就比“武装干涉”文雅得多。最终出现的将是奥威尔式的场景—“战争即和平”!

只有自由主义是真心信奉价值中立、理性主义和程序正义的,但自由主义本身不具有政治决断性。只有在基于同质性和权力性的民主政体提供了舞台之后,这种“中立”才有发挥效用的可能性。否则,抗议也好、辩论也罢,只不过像“把现代中央供暖系统的散热片涂上红油漆,好让它看上去像熊熊烈焰一样”,徒有其表,毫无意义。

谁是“敌人”

回到眼前生活的世界,施密特会如何评论在利比亚发生的一切呢?他盛赞过19世纪以来存在于美国和英国的那种民主,不是因为其中立性,而是因为它们“通过真正权力的交接和转换,迫使真正掌握权力的人或社会力量亮相,而作为这种亮相的结果,政府就总能够在表象和现实的‘美妙的协调之中代表最强大的力量”。

让国家机器中立化和非政治化的可能,不是因为其自身,而是因为某个同质的市民阶层共同体已然成为“最强大的社会力量”,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基于自由原则的公开辩论和对峙,最终将促成真正掌权群体的“亮相”。而利比亚欠缺的并非形式上的选举或竞争,恰恰是以同质的市民阶层为核心、因之与议会民主制形式对应的社会基础。在这种情形下,硬要维持“程序正义”,最终“亮相”的当然也会是“最强大的力量”,但这个力量的目标,或许恰好是终结“市民阶层的法权国家”。而美国政府对待“占领华尔街运动”的粗暴,反过来证实华盛顿在维护同质性上是不遗余力的!

我们也可以从类似的视角观察既有的国际问题。一种“对话”或“合作”倘不能与确定的大战略、政治意志乃至权力追求相适应,便不具有政治实质,而沦为夸夸其谈的演讲俱乐部。面对发明了一整套国际事务新术语、并能灵活转换其内涵的对手,当真相信“中美关系处于建交以来最好阶段”的客套,或者机会主义地认为可以自某一特定地区“以小博大”、逆转整个局势,都是危险之举。我们当然不会忘记,施密特之前的德国在1871~1918年发生的一切,也不会忘记马克·吐温的教诲:“历史并不重复它自身,但有着相同的韵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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