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少文
如果把时间的维度拉长,国有企业的“企业家”贪腐总数量可能在减少,但贪腐的数额却是越来越大。
日前,《法人》杂志公布的一份“2011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显示,2011年国企企业家涉贪腐金额平均每人为3380万元,其中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前董事长冯永明一个人就被控贪污近8亿元。如果去掉这一特殊案例,平均每人贪污金额也达到2077万元,而2010年这个数字为957万元。
如此巨大的贪腐数额,足以让所谓“公益性质的企业”和“党和国家、人民需要的时候”之类的说辞显得苍白无力。
与上世纪90年代大量存在的“59岁现象”不同,国企当家人的贪腐问题也在演变着一些不同的时代特征,但根本原因并没有太大的变化,对其的制约机制,至今依然無解。
在上世纪的八九十年代,国企的数量多,分布面广,由于激励制度的缺失,许多身怀实业梦想的国企当家人在行将退休之时心理失衡,倒在60岁之前的槛上,有其悲情的一面。但更多存在的是“赚钱都是国家的,亏了与己无关”的委托人毫无约束制度下产生的低效和腐败。
国企当家人的贪腐高潮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至21世纪头几年的“国退民进”之中,长期的外部约束和所有者监督机制缺位,导致企业家天下,当家人赶在权力丧失之前“化公为私”或与政府官员、民营资本合谋掠夺的现象极为普遍。
而随着国企改革“抓大放小”的完成,国企在数量上大大减少,但在一些领域的地位却越来越高。如果说,此前国企在竞争性领域受体制弊病制约导致经营不善而贪腐空间有限,那么,在改革后所保留的垄断领域获得的极大行政保护大大加强了他们权力出租的空间,而由于行政保护获得的独大地位,也使得这种权力出租的价格大大提升。
从近几年来国企当家人贪腐的案例来看,尤以移动通信、民航、电力、电网、煤炭等垄断领域为甚,贪腐的数额也是有增无减。
如果对早期带领企业从小做大的国企当家人的落马人们还抱有一丝同情心的话,如今这种情感早已湮灭。不排除有一部分人身上仍具有为国为企业的领袖气质,但对于垄断型国企来说,这种气质微乎其微,他们一边享受着所谓的“高薪养廉”,一方面又贪得无厌。
连续不断的贪腐事件,使得国资委这个“婆婆”几年前开始在央企层面展开了一系列的防止代理人滥用权力的举措,包括产权多元化,主辅业分离,收缩阵线,增强核心竞争力;国企领导者聘任机制、约束机制、薪酬机制、董事会制度的建立,也包括《国资法》的开始实施。
但事实证明,这些机制对于抑制“滥用行政资源”和“滥用国有资产”,决策随意,损公肥私的问题所起效果有限。
问题的根源仍然在于对央企和大国企的行政保护和他们对行政资源的把持没有弱化,反而在“做大做强”的口号中日趋增强。而在这些国企当中,产权多元化的步伐极慢,没有其他资本的制衡,也没有实际所有者的制衡。国企当家人行政官员级别及现代企业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公司治理机构失效。最终形成特殊利益集团。
打破行政垄断和解决产权制度安排,始终是治理国企贪腐绕不过去的两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