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监管机构要求商业银行持服务实体经济基本导向,加快战略转型;商业银行自身面临金融脱媒和拓展盈利空间的需要,因而需要积极利用自身优势,通过传统金融与新金融的结合,打开信贷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连接,开展与股权投资机构的合作,本文重点阐述了银行与PE开展全面金融合作的业务方式的各种方式和种类。
[关键词]商业银行PE金融合作
2011年,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基本导向,进一步深化战略转型,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同时,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会自身也受到巨大挑战:一是金融脱媒趋势加快,优质企业的融资渠道日益多元化,银行间竞争激烈,客户选择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的余地大大增强;二是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利差空间收窄,传统盈利模式受到严峻挑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银行业需要更新理念,加强中间业务创新,提升对大型企业综合服务能力,逐渐降低对信贷业务的依赖等,多方面寻找解决之道。为此,各商业银行纷纷开始探索服务实体经济的各种可行模式。而积极与私募股权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则是近来银行业务创新的一个重要方向。
广义的私募股权融资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类融资,包括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VC)、私募投资(Private Equity ,PE)。狭义的私募股权融资主要指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在IPO前几年进行的股权融资。本文主要指狭义的私募股权融资,即PE。从操作环节来看,PE投资基金的整个运作流程主要包括四个环节:募资、投资、投后管理、退出。银行可参与PE业务的运作,进行全面的金融合作。
一、在募集资金环节上的合作
在募集资金环节PE需求主要有:寻找LP、募集资金、设立基金、基金托管、推荐财务公司。银行在此募资阶段可以进行以下的金融合作:
1.寻找LP :依托银行广泛的信贷客户关系,以及其理财中心、私人银行部门所掌握丰富的高附加值客户,可以有效地为股权投资机构量身寻找合适的投资者;同时,也为商业银行高净值客户筛选“品牌投资机构”。
2.基金托管业务:贯穿股权投资基金从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到市场退出的各个阶段。商业银行可以与PE机构签订基金和股权托管合同及协议,为PE机构提供包括资产托管、资金监督、股权登记、保管与变更等多项第三方托管服务。
3.非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类理财产品:指商业银行面向合适的法人客户和具有相关投资经验和较强风险承受能力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发行,所募资金通过设立信托计划向特定企业购买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收益权,相关股权质押给信托计划,到期时由该特定企业或第三方受让该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收益权。
4.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类理财产品:商业银行面向合规及合适的法人机构、具有相关投资经验和较强风险承受能力的高端客户,将所募资金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设立信托产品,从而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企业的股权,该企业原股东提供股权质押等担保措施,到期时由该投资企业的其他股东或银行认可的第三方受让信托产品计划项下股权,或通过二级市场变现产品项下该企业的股权(份)。
二、在投资环节的合作
商业银行在对PE机构的服务上,可以提供:
1.寻找项目:依托银行广泛的商业银行客户关系,以及银行与优质企业长期的业务关系,可以有效地为PE量身搜寻合适的目标被投企业。
2.金融市场研究与服务:是以银行研究中心为平台,定期向境内外专业机构及个人高端客户提供包括宏观经济、金融市场及各主要行业板块的研究报告,并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专项研究服务,降低投资者的信息采集成本,提高投资成功率。
3.常年财务顾问业务:银行出任PE的财务顾问,介入项目的尽职调查和提供投资决策参考等,为PE提供日常咨询、管理等服务,其主要包括财务分析、日常信息咨询、行业分析、政策咨询等业务。
4.项目融资业务:银行可提供全程项目融资顾问服务,包括:编制“项目”融资计划表;分析信贷市场,并提出可能的融资渠道及融资方式;设计个性化融资方案及担保方案;对项目关键合同方进行尽职调查;准备信息备忘录;设计财务模型;编制银团贷款策略;协调各中介机构完成相关文件、协议的起草以及谈判等。
三、在投资后管理环节的合作
在项目投资后的管理环节,商业银行可参与的合作包括:
专项财务顾问业务:为客户设计具有针对性的特色服务,包括一揽子金融产品方案设计、税务筹划、风险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关系协调、企业战略规划等服务。
并购重组业务:银行既担任并购交易中并购方的并购财务顾问,也担任被并购方的并购财务顾问,全面提供并购财务顾问业务的一揽子服务;同时,也可以对企业资产、债务、机构、人员等方面的重组提供顾问服务。主要包括尽职调查、并购能力压力测试、交易结构设计与实施、目标企业估值、协同效应分析、融资方案设计与实施、负债结构优化与重组、整合方案设计与实施八个专项服务。
跨境融资类产品:以人民币代替外币进行境内外资金结算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可帮助企业实现境外结售汇、境外外币融资、境外NDF资金运作,并延长付款期限。
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作为主承销商或联合承销商,以協议代销、余额包销或全额包销方式为客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私募债券等在内的债务融资工具,帮助客户获得低成本融资。
信用授信支持:对于符合条件优质的拟上市企业,银行可给予企业信用授信额度支持,一方面可以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另一方面企业获得银行信用额度也能提升企业形象和声誉。
保理业务:企业通过银行的保理业务可以解决下游买方付款帐期占压资金问题,同时通过对应收账款买断,较低应收账款金额,实现财务报表优化。
票据池业务:企业可通过银行票据池买断业务,降低应收票据金额,优化财务报表,节省财务费用,实现票据集中管理。
四、在退出环节的合作
(1)IPO退出方式
1.通过证监会审核IPO前
信用授信支持:企业通过IPO审核后,若此前企业未获批信用额度,银行可根据情况给予企业信用授信额度,有利于企业招股获得更好的价格。
募集资金监管服务:银行可与企业及证券公司签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监管,同时为企业公司申请符合企业发展的IPO资金存款方案,继续保持银企双方良好的合作,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2.企业上市后的持续服务
现金管理服务:银行将提供各类现金管理产品和服务支持,为各类企业量身定做,设计个性化的现金管理服务方案。通过提供现金管理服务,帮助企业实现:降低现金持有成本,加速资金周转;建立内部资金调剂机制,优化资金运营成本,降低财务费用占资金运营成本的比例,提高资金通过短期投资等途径所获得的收益;建立新型的财务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增加企业效益。
授信审批支持:企业上市后,银行可采取创新信用模式和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如对优秀高科技企业,开展信息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可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如:在建船舶抵押融资、中小企业并购贷款等业务。
(2)并购退出
1.企业收购兼并提供咨询服务及融资服务:根据客户自身特定的需求和风险偏好,在其收购兼并或重组、搬迁扩建等方面提供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咨询服务及融资支持。
2.资产管理顾问服务:结合外部力量,为收购方或被收购方的并购进行提供全程的咨询服务,包括收购项目的目标选择、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法律文件谈判、融资安排、整合方案等服务。
3.债务重组顾问服务:为客户提供以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债务成本、调整债务期限、简化融资方式、保护债务人权益等为目的债务重组服务。
4.债务融资财务顾问业务:与具有资质并且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机构合作,为境内各类企业提供债务融资顾问服务,具体包括财务结构分析、债务融资安排、债券发行、债券担保和增信、债券承包销等、款项代收和结算等服务。
作者简介:李挺(1974—),重庆人,四川省社科院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