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拟对滇池游客征收每人每天10元生态保护费”的消息引发网民关注,不少网民认为,让游客为滇池治理污染埋单“太离谱”。记者采访获悉,上述收费计划目前正在报请有关方面审核通过。(据8月5日《新京报》)
生态保护,是否有必要引入经济原则,答案当然是肯定的。相比很多地方仅仅把生态保护挂在嘴上,却缺乏实际的约束力与执行力的现实,滇池通过经济规则的引入,不仅有望形成生态保护的良性激励,更将为生态保护与恢复提供必要的经济前提与基础。
况且,相比工业,旅游堪称环境友好型产业,游客出游,也应该为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的破坏与污染买单。在这方面,小国不丹不仅严格控制游客的进出人次和停留时间,更是直接对游客征收每人每天200美元的人头税,尽管并未言明是生态保护费,但其对于生态保护的关注与谨小慎微,其实不难体味。相形之下,仅仅收取每人每天10元生态保护费的滇池,的确是小巫见大巫。
但是,生态保护引入经济原则,不能简单“收费”了之。生态保护费究竟该如何收?又该向谁收?收取多少?其实大有讲究。
首先,生态保护费更应防患于未然,即在生态保护的目标与对应经济原则的引入,必须有提前量,否则,假如生态已然破坏,污染已经形成,既无任何生态保护的承诺,更没有给出生态改善的目标,便向后来者收取“生态保护费”,无疑显失公平,遭来质疑也就并不意外。
此外,对于滇池生态污染的成因,早有研究报告给出了详尽的分析。滇池的最大污染源,其实是周边企业的污染排放,流域内城镇居民的污水排放,以及农业污染,这些污染排放超越了滇池的自净能力,才是导致滇池生态危机的根本原因。
不难看出,游客或许也是滇池污染的来源之一,但却绝非主要污染源。既然如此,滇池的生态保护费,向并非主流污染源的游客征收,不仅是错把游客当作“替罪羊”,更有意无意间回避了滇池生态问题的真相。
一言以蔽之,生态保护费当然不是不可以有,但却绝非想收就可随便收。生态保护费究竟该向谁收?显然是收费之前必须回答清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