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长期以来,关于体育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问题已引起体育教育界的广泛关注,其焦点主要集中在体育教师教学工作负担重、工作超量等问题上。无论一线教师还是理论研究者都纷纷对该问题展开过讨论。但问题在于,一线教师的体育教学工作量真的超量吗?超多少?是用什么来衡量的?不同学段体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都存在超量现象吗?有没有显著性差异?体育教师最适宜的教学工作量应是多少?以上诸多问题困扰着大家。尤其是在《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颁布20余年后,在当今面临修订完善的重要历史发展机遇中,研究并梳理体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状况,显得更为重要与迫切,故本期《特别关注》刊发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于素梅副研究员的专题调查研究,供大家学习。
于素梅,教育学博士,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认知神经科学与学习研究所博士后,主要研究领域:学校体育学、体育教学论、学生体质健康。
体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通过调查获悉,不同性别、职称、年龄等的体育教师其教学工作量分布情况有所不同,但体育教师心目中的理想工作量是多少?另外,除了完成日常的教学工作外,有一部分体育教师还承担着学校课余运动队的训练工作。有的学校将教师的课余训练折算成教学工作量,而有些学校未给折算。但究竟担任课余训练及工作量折算情况如何?本研究重点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调查,旨为更加合理地对体育教师的教学工作认定提供一定的参考,为政府决策和后续研究提供基础数据。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本研究主要运用文献研究、访谈、座谈、问卷调查、数理统计、比较分析等方法对我国中小学体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认定问题进行研究。调查对象选取了东中西部共11个省市自治区的1 360名城乡中小学男女体育教师。回收问卷950份,有效问卷710份。分别调查了两个学期的教学工作量。
二、研究结果与分析
1. 体育教师教学工作量现状及特点
(1)不同性别体育教师教学工作量现状及特点
经过对不同性别体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如图1所示。
从图1可以看出,大部分体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都集中在11—15和16—20课时。卡方检验结果,调查学期p>0.05,上学期p<0.05,说明调查学期不同性别之间差异不明显,而上学期具有显著性差异。①
(2)不同学段体育教师教学工作量现状及特点
对两个学期的不同学段教师担任课的情况进行调查和统计分析,不同学段体育教师调查的两个学期每周课时情况如图2所示。
从图2可以看出,小学两个学期体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都相对偏高,且多数集中在16—20节,其中,调查学期占63.8%、上学期占68.3%。而初中、高中学段两个学期体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多半都在每周11—15节课之间。两个学期的卡方检验结果,都是p=0<0.01,中小学之间有着显著性差异。除此之外,三个学段的体育教师所担任的教学工作量达到21节以上的很少,10节以下不多。由此可以看出,小学体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普遍高于中学。这或许与小学学段体育课课时多(每周3—4课时)而中学相对较少(每周2—3课时)有关,还有可能与小学体育教师的数量相对不足有关。
小学、初中、高中随着学段的提高,出现了教学工作量逐渐减少的现象,主要原因何在?通过分析发现,国家规定小学1—2年级每周4节体育课,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节体育课,高中每周2节体育课。由于随着学段的升高,体育课在减少,因此,体育教师的课时会出现随着年级的升高而减少现象。
(3)不同职称体育教师教学工作量现状及特点
经过对不同职称体育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调查,其结果如图3、图4所示。
从图3可以看出,不同职称小学体育教师,其占比例最高的是每周16—20节课。检验结果显示具有显著性差异。
从图4可以看出,不同职称中学体育教师,其占比例最高的是每周11—15节课。检验结果显示也具有显著性差异。
(4)不同年龄体育教师教学工作量现状及特点
经过对不同年龄体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进行调查,其结果如图5所示。
从图5可以看出,25岁以下的体育教师每周教学工作量两个学期都反映出16—20课时所占比例最高。而56岁以上的老教师,每周10课时以下的所占比例最高。卡方检验结果显示,调查学期不同年龄工作量具有显著性差异,而上学期调查结果无显著性差异。
(5)不同教龄体育教师教学工作量现状及特点
经过对不同教龄体育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如图6所示。
从图6可以看出,不同教龄体育教师两个学期每周教学工作量分布,呈现出教龄越短教学工作量越大,反之则越小。卡方检验结果显示,调查学期不同年龄工作量具有非常显著性差异,而上学期调查结果差异性并不显著。
(6)城乡体育教师教学工作量现状及特点
对城乡体育教师两个学期的教学工作量情况进行调查,其结果如图7所示。
图7显示,无论是城镇学校还是农村学校,从总体上来看,多数都集中在11—15节课和16—20节课,且前者人数相对更多。卡方检验的结果p>0.05,城乡之间无显著性差异。
(7)不同区域体育教师教学工作量现状及特点
经过对不同区域体育教师两个学期的教学工作量进行调查,其结果如图8所示。
图8显示,同一区域体育教师两个学期的每周教学工作量具有较大的一致性。但东中西部地区体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有显著性差异,西部地区的工作量大的所占比例最高,如每周教学量16—20课时,西部地区调查学期为45.2%,而东部地区的为31.8%。
(8)结论
体育教师教学工作量总体来看有些偏高,但不同类型群体之间,有的具有显著性差异,有的无显著性差异。
不同性别体育教师的两个学期的教学工作量都具有非常显著性差异。不同学段体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两个学期都具有非常显著性差异。不同职称体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小学未随职称变化而变化,中学随职称升高而降低。不同年龄和教龄的体育教师教学工作量,年龄和教龄越小工作量越多,反之,工作量越少。城乡和不同区域学校体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农村略高于城镇;西部高于中部,中部又略高于东部。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不同性别、不同学段、不同年龄,甚至是不同职称、不同区域等的体育教师所担任的体育教学工作量有所不同,这种差异性既有学校自身的因素,也有学段规定课时所引起,还有教师的工作能力等的影响。但不同类型群体体育教师究竟每周应担任多少课时是合理的,仍需进一步研究。
2.体育教师理想教学工作量调查结果及差异状况
通过对体育教师目前担任的教学工作量期望值进行调查,从总体情况来看,体育教师的理想工作量为每周平均11.4课时。其中,有42.5%的体育教师认为目前最理想的工作量约为每周12课时,有18.7%的认为应该是每周10课时,还有4.9%的认为每周11课时为理想工作量。也就是说,有约66.1%的体育教师认为每周应该10—12课时。
(1)不同性别体育教师理想教学工作量调查
经过对不同性别体育教师理想工作量进行调查,其结果如图9所示。
从图9可以看出,男女体育教师的理想工作量非常吻合,都是认为12课时为最理想的比例最高,其中女教师占45.0%,男教师为41.6%。认为10课时和10课时以下的男教师所占的比例略高于女教师。认为每周14课时及以后的各理想课时所占比例,男女教师几乎完全一致。
(2)不同学段体育教师理想教学工作量调查
经过对不同学段体育教师理想教学工作量进行调查,其结果如图10所示。
从图10可以看出,目前,三个学段的体育教师都不约而同地认为每周12课时的人数所占比例为最高,其中,初中占51.3%,高中占41.0%,小学为35.8%。认为每周理想工作量应是10课时的高中所占比例最高,为26.8%,小学与初中几乎一致,分别是15.4%和15.3%,仅仅相差0.1个百分点。认为每周15课时的,小学比例最大,约占15.4%,而初高中老师所占比例都不足5%。由此可以看出,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段体育教师,理想工作量小学高于初中,初中高于高中。也就是说,学段越高希望的工作量越少,这或许与他们当前的工作量多少有关。且三个学段理想教学工作量有着非常显著性差异(p=0)。
(3)不同年龄体育教师理想教学工作量调查
经过对不同年龄体育教师理想工作量进行调查,其结果如图11所示。
从图11显示的数据分布情况可以看出,除56岁以上的体育教师外,其他各年龄段体育教师都一致认为12课时为最理想课时的所占比例最高。且年龄越小比例越高,如25岁以下体育教师认为理想工作量为12课时的人数占62.2%,而46—55岁年龄段的体育教师占27.8%。相反认为理想工作量在10课时以下的,几乎呈现出随年龄的升高而降低,其中56岁以上的占28.6%,25岁以下的占2.2%。
(4)不同教龄体育教师理想教学工作量调查
经过对不同教龄体育教师理想工作量进行调查,其结果如图12所示。
图12可以看出,不同教龄体育教师的理想工作量具有非常显著性差异,表现出年龄越大希望理想工作量少的比例越高,如认为10课时及以下为理想工作量的,具有21年以上教龄的体育教师人数所占比例最高,具有11—20年教龄的次之,具有6—10年教龄的占据第3,具有5年以下教龄的人数所占比例最少。如认为10课时为理想工作量的,21年以上教龄体育教师占26.9%,11—20年教龄体育教师占22.1%,6—10年教龄体育教师占16.0%,5年以下教龄体育教师占10.6%。另外,除21年以上教龄的体育教师认为10及以下课时为理想工作量的比例高于12课时为理想工作量的比例以外,其他三个年龄段的体育教师都是认为每周12课时为理想工作量的比例最高,且最高的5年以下教龄的教师占51.4%,超过了一半以上的人数。认为理想工作量是12课时的具有6—10年教龄的体育教师的比例也接近50%。
(5)不同职称体育教师理想教学工作量调查
经过对不同职称体育教师理想工作量进行调查,其结果如图13、图14所示。
图13可以看出,不同职称的小学体育教师都认为12课时为理想工作量的比例最高,且反映出职称越高比例越高。如小教高级占38.3%,小教一级占35.3%,小教二级占27.3%。另外,从小教二级体育教师的理想工作量分布情况来看,认为理想工作量为14课时、10课时、10课时以下的所占比例完全一致,都为18.2%,说明小教二级体育教师理想工作量判断比较分散。而小教二级和小教高级的情况,除了12课时为理想工作量的比例最高,且较为接近外,10课时和15课时两种判断几乎完全一致。判断10课时为理想工作量的都占16.0%,判断15课时为理想工作量的小教一级为14.7%,小教高级为14.9%,二者之间仅差0.2个百分点。
图14显示,不同职称的中学体育教师其理想工作量,职称越低将12课时作为理想工作量的比例越高,且随着职称的不断升高,所占比例逐渐减少,分别为80.0%、53.2%、45.3%、26.6%。相反,认为每周10课时为理想工作量的职称越高所占比例越大。如中教高级为30.4%,中教一级为22.6%,中教二级为14.4%等,认为每周13课时及以上为理想工作量的各类职称的体育教师都非常少。
(6)城乡体育教师理想教学工作量调查
经过对城乡体育教师理想教学工作量进行调查,其结果如图15所示。
城乡体育教师理想教学工作量没有显著性差异(p>0.05),从图15可以看出,城乡体育教师也都表现出每周12课时为理想工作量的比例为最高,其中,城镇为41.4%,农村为45.0%。其次是认为10课时的城乡比例几乎完全一致,城镇为18.7%,农村为18.8%,都占据第二。
(7)不同区域体育教师理想教学工作量调查
经过对不同区域体育教师理想教学工作量进行调查,其结果如图16所示。
从图16可以看出,东中西部体育教师的理想工作量都是每周12课时所占比例最高,且西部已超过了60%,东部和中部分别为36.8%和32.9%。另外,认为10课时以下的东部略高于中部,东中部都明显高于西部。西部所占比例不足东部和中部的一半。东中西部的理想工作量具有非常显著性差异。
(8)结论
体育教师的理想工作量调查结果显示,近一半的教师认为理想工作量在12课时左右,也因群体差异而有所不同。有的群体之间有显著性差异,有的没有,如城乡之间、男女之间都没有显著性差异。
3. 体育教师课余训练折算课时情况
从对体育教师的课余训练是否被折算成教学工作量的情况调查获悉,大约有77%的教师的课余训练未被折合成教学工作量,仅有23%的体育教师的课余训练被不同程度地折算成教学工作量。这意味着大多数体育教师的课余训练是义务工作。具体情况分述如下:
(1)不同学段体育教师课余训练折算课时情况
经过对不同学段体育教师课余训练折算情况进行调查,其结果如图17所示。
从图17可以看出,体育教师的课余训练,不同学段之间折算教学工作量的情况无显著性差异,且都是不折算的远远高于折算的,如初中体育教师的课余训练,有81.6%的不折算,只有18.4%的折算成了教学工作量。
(2)不同性别体育教师课余训练折算课时情况
经过对不同性别体育教师课余训练折算情况进行调查,其结果如图18所示。
从图18可以看出,不同性别体育教师课余训练折算情况无显著性差异,不折算的都高达75%以上,从调查中可以看出,课余训练是否折算不因性别而变化。
(3)不同年龄体育教师课余训练折算课时情况
经过对不同年龄体育教师课余训练折算情况进行调查,其结果如图19所示。
从图19可以看出,不同年龄体育教师的课余训练都是不折算的远远高于折算的,最高的达80%不折算,且卡方检验结果,不同年龄之间课余训练折算情况无显著性差异。也就是说,是否折算,不因年龄不同而发生变化。
(4)城乡体育教师课余训练折算课时情况
经过对城乡体育教师课余训练折算情况进行调查,其结果如图20所示。
从图20可以看出,城乡相比,课余训练不被折算成教学工作量的农村高于城镇,分别为78.7%和76%。卡方检验结果来看,城乡之间有显著性差异。
(5)不同区域体育教师课余训练折算课时情况
经过对不同区域体育教师课余训练折算情况进行调查,其结果如图21所示。
从图21可以看出,不同区域体育教师的课余训练也是绝大多数不被折算成教学工作量。且西部地区的比例最高,达79.9%,其次是东部,再次是中部地区。
(6)结论
经调查获悉,大部分体育教师的课余训练都不被折算成教学工作量,从总体情况来看,占77%。其中,不同学段之间没有显著性差异,城乡之间有显著性差异,不同区域之间具有非常显著性差异。
三、体育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问题及策略
通过调查分析发现,体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普遍较高,且教师承担学校课余运动队的训练工作大部分不给折算成工作量。诸如此类的现象反映出,对体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认定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便更好地促进体育教师的身心健康和专业与职业技能的进一步发展。
1. 体育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问题
当前,我国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认定存在若干问题,且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体育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认定缺乏权威性科学标准
体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究竟多少应该是最合适的,是否需要有性别差异、年龄差异、职称差异、区域差异等,目前这些还都是未知数。座谈的结果显示,几乎所有的省份在谈到体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认定问题时,都很茫然,而且,大多是学校自己结合专兼职教师人数进行统筹。大部分省份的体育教师认为工作量太大,但由于缺乏认定权威性标准,根本就无处表达自己的意愿。就学校而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需要给体育教师排多少节课就排多少节,也因没有标准而自主认定。有时,因学校班级多、人数多、教师少,即便是教务部门在排课的时候,考虑到了体育教师的工作超量情况也无可奈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这一法规性文件中,也未能明确规定体育教师的工作量认定方法和标准。这会不同程度地对体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合理认定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2)体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认定缺乏教师缺编问题的充分考虑
目前,我国大部分省份学校体育教师缺编现象较为严重,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的小学,兼职教师的比例依然很高,专职教师严重不足。再加上国家规定小学课时多于初中和高中,明确规定小学1—2年级每周4节体育课,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节体育课,高中每周2节体育课,小学专职体育教师缺编现象尤为严重,课时又多,因此,在给体育教师排课的时候,不得不考虑缺编问题,课时超量现象大多数是因教师数量绝对不足导致的。这一问题存在的根源如果长期得不到应有的解决,超量认定仍将长期延续。
(3)体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认定不够全面
目前体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认定,70%以上仅仅考虑到了课堂教学工作,而课余训练、早操、课间操等都未作为工作量考虑其中。从调查的课余训练的折算情况就可以看出,大部分体育教师的课余训练属于额外工作,又不计报酬,有的课余训练的次数还较多,高的达每周3—4次。体育教师固然需要有无私奉献的精神,但长期这样辛劳又缺乏物质和精神鼓励,训练的效果就有可能会打折扣,组织课余运动队代表学校参加各种级别和形式的比赛时,有时也很难充分调动起工作热情。在调查中了解到,即使可以折算或有报酬,折算成报酬也微不足道。如有的训练一次补贴5元钱,还有的折算成0.25个课时,这种象征性的补助实在令人深思。长此以往,或多或少地会波及体育教师正常的教学工作,或许因教学工作量大,负担重,会出现应付现象,甚至出现体育课堂上的“放养”现象。
(4)体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认定多为学校所为
体育教师每周需要上几节课?这一问题往往并非教师所能支配,而大都是学校教务部门根据整体情况硬性分配,至于学校是否存在体育教师缺编现象,体育教师的工作量是否超过了所承受的能力等往往不被作为首要考虑的条件。基于此,就会很自然地出现,体育教师师生比越高,教师的工作量相对会安排得越少、越轻。对于体育教师师生比低的学校,体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自然就会越多、越重。但很大程度上体育教师很少有选择权,而是一味地服从。有的在工作中感受到体力不支的现象时会和同事交流,但大多数体育教师选择默默地工作与无私地奉献。这种学校单方认定体育教学工作量的方式,尤其是长期超量工作现象,给教师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既不利于教师的教研工作的开展,也难以有效地提高其教科研水平。
2. 体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认定策略
(1)加大深入研究力度,为认定标准的制定提供客观依据
对我国体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做全面、深入、系统的研究目前几乎为空白,教育主管部门在制定标准的时候难以找到可靠的依据,尤其是要对体育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定量,多少为合适,超多少课时为超量,达到多少为工作量不足,这一连串的问题,其定额前提都需要科学依据,科学的依据源于研究,源于大量而深入的研究。因此,目前最为紧迫的事情是为制定标准提供理论依据。本研究在全国11个省市进行了调查,初步了解了当前我国中小学体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状况,并对教师心目中的理想工作量进行了调研,其研究结果显示,体育教师教学工作量总体偏高。当然,还需要很多的后续研究跟进,例如,如何根据学校人数、班级人数、教师人数,以及当前的教学工作量和理想工作量推导体育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公式。如果能够推导出认定公式,将对各级各类学校工作量认定提供强有力的帮助。
(2)教学工作量认定需纳入法规化轨道
体育教师教学工作量多少是最适宜的,新任教师应该是多少?中年教师、老年教师应该是多少?小学、初中、高中体育教师都应该分别是多少?这些量的规定需要在国家颁布的相关文件中有所体现,而借助《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修订的良好机遇,将工作量标准写入新的条例,将对体育教师的教学工作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而课余训练等以前所谓的额外工作,更应该有恰当的归属,使体育教师们劳有所得,也就是说使他们的劳动价值充分得到认可和尊重。
(3)差异与变通要有一定的规定性
由于中国国情所决定,我国不同区域之间、校际之间都客观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差异,有的差异还非常显著,如有些地区教师缺编问题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但每个学生享受体育教育的权利又不可剥夺,在教师少、体育课时又不能变的矛盾中,部分地区和学校的体育教师出现超工作量现象不可避免,但需要有一个限定性,也就是说需要有个上线,最高不能高于多少。假如变通一下,班级合并上体育课,也要规定最多班级人数不能超过多少人,否则就难以确保体育教学的质量。除此之外,对凡是出现超工作量现象的教师,要能够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如借鉴大学超工作量津贴发放办法,为中小学体育教师争取超量报酬,要能够体现同工同酬,力争杜绝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发生,从而进一步提高体育教师的教学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4)减少学科差异,实现公平认定
体育教师一方面普遍存在工作量大的现象,还有一个不争的事实,无论是中小学还是大学,学科、专业之间的差异性较为突出,如体育课不按正常课时算绩效,而是要乘一个系数,这个系数大都低于1,如有的学校乘以0.8,甚至有的系数只有0.5。而其他学科的系数往往会超过1,有的为1.1、1.2不等。这种学科的人为差异,不利于调动体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因此,需要充分考虑认定工作的公平性,不但要考虑同等系数折算问题,还要根据学校情况客观考虑每一个学科的工作量科学化认定和制度化管理。
(5)学校工作量认定工作应拓宽思路、调整角度
学校对体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认定,基于存在的种种问题,需要拓宽思路、调整角度来完成。在学校根据需要分配工作量的基础上,需要考虑教师的工作能力,还要考虑适当标准,并对超工作量的情况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以尊重教师的劳动和关心教师的发展。每学期或每学年最好能够对体育教师的教学开展座谈,这样有利于更加完善认定工作。另外,对于那些担任课余训练任务的教师更需要区别对待,将其课余训练折算成工作量是一线教师的期待,也是对他们劳动价值的认可和激励。否则,参与额外的义务劳动的教师就会越来越少。
四、结束语
当前,体育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工作缺乏统一的标准,学校大都是根据自己的师资情况以及学生班级人数等进行的,因此,不同区域、不同学校之间体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就会有所不同,而且这种差异性在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职称,以及城乡体育教师之间都表现得较为明显。要想能够使认定工作更加科学、合理,不但需要对目前的教学工作进行调查,适时调整视角,更需要将其认定标准纳入法制化轨道。
注释:
①本文中出现的调查学期是指发放并填写问卷所在的那一学期;上学期是指发放并填写问卷那一学期的前一个学期。本研究是对一学年(被调查学期+上学期)工作量情况的调查和分析。
(作者单位: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责任编辑:马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