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实现的警察梦
2010年4月26日上午,西安市年度公务员考试《行政能力测试》笔试现场,周宇翔信心满满地交上了答卷。周宇翔是西北政法大学大四学生,这是他第五次参加公考,报考的是西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科员。
周宇翔从小就有两个梦想:一是当律师,二是当警察。最初谋职时,他把目光瞄准了西安市大大小小的律师事务所,但因种种原因,最终未能成功。失望之下,他把目光瞄准了第二个梦想:参加公务员考试,当警察。
一有时间,周宇翔就通过报纸和网络,收集各地公考信息。2009年10月,他从网上看到老家河南省公安系统招录三名公务员的消息,立即在网上报了名,然后购买了一大堆书籍,争分夺秒地学习。
10月22日,周宇翔赶到郑州。初次参考,他既紧张又怯场,结果发挥失常,没能进入面试。
初战折戟,并未影响周宇翔实现梦想的激情。一个多月后,他又报考了北京市铁路公安局,以优异的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环节。然而由于强者云集,他最终被淘汰出局。此后,他又连续两次参加了公考,仍没考上。
进入2010年3月以后,眼看毕业日期一天天迫近。父亲一次次在电话里劝他:“考公务员太难了,要不咱放弃,先找个其他工作安身吧。”
就在周宇翔准备放弃之际,他又看到了西安市2010年度公考报名的消息,便怀着再尝试一次的心情,从网上选报了西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科员。
周宇翔把所有时间都用在了备考上。5月21日,笔试成绩揭榜,周宇翔从一千多名报考者中脱颖而出,以124.50分高居第二名。看到这个成绩,他喜极而泣,为防止在随后的面试中功亏一篑,他集中精力恶补相关知识,每天还在网上泡很长时间,浏览公考面试方面的精华贴子,并虚心在多个公考QQ交流群里,向一些过关的公考达人请教实战技巧。6月12日,周宇翔参加了面试。最终,他拿到了84分,综合成绩稳居第二名!
被乙肝检测卡住
“警察梦几乎可以实现了!”虽然还要过随后的体检关,但周宇翔仍兴奋莫名——因为他身体一向健康,平时几乎没进过医院,通过体检几无悬念。
6月27日,根据西安市公务员局统一安排,周宇翔同其他拟录用人员一起,早早来到公务员局指定的西安市第九人民医院接受听力、视力、心电图及抽血化验等20项左右的全身体检。出于保密需要,结果出来后,医院将直接转到公务员局,而不是交给本人。
此后几天,周宇翔耐心地等待着体检结果,并沉浸在即将做警察的喜悦中。岂料,7月2日,公务员局的通知几乎将他击蒙:“抱歉,你体检不合格。”
“不可能!我身体一向好好的!检查出了什么问题?”周宇翔不假思索地问。工作人员只是简单地说:“反正是不合格,你要是有异议,可于7月10日到我们指定的另一家医院——四五一医院复检。”
为了证实体检的准确性,7月9日,周宇翔先去了非公考指定的西安交大一附院,对尿、血常规及乙肝五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和乙肝病毒核心抗体)等做了常规复查,结果显示一切正常,这下周宇翔吃了定心丸。7月10日,周宇翔胸有成竹地来到公务员局考试指定的四五一医院复检。按照公务员局的要求,周宇翔仍没拿到体检结果。
在焦急地等待中,几天后,公务员局终于公布了体检合格者名单。周宇翔买来报纸,搜索了好多遍,却没看到自己的名字。他赶到公务员局询问,得到的结果是:他已被取消了政审资格!追问之下,他才知道:自己在西安市第九人民医院做的乙肝五项检测中,第二项表面抗体和第五项核心抗体同时为阳性;而四五一医院的检测结果为:第二项为阳性,第五项为阴阳存疑,医生建议三个月后复查。而乙肝五项检测标准注明:五项全阴或者仅有第二项为阳性才为正常结果,除此以外皆为异常。
“我半年前接受过乙肝疫苗的注射,第五项核心抗体在窗口期内是阳性属正常,更何况我不久前在西安交大一附院查过乙肝,结果正常啊!”周宇翔拿出了在西安交大一附院的化验报告:第二项表面抗体为阳性,第五项核心抗体为阴性。可对方只扫了一眼,就借口忙将他打发走了。
走出公务员局的大楼,周宇翔蹲在楼边的一棵树下,再次翻开检查报告,一股说不出的委屈涌上心头,眼泪止不住地流了出来,他决定为自己讨个说法。
8月2日,周宇翔向西安市政府法制局提起行政复议,要求公务员局撤销他体检不合格的结果。9月28日,法制局作出维持公务员局行政行为的决定。而在这近两个月的等待中,被录用的警察已经完成了政审,即将走上工作岗位。回想起自己屡次参加公考的艰辛,前前后后投入的巨大精力,家庭承受的经济负担,周宇翔越想越气,他决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誓将官司打到底
2010年10月,周宇翔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西安市公务员局撤销他体检不合格的鉴定结果,并准许他进入政审环节。2011年1月5日,此案第一次开庭。公务员局答辩称: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文件)第21条第3款规定:确诊为各种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的,不能录用。而周宇翔在西安市第九人民医院和四五一医院体检,均未达到乙肝五项检测正常标准,即可判定为不合格。
对此,周宇翔予以反驳:根据2001年实施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第21条规定,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酶标法检验阳性者,三、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而自己的体检结果前两项均为合格,对于第三项,因为尚处在乙肝疫苗注射的窗口期,医生尚有存疑,公务员局就直接判定他为肝病患者,实在是太武断、轻率了。
2011年3月8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依据西安市公务员局指定的四五一医院在2010年8月10日出具的周宇翔乙肝检测不合格鉴定书,驳回了周宇翔的诉讼请求。这时,周宇翔已大学毕业半年多,正在河南老家待业,但他并没有妥协:“就是背上巨债,我也要把这个官司打下去!”
3月16日,在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的帮助下,周宇翔委托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张麦昌律师代理此案,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4月26日上午,该案二审开庭,双方代理律师唇枪舌剑,激烈辩论持续三个半小时。由于双方争议极大,法院当时并未宣判。此后,是漫长得令人窒息的等待。终于,2012年1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宣判结果下来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裁定周宇翔的起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予以驳回。
周宇翔苦苦等了八个月,竟是这个结果!他失望到了极点。此时,他生活窘迫得连请律师的钱都没有了,不得不暂时放下官司,到郑州一家单位上班。
2012年3月18日,是全国爱肝日,当天,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周宇翔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状,要求撤销该案的一审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和二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并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将此案发回重新审理。他相信,通过自己的奔走,法律和正义一定会还他一个公道。
专家点评(李大勇,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博士)
从2010年3月起,我国普通警察招录就不再采用2001年规定的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而是依照2010年3月开始实施的《2010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修订版),修订版中,仅规定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不能录用。在新旧规定存在冲突的情况下,应以新规定为标准。
另外,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而没有引用直接规定受案范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针对已经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而本案当事人是报考人员,尚未具备公务员身份。因此,周宇翔可进一步申诉,为自己讨回公道。
但需要提醒周宇翔的是,当不上公务员并不意味着没有未来,只要努力和坚持,未来无论在什么岗位上,都能够创造出属于自己的精彩,千万不要因为这件事而放弃拼搏和奋斗,放弃未来的无限精彩!
编辑 钟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