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打假宜多管齐下

2012-04-29 00:00:00
瞭望东方周刊 2012年46期

随着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农民消费需求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消费品进入农村市场,促进了农村市场的繁荣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其中也充斥着大量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损害了农村消费者的利益,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从现实考察,农村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其一,农村消费水平仍然较低,农村消费者购买力有限,对于高层次的消费品缺乏需求。与农村经济基础薄弱相适应,在大多数农民的消费观念中,消费取向主要是价格优先,给了低价劣质商品滋生泛滥的土壤。有些人即便知道商品质量不过关,也因为价低而愿意购买,常常不在意买假货,甚至少数农村消费者讲面子、讲排场心理作怪,明知是假冒名牌产品也要购买,致使质量差、价格低的假冒伪劣商品在农村有了市场。

其二,农村市场流通渠道不健全,为假冒伪劣商品流入提供了空间。农村经济发展还处于比较低的阶段,市场销售网络不健全,主要以个体经营为主,缺少一些规模大、信誉好的商业企业,商业网络和规范的商业网点建设滞后。农村商业特别是小商品经营是适应农村需求而产生的,经营者多是受教育层次较低或法制观念淡薄的农民,对商品知识、法律知识的了解有限,品牌质量意识比较差,经营时往往只考虑经济利益,忽视商品质量,更有甚者将不合格厂家生产的产品进行分装,打上正规厂家的牌子,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其三,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不足和维权渠道缺乏,助长了“问题商品”的泛滥。农民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防范意识薄弱,习惯了“一手交钱、一手拿货走人”的购物方式,很少有人去关注商家有无证照、索要发票或其他购买凭证,一旦出现商品质量问题,苦于无证可查。在遇到质量问题时,很少想到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不少人碍于情面,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自认倒霉。有些农民虽然有维权意识,但可利用的维权渠道往往存在诸多不便,如基层消费维权组织缺乏,投诉路程较远,成本较高,导致农村购买假冒伪劣商品时投诉率极低,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

其四,农村商品市场监管难度较大,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存活提供了可能和空间。目前,工商、质检等执法部门的工作重心主要在城市,监管力量在广大农村地区明显不足,覆盖面不够,造成了“管不过来”情况。由于农村市场的监管乏力,即使发现了问题商品,由于进货渠道复杂混乱,又缺少相应的证据,调查和处理都相当困难。

其五,对于农村制假售假,法律惩处难以执行到位或力度不够。由于制假售假者生产活动极为隐蔽,其投资的成本也相对低廉,很容易另起炉灶。打假来临时,制假售假者往往采取“时间逃避”,即打后复生、卷土重来;或是“空间逃避”: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可谓“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农村假冒伪劣商品泛滥,严重危害农村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和农村市场的健康有序,必须采取措施根本上予以解决。立足当前和长远,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加快新农村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素质。一方面,要加大支农惠农力度,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农民在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后顾之忧,增强消费信心;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村消费者的引导,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综合素质,转变消费观念。当前,尤其要重视采取多种方式,向农村消费者宣传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基本常识,鼓励他们踊跃举报问题商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第二,加强农村市场网络建设,健全流通渠道。加快建设安全畅通的商品流通渠道和保障安全质量的制度体系,积极探索农村现代物流的新模式,净化农村消费环境。要创造条件,引导城市中有实力、有信誉的商业企业,向农村发展业务,建立分店,构建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农村新型营销体系,以及引导建立“示范店”、“示范户”,繁荣农村商品流通市场,提高农村消费市场商品质量。

第三,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规范和整顿农村商品市场,加大打假力度,保护农民利益,是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责无旁贷的责任,也是发展农村市场经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的重要一环。在当前国家法律法规尚不健全、部门职责一时还难以完全理顺的情况下,需要政府进一步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协调各个方面执法力量,形成合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地消协要把农村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组织网络建立完善起来,保证消费者和执法部门顺畅沟通,以便消费者发现问题商品能够及时投诉举报,使制假售假者受到严惩。

文/李志伟(北京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