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旧城风貌保护及对北京的启示

2012-04-29 08:40赵燕霞
投资北京 2012年1期
关键词:文化名城旧城风貌

赵燕霞

北京市“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倍加重视文化的传承,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巴黎是全球文化艺术之都,也是世界上旧城风貌保护较好的城市,基本上保留并延续了19世纪中期的建筑风貌和街巷肌理,到处彰显着巴黎古城的人文魅力。考察巴黎的历史风貌保护和文化资源利用,其一些保护与发展的经验非常值得北京借鉴

巴黎是全球文化艺术之都,也是世界上旧城风貌保护较好的城市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北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内容。北京市“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倍加重视文化的传承,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巴黎是全球文化艺术之都,也是世界上旧城风貌保护较好的城市,基本上保留并延续了19世纪中期的建筑风貌和街巷肌理,到处彰显着巴黎古城的人文魅力。考察巴黎的历史风貌保护和文化资源利用,其一些保护与发展的经验非常值得北京借鉴。

三大举措促进旧城风貌保护

一是建立严格的法律法规保护旧城风貌。法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关于旧城保护相关法律的国家。早在1840年,法国就颁布了《历史性建筑法案》,这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关于历史建筑保护的法规。目前,法国关于旧城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是1913年颁布的《保护历史古迹法》和1962年颁布的《历史街区保护法》(也称“马尔罗法”)。这两部法律分别是对文物建筑与历史街区两个层次内容的保护法规。法规明确规定了政府对文物建筑与历史街区保护的权力,同时也限制了房主的部分权力,即可以允许对房屋内部进行改造,但不得对房屋外立面的颜色、装饰物等进行随意改变,房屋的维修改造需要在国家建筑师的指导下进行;历史街区内建筑不得随意拆除,对新建现代建筑控制很严,允许兴建的建筑高度、建筑风格等必须与旧城整体风貌和谐统一。为保护历史遗产,法国专门设立了特有的“国家建筑师”制度。“国家建筑师”是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建筑师、规划师经过专门培训并通过国家考试后获得正式任命。国家建筑师主要负责核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保护的法规和要求,对历史建筑以及历史街区的维修、改造等进行专业评估和指导。

二是规划建设一批新城疏解老城功能。法国巴黎为保护老城传统风貌,早在1958年就通过颁布法令开辟“优先城市化地区”,促进巴黎郊区建设,引导企业、人口向郊区转移,以疏解老城压力;1965年出台了《巴黎地区国土开发与城市规划指导纲要(1965~2000)》(简称SDAURP规划),提出规划建设一批新城作为城市发展的新极核,缓解中心城区功能过度集中带来的问题。到目前为止,距巴黎市中心10公里左右的圈层上建设了凡尔赛、拉德芳斯等9个副中心,在巴黎周边30~50公里范围内基本形成了埃弗列、马恩—拉伐莱等5个功能较为完备的新城。在副中心和新城建设中,通过国家投资集中力量有选择地加快重点地区建设,在短时期内促进了新中心的形成,吸引了相关产业和功能的集聚,也使得老城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三是制定适宜旧城保护的城市管理政策。与北京旧城内的胡同道路相比较,巴黎老城的道路相对要宽一些,但是也并不能够满足汽车发展需要,大部分道路是双向单车道,部分道路仅可容一辆车通过。为缓解旧城交通拥堵,同时不破坏旧城传统的放射状道路肌理,巴黎市非常重视地下轨道交通的发展,规划建设了全世界最密集、最便捷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心城区几乎方圆500米内均可找到地铁站口。在地上交通方面,巴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设置了480多条全天或部分时间禁止其他车辆使用的公共汽车专用道。而且,巴黎中心城区还在较狭窄的街道设置了单行线来提高通行能力。此外,巴黎等欧洲城市都有制定征收入城费的制度,一方面可以适当缓解古城交通压力,降低对古城环境的破坏;另一方面可以为古城保护筹措一定资金。

注重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性利用

巴黎拥有凯旋门、卢浮宫、巴黎圣母院、凡尔赛宫、埃菲尔铁塔等众多历史古迹,博物馆数量达到300多个,在加强对这些历史建筑保护的同时,巴黎也非常重视对这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现了文化功能、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协调。总结巴黎历史建筑利用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第一类是延续原有功能。这类型资源主要有教堂、政府办公场所以及居住类建筑。巴黎有众多的教堂,这些教堂大部分目前都保留着宗教功能,仍然是教徒做祷告的地方。部分教堂因其在全球都有很高的知名度,在延续其原有功能的同时,也拓展旅游功能,对游客开放,允许游客参观游览。巴黎的教堂一般都免费开放,但同时也开发一些收费项目,增加旅游收入。比如巴黎圣母院塔楼通过收费形式对外开放,可供游人俯瞰巴黎全景,尤其是塞纳河沿线的人文风光。

第二类是转换为文化展示功能。巴黎有众多的博物馆资源,这些博物馆大都是由历史建筑改造而成的,既有原来的皇宫等有文化价值的建筑物改造而成的,如凡尔赛宫、卢浮宫就是由皇宫改造成为博物馆的典型代表;也有的是一些随着城市的发展不再适合承载原有功能的工厂、火车站等建筑改造而成的,比如奥赛美术馆就是由原来的火车站,保留建筑外观风貌的基础上,对内部进行改造,成为仅次于卢浮宫和蓬皮杜国家文化艺术中心的法国第三大艺术美术馆。这些博物馆,不仅是展示皇宫文化等自身特色文化的重要载体,而且成为法国乃至欧洲文化艺术的集中展示地,比如卢浮宫博物院收藏了40万件文化艺术精品,既有法国的绘画和雕刻艺术,也有世界各国的艺术精品,从古埃及、希腊、罗马的艺术品,到中国等东方各国的艺术品。

第三类是转换为服务设施和办公设施。巴黎老城内众多的历史建筑的使用功能发生了很大变化,有的成为商场、酒店等服务设施,有的则成为企业或机构的办公场所。值得关注的是巴黎的一些工业产区,由于城市功能调整以及旧城环境保护的需要,不再适宜发展工业,而这些工厂又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在城市改造过程中往往尽可能保留其外观或原有建筑框架,内部改造后进行功能置换。比如左岸地区的大磨粉厂等厂房改建成为巴黎第七大学的图书馆和行政中心,仓库改建为阶梯教室。

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启示

一是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相关文件,健全实施配套细则,积极开展文物保护细则、历史建筑保护性利用准入标准以及旧城人口疏解、四合院房屋产权交易等政策创新。二是健全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引入类似法国的“国家建筑师”制度,进一步完善专家顾问、公众参与的保护机制,形成制度化的保护决策程序。三是完善鼓励产权单位(人)、使用单位(人)对历史建筑修缮的政策,如巴黎为鼓励居民修缮历史建筑,符合规划要求的修缮可以得到政府的资助,并享受减免税赋的优惠。

二是加强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性利用及其在文化服务功能中的作用。北京历史文化资源非常丰富,但大部分被单位或居民所占用,开放利用率较低,尤其是在文化展示、传播等方面的作用非常有限。未来应借鉴巴黎的经验,利用各类型文化资源建设一批有重要影响力的博物馆,充分展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以及近现代文化,使之成为提升北京文化服务功能的重要载体。在文化资源保护性利用中,要积极拓展旅游功能,把发展文化旅游产业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提升首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途径。可以借鉴巴黎的经验,通过城市观光巴士以及塞纳河游船等特色交通工具推动文化旅游资源整合,重点打造中轴文化旅游整体形象。

三是多途径拓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巴黎在旧城风貌保护过程中,政府资金占据主导地位,同时也通过门票、入城费、广告等多种途径来筹措资金,并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旧城保护。巴黎市政府出资51%的股份,与私营公司合资成立一个从事旧城改造的专业化投资公司,政府为该公司提供信用担保,该公司从银行贷款取得主要改造资金。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需求巨大,也迫切需要建立社会多元参与的投融资体系。未来应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研究制定社会资本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财税政策,积极探索成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基金、历史建筑物产权入股、政府旧城改造项目发行债券等多种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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