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阳
出版业是行政垄断特征最为明显的行业之一,行政垄断使出版业成为一个对外完全封闭的孤立系统。这种孤立系统不仅严重削弱了市场的竞争性和行业活动的效率性,从而遏制了图书市场的有效需求,而且完全切断了生产要素在系统内外的流动,使得外部资本根本无法进入出版业,既不能给出版业的规模扩张提供资金支持,更不能由外部资本的流入而激活出版业的扩张欲望。在一个封闭的系统内进行规模扩张,其活力受到极大限制。这种完全行政垄断的媒介机制和格局直到上世纪80年代初,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逐步转轨,媒介观念的转变以及由此衍生出的需求变化,原有的出版结构和体制存在的弊端日益暴露出来。因外,通过转企改制而调整和优化的组织架构同样能够使出版单位从内部焕发出新的生命力。从政策的角度来看,早在2008年,新闻出版总署即已制定了3年内我国新闻出版改革的时间表,从此开始,我国出版社的改制同时具有了“路线图”与“时间表”。从各个层面上来看,出版单位的转企改制已经到了不得不转的地步,政策层面的要求和相关领导部门的施压都使得转企改制成为必须。
组建出版集团既是我国出版业走产业化道路,实行集约经营、规模经营的发展需要,更是为了迎接入世挑战,增强我国出版企业竞争实力的战略举措,对出版业在加入 WTO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健康、高速发展意义重大。尤其是始于2004年的出版集团体制改革,标志着长期以来困扰出版产业发展的“事业体制、企业管理”的体制逐渐走向消亡,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举措必将推动出版业的健康和繁荣。然而随着集团化建设的深入,改革的步伐加快,我们发现出版集团目前的发展状况与国家出版产业预定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既有宏观政策的问题也有出版集团自身的问题。
从政策层面上来看,在出版单位走向集团化道路的初期,大部分通过自组建立起来的集团单位仍然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制度,而这样一种不彻底的改革方式所带来的问题是产权不清晰、出资人不明确、经营方式也比较落后。而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就是争取到国有资产授权,将经营性的事业制度转变为企业制度,从而实现较为彻底的企业化。对于文化事业单位来说,国有资产较为集中,必须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授权才能够建立起真正的出资人制度,从而更好的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也使得产权更加清晰、责任主体更加明确。从事业单位本身来看,它也在向两个方向转变:一是承担公共物品服务的单位,要初步转化为国家投资、拨款的非盈利性组织;二是生产可以作为商品交换的产品、有盈利能力和潜力的单位要自负盈亏,向企业过渡,最终变成完全意义上的企业。从出版本身而言,我们应把那些承担特殊出版任务、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的出版机构如盲文出版社、少数民族语言出版社等剥离出来,成为非盈利组织,不承担盈利的任务,由国家财政或由各种出版基金给与补贴,而其他的出版机构一律界定为企业。这一方面解决了人们对出版社性质界定所包含的内在矛盾的困惑,更主要的是在实践上可以指导我们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集团的操作规范来发展出版产业,同时也可以使我国的出版业与国际出版业接轨。至于出版业所承担的公共物品的功能,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约束、政策引导、经济奖惩等手段来实现,不会受到削弱。
随着中国出版业的发展和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的全面启动,今后几年的中国出版业集团化建设将围绕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内容创新进行探索和实践。从我国出版集团转企改制道路走到今天为止,有成功的经验和模式,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但出版改革的号角已经吹响,出版改革的发展之路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下去,新闻出版总署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为出版业提出了“跨地区、跨媒体、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四跨”发展目标。今后,中国出版改革会在更加开放的政策和宽松的环境中稳步前行,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出版业集团化改革发展之路。
(作者单位:内蒙古人民出版社)
责任编辑:胡达古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