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法
摘要:在中国近代史上,鸦片是伴随着西方列强的侵略而进入中国的,它的传入不仅导致中国发生白银外流、银贵钱贱的不正常金融状况,也直接摧残着社会各阶层的身体和精神面貌,在中国近代史上写下了屈辱的一笔。随着鸦片战争的扩大,地处内地的山西也不能幸免于难,从私贩到零星種植,再到大规模的种植,甚至发展到在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关键词:鸦片 金融状况 经济
中图分类号:F0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11-292-02
嘉庆末年,滇西发现罂粟偷种现象,其后影响逐步扩大。随着国内贸易发展和民间正常交往的扩大,鸦片被引入山西,以至于晋民“日久沾染,颇有吸食之人”。不过一直到第二次鸦片战争发生之前,山西尚无发现有种植罂粟现象的发生,而仅仅是“山陕等处商贾便在来津销货时转贩烟土回籍。”这种情况也可通过道光十一年(1831年)山西巡抚阿勒清阿查禁鸦片的奏折中得到证实:“嗣据各道府州县,出据署内并无服食鸦片烟之人印结禀送,并据禀称,该地方均无栽种罂粟花,亦无成段布种葵花取浆造作鸦片烟之事。”在查处汾阳县民人司烂然贩卖鸦片烟具和太谷县熬卖鸦片烟人犯李三案中,阿勒清阿称:“此烟并非晋省所产,则系来自远方”。
一、清末罂粟在山西的种植
1.清政府对鸦片种植的态度。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被迫签订了一个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其中《通商章程善后条约》第五款规定鸦片作为洋药“每百斤纳税三十两”,即可公开进口,标志着鸦片贸易的合法化。鸦片驰禁后,一直在国际贸易中处于入超地位的清政府,在短短几年内出现了出超的情况。白银外流、银贵钱贱的金融危机几乎波及到社会的各个阶层,严重动摇了清政府统治的根基,而此时清廷又无法改变西方列强强占中国通商口岸、内地商埠、河流的通行权,以及强制推行鸦片贸易的局面,又加之在高层统治集团内部对鸦片烟的危害认识不够,从而出现了“以土抵洋”的想法。一些统治阶级人物鼓吹这种理论,有说:“内地之种日多,夷人之利日减……不禁而绝”。又有说:“鸦片之利数倍于麦,其益于农者大矣”。道光十四年(1834年)十月两广总督卢坤在其复奉中声称:“有谓应驰内地栽种罂粟之禁,使吸烟者买食土膏,夷人不能专利,纹银仍在内地转运不致出洋者”。在西方帝国主义列强鸦片侵入与腐朽清政府放纵政策的宏观大背景下,又加之鸦片具有丰厚的利润,山西省鸦片种植之风迅速蔓延。
2.清末山西鸦片种植对经济的影响。据当时有人估计“自罂粟盛行,每县之田种罂粟者不下十之三四,合全省土田计之,应占十五万顷。”鸦片的广泛种植引发了农业生产力下降,国民身体素质降低,社会风气恶化的后果,发展到后期,甚至清政府内部一些官僚也不得不承认鸦片带来的恶劣后果,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禁烟。甲午战争后,民族危机空前高涨,清政府也更认清了鸦片的危害,在社会各方面的呼吁下,全国各地成立了禁烟会,山西省经过几年的减种之后,在全国率先禁绝罂粟。
二、日本侵略者统治时期山西省的鸦片问题
1.日本侵略者统治时期山西省鸦片种植情况。民国以来,在阎锡山统治下的山西,毒品又死灰复燃,但阎锡山主要是在1932年至1937年间在绥西设立屯垦机构,派遣部队进行垦殖,大量种植鸦片,因此该问题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山西省于1937年被日寇侵占,之后在日寇及其傀儡政府的指示下开始进行鸦片的种植与贩卖。山西省日军侵占区的鸦片种植和销售问题,可以分为两个时期。第一时期是1937年秋至1939年,这一时期是鸦片、海洛因等毒品公然自由贩卖时期。第二时期是1940年至1945年8月,这一时期是日军控制下的伪政府对鸦片栽种、买卖实行全面统制时期。在第一阶段,鸦片的种植与贩卖是十分猖獗和混乱的,既有日伪政权下令农民种植鸦片,并由其一手操纵进行收购和贩卖,这是公开合法的;也有农民私自种植并且私人贩卖毒品,这是不公开但又不受禁止的。
太原禁烟分局于1939年设立,直属于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并与1940年由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发布了《华北禁烟暂行办法》、《华北禁烟总局组织暂行规程》、《华北禁烟总局征费规则》等一系列法规对鸦片的种植、贩卖进行管制。需要注意的是法规中的“禁烟”,并不是真正的实现鸦片的禁绝,而是通过对罂粟栽种、收购乃至定价的全面控制,而取得巨额利润的一种政治欺骗。例如,在《华北禁烟暂行办法》中规定:“非经主管官署的许可,不得栽种罂粟。以生产鸦片的代用品为目的者亦同”。“罂粟栽种人应于每年1月31日以前向禁烟总局递交申请,写明姓名、年龄、原籍、住址以及栽种的场所、面积,才能发给栽种许可证。”在《关于征收烟田罚款》的训令中规定:“烟田每亩征收18元的罚款”,在《华北禁烟暂行办法施行细则》中规定:“罂粟栽种人要在指定的时期内把生产出来的粗鸦片卖给禁烟总尸指定的特定人”,“粗鸦片由鸦片总批发商卖给零售商,鸦片膏除了主管官署指定人以外,可由总批发商卖给零售商,再由鸦片零售商转卖给吸食者”。并在一些法规中对鸦片的收购价格和市场价格都进行了规定。由此可看出伪政权对鸦片的种植、收购、贩卖以及价格都进行了严密的统制。这一阶段罂粟的种植集中于晋中晋北地区。
2.日本侵略者统治时期山西省鸦片种植对经济的影响。有关资料表明,1945年山西省罂粟栽种面积为66181.56亩,而1942年为32561.18亩,前者是后者的2.03倍,可以进一步看出伪政府“禁烟”的实质。如果按平均每亩生产鸦片73克来计算,那么1942年全省产鸦片2,376,953克,1945年全省产鸦片4,831,254克,按照1941年伪政府对每亩罂粟收税为:18元“罚款”加12元栽种许可证费,加8元县附加税共38元计算,1942年伪政府仅就罂粟栽种就征收了1,237,325元,1945年为2,514,899元,而1940年伪政府的财政收入仅为663,280元,1942年伪政府对罂粟栽种的征收是该财政收入的1.86倍,1945年对罂粟栽种的征收则是它的3.8倍,由此可知罂粟对于伪政权搜刮钱财,维持运转的重大作用。
罂粟的大规模种植在抗战的后期引发了恶劣的社会后果,其一是冲击粮食生产。由于大规模的罂粟种植导致粮田大幅度减少,粮价腾贵,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其二是随着罂粟种植面积的扩大,鸦片的吸食者从以前的地主、官僚、流氓等一些剥削阶级及其依附者,变为大部分的农民和一些小商品经营者,他们不仅身体衰弱,而且在鸦片瘾的刺激下,铤而走险,非偷即抢,导致整个社会生产力的下降,以及社会风气的败坏。其三是随着吸食鸦片人数的增多,用于购买毒品开支的加大,必然导致了对其他商品购买力的减弱,破坏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总之,鸦片的出现开始会使少数人发财,然而当它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就会变成一种巨大的灾难,对国家、民族的生存产生威胁。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日本帝国主义投降,新中国建立后,明确规定了禁绝毒品,结束了这段屈辱的历史。
参考文献:
1.中国史学会.鸦片战争,神州国光社
2.清宣宗实录.卷三一三
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
4.筹办夷务始末道光十六年四月.
5.吴兰修.弭害论
6.卢坤片.道光朝外洋通商案.道光十四年十月初三
7.杨亦铭.光绪广灵县补志
(作者单位:太原理工大学阳泉学院管理工程系 山西阳泉 0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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