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涛
猫与女人
猫与女人分属两个不同物种,看起来风马牛不相及,差别很大;实质上却很有关系,它们在精神上有许多共同点,形似魂更似。
女人是猫,男人是狗。
女人似猫处,身形柔软而风摇水动,貌似乖巧而心怀异志,细声细气而暗藏利爪。偎依在你怀里的猫,看起来是最驯顺的、最依恋的,但实际上它却是内心独立的,它始终没有把自己全卖给你。它有自己的生活,夜间如影般匆匆活跃的,是它另一面自己的生活。狗不嫌贫爱富,狗是直肠子,猫却是一肚子的弯弯绕儿,一肚子不可告人的秘密。
狗若是警察,猫就是卧底。
猫和女人的关系就这样建立起来了,建立在精神气质秉性一致的基础上。法国画家史丹林画猫独得神韵,他画的猫是女人,而且全是性感的、成熟的、厉害的美女。还有一幅德国的藏书票更是传神,画面是一位全裸的黑发美女坐在椅子上与一只蹲在地下的黑猫对视,既是彻底的无邪又是绝对的淫念。猫和女人都是以柔克刚的典范,没有这种柔克不了的刚,因为这种柔的最深处暗藏着最决绝的狠,在涉及生死存亡的问题上,猫和女人一样,出手决不犹豫,而且彻底。
我们这些狗一样的男人在娶了猫一样的女人之后,且不要沾沾自喜,以为占了多大的便宜。实际上,被蒙在鼓里的、被暗中掌控的、正处在生活危险状态的,往往正是你。
比黑夜还黑
嘿!黑猫——你怎么那么黑?
比煤黑,比碳黑,比刷了光的黑漆还要黑;比黑狗黑,比黑熊黑,比黑非洲的美女还要黑。
比海底深渊黑,比宇宙黑洞黑。
一句话,比黑夜还黑。
我黑怎么啦?我黑惹着谁啦?我黑我的,你白你的,井水不犯河水。老实给你说,我比我爸妈加起来还要黑!我黑的俏,我黑的美,我的身材胜过你们那个杨贵妃!
嘿!黑猫——你黑得不用吹。
谁看不出你黑?谁不知道你黑?只是现在不兴黑,你再黑也是白黑。你黑得像深巷里的贼,你黑得像房檐上的鬼,冷不丁儿的碰上你,能把人魂吓飞!
吓死我不管,吓坏我不赔,吓出病来住医院别找我报药费!白有啥了不起?为啥那么金贵?我看你们是见识短,不懂什么审美!我是黑夜一精灵,独与天地精神会。没我夜无神,没我夜色如死水,没我一轮皓月光白费!我静时是夜的思维,唯我品出夜滋味;我动时是夜的舞蹈,张旭狂草我狂飞!我是夜的守护神,我是夜的特警队。我是谁?我是黑猫我怕谁?谁也没我黑,所以我谁也不怕谁!
嘿!黑猫——我看你是欠掌嘴!告诉你:你没我的毛笔黑,你没我的墨汁黑,要是没有我的宣纸白,哪有你张牙舞爪的黑?你是黑的狂,你是黑的酷,那也是我撕来长安一片夜,浓墨把你绘,我只要稍微掺点水,你准保没这么黑。
嘿!黑猫,对不对?
小狗为什么这么可爱呢
小狗为什么这么可爱?哎——,为什么可爱得这么没道理、这么自在、这么浑然不知、这么完美?特别是比它的爹娘更可爱,难道它不是那对狗爹狗娘生的二而是上帝之手亲塑的?那么,上帝呀,你为什么对这些小动物如此偏爱?
小狗为什么这么可爱?哎——,可爱得让人心酸、让人感慨、让人恨不能是自己亲生的,让人心甘情愿当它的父母,庇护它,照料它,全心全意为它服务,抓屎抓尿把它养大。小狗的可爱超越了狗,扩展了人类的审美和良知,它的完美震撼了人类。
小狗为什么这么可爱?
有时候一个罪犯,他可能会杀人却不忍心加害这样一对小狗;他下不了手,说不定会收养它。有时候一个饿汉,他恐怕很难毫不犹疑地把小狗煮熟了吞吃下去。
小狗睡了,更加惹人怜爱。
它的睡相你完全可以看作是天使的睡相,纯真无邪,憨玩园熟。它那么干净,那么天然,那么饱满,展示了一个幼小生灵对这个世界的信赖,它有盲目的安全感。
它太小了,太幼稚了。
它不知道这世界每时每刻都是动荡的,变化的,危险的因素随时存在。它更不知道它所依托的人类本身就是最不安全的因素,处在各种恐怖的威胁之中——这一切,小狗不知道,所以它睡的最香,像天使一样。
小狗为什么这么可爱?
因为无知,所以无畏也无邪。
斑马之美
和驯养的马相比,从外表上看,斑马更像是人工精心育养的。它们那么整洁、那么饱满,高矮胖瘦也差不多,身上的斑纹极具时尚感——就像是假的、人画上去的,斑马很像人造的产品。
然而斑马的确是野生的,完全没有驯化的。这很奇怪,为什么别的马都早已驯化,惟独斑马不能驯化呢?难道仅仅因为它身上有着奇妙的条纹吗?时至今日,我们没有看到过任何一位骑士或美女骑着斑马招摇过市,斑马是马,但是斑马不能乘骑。这和我们对马形成的经验大异其趣,有些不可思议。
斑马有强健的身躯,完美的腰背,滚圆饱满的臀部和短而结实的脖颈,可以想象,骑上去非常合适。更何况它的四条腿蹄像纯钢铸就,其奔跑的能力为马中罕见。如果骑着一匹斑马去参加奥运会赛马,肯定会爆出本世纪最大的新闻。有过这种想法的人肯定少不了,但是所有的尝试也都以失败告终,天赐斑马以完美的腰身,同时大自然又赐斑马以永不就范的野性灵魂!
斑马之美,美在极近人工而完全野性。它太漂亮了,真可以说巧夺天工。它的斑纹布局巧妙,鬃毛齐整如梳,它像一个大玩具,一个电脑绘制的图像,然而它宁肯与狮群周旋也不让人摆弄。
斑马的面部斑纹有些像京剧脸谱,这使它更美。黑白相间的条纹非但没有让它变得更凶暴,反而让它显示出一种难得的优雅和温柔。斑马的这张脸是怎么画出来的?谁给它画的?画得像人的指纹一样成为个体的终极标识。
斑马在非洲草原上组成帝国,组织严密,个体自由,它们强有力的四蹄震撼大地,以美丽的斑纹装点世界,被狮子撕裂或被鳄鱼咬噬,证明美并不能阻止饥饿。然而斑马不会长久地沉溺于哀痛,它在尖牙利爪和血盆大口的夹缝中奋勇求生,在干旱中迁徙,长途中跋涉,熟悉了非洲的每一寸土地,俨然是这里主人。
斑马之美,请勿猎杀。
暗夜中的狼
仅仅半个世纪的时间,狼完成了从恐怖分子到无辜者的身份的转变,这简直是一次惊人的历史性转换,其反射出的人类生存巨变对自然界的影响令人猝不及防,情感选择难以定位。
狼曾经是人类最频繁、最长久的噩梦,它多变的战术,行踪诡秘的突袭方式,永难魇足的贪婪和残暴,使其兼具“盗”和“匪”两种特征;狼的行为达到了恐怖活动的顶峰,它对人类心理上的威胁远远超过实际的损失,这正是当今恐怖主义分子梦寐以求而远未达到的效果。
但是狼做到了,一句“狼来了”,儿郎不敢夜啼,妇人不敢夜行。几乎所有的村庄都在狼的监视之下,寒星冷月,枯树荒坟,村庄不堪一击,犬吠徒增惊恐。狼隐藏在夜暗中,它有耐心,有智慧,还有技巧,它等待着百密之一疏,随时准备噬断咽喉。不管是羊的、牛的还是人的咽喉,都是它一跃即中、开刀见血的目标。村庄里每一代人当中都有几个偏头歪脸、缺鼻少目的狼口幸存者,留着恐怖的烙印和证据。
狼的村庄的关系演绎了千万年,狼像野生世界的侦察兵,总是最先侵入人的领域。但是从上世纪中期,情势大变,人村庄变为城市,人的木棒变为猎枪,狼在人类毫不留情的捕杀之下,汲汲乎危矣!一转眼,狼的神话和传奇破灭了,在囚笼里,它扮演着无辜受害者的角色,神情沮丧,眼神里偶尔闪过冰冷、怨恨的目光。可以看出,狼对人的崇拜与仇恨由来以久。
现在,狼濒临灭绝,狗繁衍旺盛,至少证明着两个结论:一,自由独立生存状态的每况愈下,依附强势集团成了必由之路。二,不仅“上帝死了”自然也快死了,人类正在扮演上帝,同时正着手制造第二种自然。
在城市的高楼广厦之间,夕阳西下,余晖暗淡,对面十七层楼顶,忽然出现一只狼的身影,逡巡数步,然后蹲踞远望,引颈长嚎……它在呼唤什么?或者,它想告诉世界什么?
虽然只是幻影吧,也能听懂那孤独灵魂的声音。那只狼在说:“人只是两足动物,是动物……,不是上帝。”
北极熊
北极熊是一个矛盾集于一身的家伙——一身雪白点了三点黑,黑白矛盾;生活在最冷的北极却经常入水游泳,冷热矛盾;身躯肥大长相憨笨却善于以智谋捕猎,表里矛盾;性情凶猛性格孤僻却十分惹人喜爱,主客观矛盾。
设想一下,生活在极地冰雪严寒世界里北极熊的那种心境,实在让人同情、让人怜爱。它不知道它是一个被流放的政治犯,人家只流放到西伯利亚,它却被流放到了北极;人家虽被流放,总还有个期限,有个盼头,它却是终身的、死期的,子子孙孙乃至永恒。
谁流放了它?
它到底犯了什么错误?
不知道,一笔糊涂账。
北极熊不算这笔帐,它懒得算。相反,它爱上了这海洋和冰川,爱上了这刺骨的严寒,并且给自己赋予了与冰雪相融的毛色。它娶妻生子,繁衍生息,特立独行,俯仰天地。以爬冰卧雪为乐,以入海捕猎为荣。它完全遗忘了它那些别种毛色的同族,什么棕熊、灰熊、黑熊,全忘啦,都不认识。它创造了一个新的种族——北极熊!银光闪闪的、身躯高大俊美的、不受任何寄生虫干扰的、遗世独立如梦如幻的、传奇的冰雪帝王或贵族。
北极熊是完美的,它证明一种生命与任何环境相融的可能。它在极限中求平衡,在极限中达到完美。
现在,你如果把它迁移到任何你认为好的地方,热带丛林啦,非洲草原啦,亚洲丘陵啦,纽约、伦敦、上海、深圳啦,我估计它都会说:“这些地方又闹、又乱、又脏,不是人呆的地儿!”
它的心留在了北极。
南极的绅士们
北极熊是北极的贵族。
企鹅是南极的绅士。
它们穿着晚礼服。雪白的、刚刚浆洗过的白衬衫上没有一点油污。皮鞋好像稍微大了一点儿,但也无伤大雅。走路是谨慎的,身板挺直,讲究风度和礼仪。如果是一群企鹅行来,秩序井然,一般不会错乱,人家是绅士。
绅士,有板有眼,自我规范;行为举止,不能稍乱;独自一人,不显孤单;入伙成群,不露异端;端庄大方,且行且谈;表里如一,如神似仙;内心丰富,表情简单;出身高贵,三代单传;富裕阶级,国会议员;浴则深海,立则冰川;优哉游哉,南极模范。
在南极,绅士不是一种阶级,而是所有的企鹅,全部都是绅士。这是多么有趣,谁教给它们这种风范?谁遗传给了它们这种品质?然而绅士也有苦难,当贼鸥把小企鹅从它怀里抢走时,血淋淋的现实肯定给它们以精神重创。只是它的痛苦表现得很节制,有点“节哀顺变”的意思。
猛兽多是懒汉
这也是一个奇怪的现象:猛兽大部分时间是慵懒的。猛虎肉醉,狮王常睡。越是在短时间爆发出迅猛搏杀的,越需要长时间养精蓄锐。狮、虎、豹、熊,多为懒汉;彻底放松,王者坦然。看看它们那种懒散随便的样子,就知道处于食物链顶端的肉食者何等自信。
相反的一面就是草食动物基本上都是勤快的,要逐水草,要大迁徙,要不停地吃,要不停地生,还要随时提高警觉性,吃草要竖起耳朵,睡觉只能睁眼打个盹。马是站着睡觉的,除非病卧倒毙,马不会躺下。在自然界,草食动物就是弱者,生存没有安全感,因而没有懒的资格。
人的社会不等同于自然界,但也不能完全摆脱自然法则。君不见,熙熙攘攘忙忙碌碌奔走求食之辈,多黑瘦勤快;懒懒散散不慌不忙稳坐高卧之流,皆白肥懒慢。固然是一个竞争激烈的社会,做一个真正的懒汉不容易了,但是当一个懒卧的狮子还是人生的高境界理想。首先,要有安全感,放心大胆地睡,没人能吃掉你。其次,要衣食住行无忧,不被贪欲所驱动。第三,知道自己是狮子,可以肉醉,不为肉累,保持那份坦然比多捞几只羚羊更珍贵。
现在老是提倡进取,在物质利益方面,过于进取,则是贪欲。尤其当了狮子,贪则丑,懒则美。当一个懒汉是一种人生境界,因为,猛兽多是懒汉。
生命乎?食物乎?
每看国家地理频道,大千世界,弱由强食,顾此失彼,互相牵制,每看一次都感受一次大自然规律下的生存本质。霜天万类,谁善谁恶?生命本能,孰美孰丑?活生生的扑杀,残酷乎?血淋淋的撕裂,暴行耶?
大群角马迁徙,草原上狮子截击,河流中鳄鱼偷袭,其悲壮行色,不亚万里长征;
数只飞羚弹跃,一只猎豹追捕,逃者急转腾挪,追者迅疾如电,其精采纷呈,岂让飞车赛手?
一头糜鹿,雄健高贵,然而在狼群环伺之下,最终难免成为食物的命运。“天生汝辈,固为吾辈食也”,这是狼的名言,也是狼无意中说出的所有掠食动物的宣言。
天地浑然无理,理是人类的游戏规则。人在人类社会中有时讲理,有时不讲理,是因利益和势力决定的,人处于弱势时往往讲理——那是避免成为食物的最后盾牌。同样一个人,处于相反的势态,又完全可以变成最不讲理的。在人间,谁是掠食者并非生就,而是不断处于变化之中。谁能永远处于食物链顶端呢?今日你是掠食者,兴许明日即成为狼群环伺的食物。最典型的是苛扣民工薪水而肥的老板,他是掠食者;不日忽遭绑票,顷刻成食物。生存竞争如果成了这个样子,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实在堪忧。
何况,对自然界万类生命而言,最大的吃家是人,不是狮虎豺狼。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人类不仁以万物为食物。全球几十亿人口,一口虽小,几十亿张口合起来,可以想像出是一副何等遮天盖地的巨口!吞其五岳不足以填其胃,鲸吸长江不足以解其渴,人以万物为食,万物竭矣!
佛教千年以来吃素食,不杀生,原以为可笑,现才知远见。千年以前就悟到的大道理,芸芸众生就是不能明白,什么是先知,什么是愚氓,已然一清二楚。
人类的文明建立在大爱之上,大悲悯,大关怀,大视野。如此,食物才还原为生命,与自然和谐,与天理同道。只有以自然为本,才有可能以人为本。自然环境破坏了,人也就没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