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维武 詹琳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农村劳动力“空洞化”现象表现得日益突出。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农业经营的比较效益,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成为实现这些目标的必要途径。与此同时,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也为土地达到这种规模化经营提供了可能。在当前农村土地制度下,积极探索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实现方式,已成为我国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课题之一。该文将结合河南省沁阳市五村的实际情况,重点研究和探讨新时期我国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实现方式等相关问题。
1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必然性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农村首先开始了经济体制改革。这一时期,我国确立了以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打破以前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土地上“大锅饭”利益分享机制,建立一种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下的以农户家庭自己为独立核算单位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用农民切身感受得到的物质经济利益引导和激励其参与农业生产劳动的积极性。然而,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现有的这种小规模、粗放式和高成本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已经明显处于劣势,很难适应当前国内外经济贸易形势的发展。新时期,考虑到我国农村土地所特有的社会保障功能,在兼顾既坚持现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度和经营制度,又能更好地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前提下,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实现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将是历史必然的选择。这种必然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农村劳动力“空洞化”趋势必然要求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位于河南省西北部的沁阳市北依太行,南眺黄河,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全市现辖3乡6镇4个办事处3129个行政村,总人口近5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超过39万人,而土地总面积623km2,其中耕地3.0161万hm2,人均耕地尚不足667m2。该市主要以种植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为主,是全国粮食高产县(市)之一,也是河南省确定的改革开放特别试点市之一。当来到沁阳市崇义镇南山村实地调查时。却发现这里大多数人家大门紧闭。只是时而不时地听到小孩子嬉闹声和三三两两几个老人和妇女凑在一起闲聊。却很少看见男性青壮年人的身影。虽然正值晌午时分,村子里也显得十分寂静。这就是当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在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流后的一个缩影。30多年前的“大包干”改革,激发了广大农民参与农业劳动的积极性,彻底解决了绝大多数农民的温饱问题。然而,随着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以及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在农业生产比较收益相对低下的情况下,理性的农民完全有可能依靠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技术和市场化的生产经营方式对土地资源实施更加科学的利用和管理。这也是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经商的深层次原因之一。
另一方面,农业产业横纵向一体化发展必然要求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当前,我国中西部农村地区还普遍存在着农业产业被分割、农工商被分离以及相关产业链条上利益主体缺乏协同效应等问题。要想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只能依靠于农业产业横纵向一体化发展水平的提高,其实质就是紧紧围绕市场化这一中心来建设和发展我国现代农业。这一点已经被无论是人多地少的日本,还是人少地多的美国等农业经济相对发达的国家所证实。根据对沁阳市北部的西万镇西万村调查发现。这个村现有村民9100余人。而耕地仅有166.7hm2左右,人均耕地面积还不足200m2,是一个典型的“人多地少”村。面对此种形势,该村成立了由村“两委”控股的沁阳市维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将全村土地进行了整体规划。在村北的旱地,公司栽种了近13万棵速生杨,每年可实现320万元,是以前效益的3倍多。而在村南经平整后的土地上所种植的小麦和玉米也分别达到了580kg/667m2和600kg/667m2的高产。另外,该公司还综合开发了占地近20hm2的农业观光园,这将直接带动该村旅游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与繁荣。从以上可以看出,该村正是通过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才使得这种以农业企业为龙头的农业产业横纵向一体化发展模式得以成功。
2土地规模化经营的主要模式
作为农村经济制度的基本内容,农村土地制度的每一次变革和创新都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和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在集体土地所有制上所实行的家庭经营模式使得我国农村经济逐步走上了市场化的道路,这一制度变革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与繁荣。据有关资料显示:2008年我国粮食总产量达到5.2871亿t,比1978年增加了近2.2711亿t,增长约75%。但是,随着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农业生产已经开始步人追求规模效益的时代。正如前文所述,那种“小而全”、“杂而散”的家庭经营模式正逐渐成为束缚我国农业经济和农村产业进一步发展的“制度瓶颈”,此时亟待需要对现有农村土地制度进行创新。正是基于适应新时期“三农”发展形势的需要,沁阳市在总结过去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实现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几种基本模式。
2.1土地代耕模式
土地代耕是指一些无能力种地或者亲自种地不经济的农民将土地委托给专业农业生产服务机构代为耕种管理的做法。这种代耕模式不仅符合现有土地制度和政策。还在某种程度上促进并实现了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便于大型农业机械耕作和现代化田间管理及新技术应用。在对沁阳市太行办事处秘涧村的实地调查发现,由于该村主要以小麦和玉米种植为主。而且耕作流程也基本相同,所以这里绝大多数农户都将自家承包地委托代耕出去,而自己则外出打工赚钱。正如其中一位村民所说的那样,“一家一户就那么几亩地,从翻地、耕地、平地、整地、播种、施肥、杀虫、除草、浇水、收割到最后的储存,几十道作业流程下来,辛苦一年还赚不到几个钱。与其这样,还不如代耕出去,节省出来的时间在外打工赚钱划算。”与此同时,村“两委”也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户与专业农业生产服务机构建立联系、规范流程和加强合作,“单个农户地块太小,划片分开耕种不经济,机器开到地里连转都转不开。因此,机械化更适合于大块的土地,代耕的土地规模越大效果越好”该村村委主任如是说。到目前为止,全村近47hm2农地已基本实现统一整翻、统一撒种、统一施肥、统一喷药、统一灌溉、统一收割和分户存储的“六统一分”土地代耕模式。
2.2合作经济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是指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小农在自愿、平等、互助和互利的基础上,遵循合作经济规律及其规章制度,联合起来共同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做法。当前,在我国农村地区主要存在以下4种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一是农业生产合作,二是农产品流
通合作,三是农村资金信贷合作,四是其他各类服务性合作。经过对比分析发现,沁阳市主要是以农机合作社为代表的农业生产合作为主,其中尤其以王召乡木楼村的沁阳市科有农机专业合作社为典型范例。近些年,该合作社不仅将木楼村及周边村庄近80hm2耕地吸收进来开展统一经营,更是向产业链上下游积极拓展多种经营项目。据其相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该社实现营业总收入100多万元,利润超过50万元,其中提供农机服务实现利润20余万元,基建工程承包约20万元和销售汽油、柴油近10万元。对于发展农机合作经济组织,沁阳市政府也摸索并制定出一系列独具“沁阳特色”的支持和促进政策:一是对农机合作社购置农机给予财政补贴支持:二是加大对农机合作社的信贷资金扶持力度:三是在农机合作社场地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和政策协调:四是在依法、自愿和有偿的原则下,积极引导农户将承包地规范合理地向农机合作社集中。实践证明,沁阳市政府所采取的这些政策手段是有效的。据新华网最新报道。2011年轮阳市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率达到89%,这标志着该市已提前5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目标。
2.3股份公司模式
这一模式主要是指在不改变现有土地状况的前提下,允许农户将承包地入股,设立以土地为核心的股份公司统一经营和管理,从而达到土地规模化经营的目的。该模式与前述两种模式具有明显不同的特点,即前两者都仅局限于初级农产品生产或流通的某个环节,尚无法形成一个统一的产业形态和体系。况且,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要求农业与其他相关产业形成一个农工商紧密衔接、产加销融为一体的多元化产业形态和可持续性产业体系,这就决定了股份公司模式在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中将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在对沁阳市北部的西万镇西万村的调查就已经证实了笔者的看法,同样。该市西北部的紫陵镇西紫陵村也依靠这种股份公司模式走上了增收致富路。西紫陵村全村2500多人耕种着近133.3hm2土地,人均耕地面积仅0.05hm2。面对“人多地少”的严峻形势,村委会在先行征得村民同意后随即投资20万元注册成立了由村委会控股的沁阳市开源农业股份公司。开源公司不仅吸纳全村农户的承包地以土地人股形式参股经营,还大力推进“空心村”废弃宅基地的复垦。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的前提下,该公司大幅增加了蔬菜大棚和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另外,开源公司现正在综合开发和利用一条穿村的公路,在道路两旁发展林木加工、建材贸易以及运输、餐饮和旅馆等服务业。从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这些经过股份公司模式运作后的农地。大多都充分利用了现有土地资源。在土地规模效应下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优化了农村产业结构和促进了农民增收,使得农村经济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
3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政策建议
“十一五”以来,国家坚持把“三农”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支农的政策措施。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更是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为主题进一步作出要稳定和完善当前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决定。并同时提出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由此可见,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已经成为新时期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政策和主要方向之一。因此,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进而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首先,加大农村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其实,国家对于土地规模化经营在政策层面上也是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调整过程。农村改革初期,国家曾明令禁止农地转让。随后的1984年“一号文件”又提出可以向种田能手集中。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家开始在有条件的地方摸索发展土地规模经营,之后于2002年将这一经营方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并在2008年以党的决定形式再次明确和强调了土地规模经营在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这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不断相适应的过程不仅需要写在纸上,更需要让广大农民知道党和国家对农村政策的价值取向。今后应进一步加大农村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力度,培养和树立土地规模经营典型以及积极推广各地成功的经验和做法等等。只有这样。才能让农民群众真正理解和掌握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政策、好处和实践。
其次,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实现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不仅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更是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层次的重要途径。在这一过程中,各级政府应努力加快推进自身职能的转变,切实改进和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具体来说:一是准确定位地方政府角色,做好事前引导、事中规范和事后监督等服务工作。二是严格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制度和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与动态监管。三是积极构建市、乡(镇)和村等三级土地流转平台,为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提供规范合同、公开招拍和竞争谈判等中介信息服务。四是适时出台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参与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与开发。五是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进城入镇的农民在户籍、住房、教育、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以解除其后顾之忧。
最后,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作用,大力扶持涉农金融机构。当前,在实现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过程中所遇到的最突出问题就是缺乏资金。这一问题的实质就是缺乏一个有效和规范的土地融资平台让农村土地使用权能够随时盘活变现,进而充分发挥农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正因为如此,在新时期为更好地实现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从而繁荣农村经济,应继续发挥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加大国家财税部门对其支农信贷的贴息支持和税收减免力度。另外,还应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模式,大力扶持和发展现有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组等金融机构。尽快形成一个统一的具有多元化和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