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公司金融授信执行全流程工作成果共享机制及运用措施探讨

2012-04-29 01:07:44薛永明强洪李宓群吕杰窦磊
经济师 2012年11期
关键词:共享机制中国银行措施

薛永明 强洪 李宓群 吕杰 窦磊

摘要:文章对中国银行公司金融授信执行全流程工作成果共享机制及运用措施进行了探讨,指出如何克服银行业自身的短板与盲点,保障信贷资金安全,防范各类授信风险,已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日常经营和监管的重要责任。

关键词:中国银行 金融授信 执行全流程 共享机制 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11-179-03

当前一段时期内,世界经济金融局势仍将以震荡波动为主,全球经济复苏的不协调性日渐明显,实体经济通过银行进行间接融资的形式仍是当前主流融资方式。2012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点在于持续保持经济平稳发展的同时,优化信贷结构、抑制资产泡沫、防范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如何克服银行业自身的短板与盲点,保障信贷资金安全,防范各类授信风险,已经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日常经营和监管的重要责任。

中国银行的发放审核、账户核准、贷后及押品管理工作,面对这样的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既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种机遇。2011年,为了进一步强化公司信贷业务专业化贷后管理水平,总行搭建了“策略—实施—决策—监督”一体化的贷后管理架构;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提升我行信贷资产质量、控制与防范授信风险,总行也设定了“全面管理、全程监控、全品核算”的押品管理总体目标。2012年,总行把包含公司授信账户核准在内的业务流程再造工作,作为全行在新形势下应对市场竞争、转换经营机制、推动业务转型、促进业务创新的战略性工作。因此,思考发放审核、账户核准、贷后及押品管理工作的经验与成果共享机制,对于实现公司授信全流程的整体优化,推进几项工作的专业化、集约化、精细化运作,促进全行风险控制关口与业务发展的双赢并行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工作概述与实质

授信发放审核工作的实质是:对贷款批准后的放款审核各个操作环节进行独立审查(独立于授信业务发起部门和风险审批部门),主要审核授信批复条件的落实情况。发放审核的职能链条已从原先单纯的提款审核,逐步延展为覆盖合同预审、提款审核、支付审核三个环节在内的全流程审核,并形成了一套相对“独立、高效、专业”的发放审核体系。

账户核准工作的实质是:授信发放审核后实际放款前,对授信信息进行合規性审核的系统控制手段。在执行该交易前,审查合同层、账户层、担保信息是否符合授信发放要求,且发放条件在系统中得到了落实,执行账户核准交易,确保公司授信的准确计量及新协议风险关键参数数据质量。

贷后管理工作的实质是:从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后到贷款收回整个期间内,贷款人对贷款进行动态管理的过程。专业化的贷后管理已从原先的单一客户贷款发放后的简单跟踪管理,逐步转变为落实贷前、贷中、贷后三大环节,及时获取各方贷后信息,主动发现和分析潜在风险并积极应对,制定风险控制方案和贷后管理措施的全流程管理体系。

押品管理工作的实质是:对公贷款业务项下,负责对押品进行现场定期核查和定期评估的行为与过程。专业化的押品管理工作已从原先的简单押品权属证书的核查与核对,以及对贷后押品价值的监控和评估行为,逐步强化为贯穿信贷业务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涉及发起、审批、核查、估值等多岗位,确保授信资产风险缓释合规和有效的重要监控手段。

发放审核、账户核准、贷后及押品管理工作作为我行公司授信全流程的重要环节,本身就是个层次不断丰富、结构不断优化的过程,几者间的紧密联系与优势互补,能为银行金融服务链的顺畅流转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固的基础。

二、工作成果运用的必要性

1.加强风险管控、提高审核质量。发放审核环节作为贷款发放前的“最后把关者”,需要将授信批复中有关贷后管理及押品管理的要求与客户经理提交的贷后及押品管理的落实结果进行比对审核,有效控制合规性风险与操作性风险,以实现前移风险管控、提高资产质量的目的。发放审核与贷后及押品管理工作成果共享,体现了发放审核对银行内部授信管理机制的关注,有利于尽早甄别与化解授信风险,提高发放审核岗位合同预审、提款审核、支付审核三大环节审核的质量与水平。

2.落实批复条件、延展审核职能。账户核准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对全行BANCS风险数据质量的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和实效性进行把控,并在授信条件有效落实、手续完备合规的情况下,向账务部门发送放款指令。现实公司授信的批复条件中往往穿插了对于授信投放时的押品落实条件要求,以及授信投放后必须跟踪的贷后管理要求。几项工作的成果共享,有利于确保贷前落实、贷中审核、贷后管理各环节工作的延续性与统一性,有利于建立风险数据质量监控长效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延展发放审核的职能覆盖。

3.强化预警职能、覆盖流程管理。授信全流程管理过程中,既要求着重审核授信批复条件的落实、贷款资金的使用、风险缓释手段的有效以及借款人或项目还款能力的变化等情况,又需要根据审核时点可以反映授信客户持续经营状况的财务触发指标、押品抵/质押率的足额有效性、押品对应保险的有效与持续性等情况,严格把关授信合规性风险。发放审核与贷后及押品管理工作成果共享,有利于对我行授信业务实施逐笔监控管理,强化风险预警管控机制,做到优化总量、管好存量、严格增量,促进我行授信业务全流程管理的整体性、层次性、结构性发展。

4.关注监管变化,促进新规落地。近两年来,中国银监会陆续出台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统称“贷款新规”),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合理配置,加大金融对经济实体增长的支持,促进贷款业务健康合规发展。贷款新规中特别融入了押品管理理念,强调了贷后管理原则,提倡通过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贷款风险预警体系以及押品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等方式,准确监测贷款资金的用途和流向,适时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规避可能导致贷款资金违规的情况。几项工作的成果共享,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对监管机构最新政策的理解与执行水平,有助于促进贷款新规落地,建立合法合规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成果运用的可行性

1.客户主体的同质性。发放审核、账户核准、贷后及押品管理工作面对的客户群体,无论在客户性质、适用范围以及遵循原则上都是基本一致的。这几项工作都以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或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为直接对象;都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客户主体的同质性确保了几项工作成果共享具备了可能普遍应用的客户基础,实现了授信客户发放审核与贷后及押品管理授信策略在贷款全流程的一致性与延展性。

2.系统资源的共享性。随着我行IT蓝图上线进程的全面展开,为了加快建设全行风险管理体系,突出系统功能定位,规范系统数据标准,总行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加快了对核心银行系统(BANCS)及蓝图外围系统的升级完善和功能优化。作为CCMS独立实施版本的发放审核模块,在全行投产升级后将可以覆盖发放审核、贷后管理与押品估值等蓝图版本模块,推进账务的自动化处理。同时,兼容了账户核准的操作流程,实现了BANCS及CCMS系统间的无缝对接。系统资源的共享性为几项工作成果共享奠定了必要的系统基础。

3.管理模式的互补性。发放审核和账户核准工作是偏重于“时点取向”的管理,突出审核时点贷款使用的合规性、贷款合同签定的合法性,系统信息维护的准确性以及贷款资金支付的合理性,具有维护银企双方合法权益、确保贷款发放与使用环节有效控制的重要作用;贷后及押品管理工作则是偏重于“过程取向”的管理,突出对贷款全流程中借款人经营状况、偿债能力以及是否存在可能导致贷款资金出现违规因素的监控与判断,具有全面控制风险、有效防止不良贷款发生的重要作用。时点管理建立在过程管理的基础之上,又可以促进过程管理优化;过程管理的成果又会在关键时点上得以体现,两种管理模式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几项工作管理模式的互补性决定了发放审核、账户核准与贷后及押品管理工作成果共享可以实现贷款的精细化管理,强化贷款风险管控的手段,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与资金流向的合规。

4.监管要求的一致性。2011年以来,银监会、人民银行、总行稽核部等内外审机构,多次组织了对各大银行贷款新规执行情况以及信贷合规情况的现场/非现场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上溯及顺延检查。2011年,银监会对中国银行进行了信贷合规现场检查,检查涉及包含贷款发放(含押品抵押情况)、贷款支付以及贷后管理的九大环节,发现了中国银行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其中存在一定比例的贷后与押品管理方面的问题(详见图1)。各类检查明确了当前经济金融形势下的监管要求,即通过完善“三位一体”的授信决策机制、强化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的审查力度、落实押品监控的有效措施,加强对贷后管理及资金流向的合规性监控,切实保障我行信贷资金的安全。监管要求的一致性为发放审核、账户核准与贷后及押品管理工作成果共享提供了规范化、标准化的检查口径,对我行今后强化银行贷款风险管控、提高信贷管理精细化水平以及促进银行授信业务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工作成果运用的要点与措施

1.优化授信发放审核流程。银监会的贷款新规将信贷流程分为包含贷款发放、贷款支付及贷后管理在内的九大环节,旨在通过合理的流程化管理,提高信贷业务的流转效率,控制信贷业务的实质风险。根据我行授信的相关规定与制度,在押品管理环节审核抵押物的准入时,已经全面核实了押品的存在性与真实性、押品是否办理了抵/质押登记或其他抵/质押生效的必备手续、是否办理了保险以及保险到期后是否及时续保等事项。发放审核环节面对授信批复中出现的“多少金额的授信由XX抵押物抵押,抵押物经我行认可的中介机构评估,按我行规定的抵押率执行”等要求,应就资料审核重复的部分进行判断与优化。同时,部分贷后管理的工作要求前置到发放审核时点,如对房地产贷款,提出按照项目销售进度或销售款回笼比例发放贷款,实际该条件只有在项目完工验收并进入实质性销售阶段才能落实属典型的贷后管理与跟踪范畴。

建议:对于押品或项目资料已经在押品内部评估阶段完成核查,且在押品存续期内不存在权属变化的,在贷款发放与支付环节可梳理并减化流程,通过系统升级增设发放审核要点,对批复条件中有关押品管理的条件落实情况进行整合细化设置。对于涉及贷后管理的内容,应联合风险管理部门,明确条件归属、监测频度和内容范围,通过系统升级以及数据集合层的进一步整合优化,改变现有系统主题应用建设相对薄弱的缺陷,做到重点突出并全面覆盖可能影响贷款风险的各种因素。

2.完善批复条件落实机制。在现有授信业务流程中,业务发起部门负责授信批复条件的具体落实,发放审核人员负责对此类条件落实情况的判断与评价。目前,从发放审核的业务实际来看,存在财务指标监控缺乏必要的触发标准、对应抵押物指向不明确等贷后及押品方面的问题。同时,目前授信批复中也存在将贷后管理或押品登记范围、价值确认等内容作为前提或约束性条件的现象。发放审核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对于批复前提与约束性条件必须采用零容忍否决的原则,对于确实无法在发放审核时点获得的落实情况证明材料,客观上有可能造成风险点的遗漏。

建议:联合风险审批部门,通过共享CCMS系统信息、搭建批复答疑平台、深化定期沟通反馈机制等措施,从全行层面构建一个相对完善的批复条件落实机制,为全行公司业务持续高效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具体可通过细化批复四类条件的设置标准(明确贷前、贷中、贷后三个节点需分别落实的条件)、明确合规性及担保要求(细化标准化抵质押物清单)、量化合同财务指标参考标准(分行业设置财务指标参考值并明确时效)等方式,明确发放审核、贷后或押品环节关注的主要内容与审核要点,减少业务发起部门与授信执行部门就批复条件的落实产生争议,提高授信批复的可读性与可操作性,促进公司类授信业务管理的效率与效果的全面提高。

3.提高账户核准流转效率。当前,对公贷款账户核准集中在授信执行部运作,其实质是对核心银行系统对公贷款模块中需账户核准的业务进行独立审查的工作,即由账户核准人员对业务发起部门在BANCS中创建的对公贷款项目合同、账户、担保品和保证等信息进行审核,在BANCS中完成账户核准交易。账户核准工作的原则、内容、路径等与贷后及押品管理工作密切相关:一方面,贷款经账户核准后,BANCS中的担保品信息于当日营业结束批处理导入CCMS中的押品管理模块(CVS),担保品信息创建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CCMS中押品信息的准确性;另一方面,BANCS中合同及账户信息包含计结息、还款等贷款的关键信息,合同及账户信息创建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贷后准确计结息、收息及还款,从而影响到我行的经济资本核算。

建议:联合贷后及押品管理团队共同对BANCS中帐户核准环节涉及的合同、账户、担保品信息核准点予以梳理和归纳,重点针对业务发起部门容易出错的“担保品创建”、“权利价值和公允价值”、“房产及保险”,以及“计、结息设置”等项目进行口径统一和创建标准规范,通过出版答疑专刊、集中培训、定向传导以及定期测试等方式,提升业务发起部门和账户核准人员对此类信息的规范化与标准化程度,凸显强制性要求与禁止性规范的重要作用,从而有效提高账户核准的流转效率,体现对授信流程化管理的正向激励。

4.建立重大事项风险提示制度。在金融领域,信贷风险始终贯穿授信业务的全流程之中,可以理解为未来产生损失或收益的可能性,它既是损失的原因,也是盈利的基础。花旗银行前总裁Walter Wriston曾经说过“银行的主要任务就是要管理风险,而不是避免风险”。因此,当授信客户出现影响银行授信资产质量的重大风险时,应建立有效的应急信息传递机制,通过必要的识别、计量和提示手段,对风险进行分类、报告和管理,保持风险和效益的平衡发展,实现风险调整后的利益最大化。

建议:在发放审核和账户核准过程中,可以针对以下多种情况进行判断与书面提示:对于明显涉及后续贷后及押品管理要求的条款;对于不同授信品种的还款资金账户设定的;对于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后无法办理转在建工程抵押的项目;可能对贷款偿还带来重大风险隐患的违约触发条款等等。贷后管理环节应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总体融资规模、还款来源的现金流等情况,对借款人实施动态监测,重点关注大额资金流转、关联企业间交易等情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押品管理环节应严密跟踪房屋销售款的回笼情况,对于已经办理在建工程预告登记的授信项目,应密切跟踪工程进度,确保未来物权的实现。因此,建立几项工作的“重大事项风险提示联合制度”,在授信准入、风险评价、减值准备计提以及经济资本核算等环节中,对提升我行信贷资产质量、衡量押品授信保障作用、控制与防范授信风险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5.搭建授信全流程管理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完善信贷管理过程中,推崇树立贷款全流程管理的理念和原则,建立高效的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通过有效制衡的管理原则,针对不同的贷款品种实施差别化的风险管理,实现贷款经营的规范化和贷款管理的精细化。银行现有的信贷管理流程中,缺乏前端贷款合同或协议管理的风险控制,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相对薄弱,贷后管理及资金流向监控有待加强。因此,发放审核与贷后及押品管理工作成果运用的结合措施中,终极目标是搭建授信全流程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全流程风险管理的实施,甄别和评估信贷业务的风险成本和风险水平,实现银行风险与收益的合理匹配与准确处理,并对实施的效果进行差异性的管理后评价(详见图2)。

建议:在完善现行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流程中,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授信全流程各环节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并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通过对信贷材料的了解分析,识别项目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在此基础上,评价和估量此种风险对项目既定目标的影响程度。针对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结合项目的承受能力和管理目标等,寻找和选择合适的对策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控和反馈,并在必要时进行风险决策的调整。

同时,应思考打破现职人员发放审核或贷后管理全品种、全流程审核和管理的现状,通过“单一客户嵌入式”管理模式的应用,按照不同的行业或业务品种分类,与业务发起部门客户经理同步实施精细化的发放审核、押品管理与贷后管理工作,定期提供专业的分析报告和技术支持,提供高层决策,化解授信风险。在搭建条线专业序列的组织构架中,参照该管理模式,匹配相应的岗位设置、专业等级和薪酬等级,加强条线队伍建设,提升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价值贡献。

综上所述,在当前的经济金融形势下和外部监管要求下,无论是在中国银行日趋完善的发放审核、贷后及押品管理工作,还是处在起步阶段的账户核准工作,除了从传统的业务视角对其进行管理,还应结合新资本协议的相关要求,更加全面地衡量各个要素,通过节点的缩减、资源的配置,业务的整合,真正实现几项工作的成果共享与有效利用,保持中国银行公司金融授信执行全流程的可持续发展力。

参考文献:

1.中国银行业协会编.解读贷款新规.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2.中国建设银行研究部.2011年中国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与预测.中国证券报,2011.3

3.陈四清著.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通论.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金融研修院编.公司授信业务相关法律问题解读.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5.王丽丽主编.银行公司金融业务与法律风险控制.法律出版社,2004

6.王胜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国制法出版社,2007

7.朱克鹏主编.商业银行法律实务——操作实务与案例评析.法律出版社,2009

(作者单位: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授信执行部 江苏南京 210000)

(责编: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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