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然
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带来的严重危害是不言而喻的。为此,必须关注并探索解决这一问题的政策途径。该文在充分借鉴有关专家、学者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完善调节城乡收入差距财政政策提出建议。
调节;收入差距;财政政策;建议
1.强化税收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税制
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税收调控体系。完善税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作用机制。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作用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累进税制。实行统一的、档次区分的超额累进所得税则是调节高收入者收入分配的一项有力工具,也是世界各国普遍做法。二是税式支出。这是以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为目标的一项税收措施。其途径:直接对低收入者的许多纳税项目给予税收优惠照顾;对有助于间接增加低收入阶层收入的行为给予税收优惠等。通过这一机制,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减轻初次收入分配差距悬殊的程度。三是实行税收指数化。这是减轻或消除通货膨胀对收入分配的扭曲效应,保护低收入者利益的一种税收策略。
完善税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层次体系。税收参与收入再分配的形式,一是在居民收入的实现环节。首先是个人所得税。即对社会成员征收个人所得税进行再分配。个人所得税具有普遍征收、收入高低税负不同的特点,功效明显。二是在居民收入的积聚环节,即对收入转化成动产或不动产以后的收入再进行调节。三是在居民收入的消费环节。在这一环节,发挥调节作用的主要是特别消费税。把属于奢侈的消费活动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对一部分高收入阶层的收入进行再分配。四是征收社会保障税,统一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改变目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社会保障资金利用效率低下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创造条件开征统一的社会保障税,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规范统一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渠道。
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税制。建立城乡统一税制是为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证。城乡税制统一,就可以促进产业和区域的均衡发展,解决抑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经济因素,使国民经济早日摆脱二元经济结构的束缚,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与城乡一体化的税制结构接轨铺平了道路。
2.加大财政支农力度,推进财政支农方式的创新
突出支持农民增收和粮食稳定生产,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支持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和科技进步。增加良种补贴资金投入,扩大良种补贴范围和品种,集中用于大宗粮食作物生产;增加农业科技推广资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大型农机具更新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安排国外先进科技成果引进资金,重点向粮食生产区倾斜,加强大宗粮食作物良种繁育,强化技术集成能力,支持粮食主产区推广一批有重大影响的优良品种、先进适用技术和大型农业机械购置更新,提高粮食生产的科学技术水平。
推动农业结构战略调整。调整农业产业化资金、农村小型公益设施投资等投入结构,重点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扶持以及对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支持。财政应选择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同时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和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支持各地根据实际发展特色产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
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切实支持农民技能培训。增加农业科技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的投入。通过城市化或城镇化,减少农业人口,把农村的劳动力从农业转移到非农产业,可以在农业增长缓慢的情况下迅速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农业科技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的投入,重点支持农民非农就业技能的培训。
把培训与农民自主就业结合起来。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地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积极探索把支持农民就业技能培训和支持农民自主创业结合起来,扩大农民就业增收渠道。
3.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十七大报告科学阐述“着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提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奋斗目标,这对建立与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志,更是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安排。应采取一种既符合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趋势又适合当前国情的、过渡性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农民,也没有雇主为其帐户注入资金,他们的社会保障应该按健康保障、养老保障和其他保障三大块切开,养老保障和其他保障由基本保障与补充保障覆盖。在基本保障中,当农民超过一定年龄,国家开始向其个人帐户按年或月注入基本养老金,数额按当地的生活消费指数在一定的全国基数上进行加权计算,保证各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费用,把长期被排斥于基本保障之外的农民划入社会保障范围,而且不以降低城市社会保障的保障水平为代价,兼顾了公正和平衡。
4.进一步完善调节城乡收入差距的财政管理机制
加强预算约束,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管理。进一步调整农业财政支出结构,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行制度化。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是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的主要资金来源。重点在农业结构和调整项目的投资,使其在整个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真正发挥主导地位,带动农民致富。在具体运作上要实行制度化管理,使其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实效性。
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的运作实行规范化管理。从项目立项、申报、审批、实施到验收都要明确由单位法人负责,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邀请纪检监督部门进行全程监督。项目实施完工后应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整个项目的运作均实行规范化管理。
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一体化。本着“谁立项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财政部门和业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协作,形成整体合力。要明晰各单位的责任权限,切实做好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加强国有资产、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流失不仅会给国家和集体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会让部分人非法地占有大量国有、集体资产,从而人为地造成个人财产起点的更大不平等。因此,要进一步健全国家资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多角度防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
[1]财政部农业司.农业司2004年工作要点[J]预算管理与会计.2004.03
[2]王国军.中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与绩效评价[J]浙江社会科学.2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