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2012-04-29 21:27
2012年10期
关键词: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产业,也是推动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发生深刻变革的重要力量。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紧要时期,在绘制“十二五”蓝图的关键时刻,党中央、国务院做出加快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战略决策,既是基于对国际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更是着眼于对我国未来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准确研判 科学决策

2008年9月15日,美国雷曼兄弟公司破产,拉开了一场百年罕见的国际金融危机序幕,使世界经济遭受了上世纪大萧条以来最为严峻的挑战。为应对危机,美、欧、日等纷纷采取对部分私营企业国有化、对金融系统注资、财政干预、不良资产剥离等一系列紧急措施。我国政府在科学判断金融危机的影响后,于2008年11月9日宣布,实施大规模的经济刺激措施,在2010年底以前投入总额4万亿人民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等。

应对危机、刺激经济复苏,党中央、国务院不仅仅将措施的重点放在危机本身,更重要的是将目光投向了我国经济社会更加长远的未来。一方面,历史经验表明,经济危机往往加速科技进步,催生新的产业革命,为经济增长提供新的引擎,推动经济结构的重大调整。谁能在新的产业革命中占得先机,谁就能够掌握发展的主动权,率先复苏并走向繁荣。另一方面,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转型期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金融危机使得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进一步凸显,粗放经济发展方式越来越难以支撑我国经济的未来发展。

为此,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强调,要把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点,要找准国际发展的新方向,科学制定规划,明确发展重点,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温家宝总理专门主持召开专家座谈会,就我国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问题听取专家意见。温家宝总理指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们立足当前渡难关、着眼长远上水平的重大战略选择。既要对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更要引领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向。会议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建议进行梳理,确定关键技术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分别纳入当前工作、明年计划、“十二五”规划,或做更长期的考虑。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立即与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等20多个部门和单位组成部际协调小组,先后赴武汉、长沙、沈阳、长春、广州、上海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召开了14次行业部门专题座谈会,委托中科院、工程院开展专题咨询,开展了网上建言献策活动,召开了高层论坛。

在相关部门和专家们的共同努力下,经第125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后,2010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这是我国第一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国外政府、企业的高度关注。有媒体认为,该《决定》的发布“传递出我国从战略层面布局产业结构调整的明确信号”。

2011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将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我国“十二五”期间促进转型升级、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任务,强调要“在继续做强做大高技术产业基础上,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成为先导性、支柱性产业”。

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未来发展的战略选择已经非常明确,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已经成为我国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要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成为引导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宏伟目标 明确方向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科学论证,我国确定了战略性新兴产业“三步走”的思路,提出三个阶段性发展目标。

第一步是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健康发展、协调推进的基本格局,要努力实现四项目标:

一是产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形成一批创新平台和集成工程化平台,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部分领域形成自主发展能力。

二是创业创新环境更加完善,市场准入与竞争、财税激励政策、投融资机制、技术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等发展环境显著改善。

三是引领带动作用显著增强,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8%左右,形成一批具有技术引领作用的骨干企业和若干特色鲜明的产业链、产业集群。四是国际分工地位明显提高,涌现一批具有自主品牌的国际化企业,国际市场份额大幅提高,在国际产业分工中的地位和参与国际标准制订的能力显著提升。

第二步是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吸纳、带动就业能力显著提高,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5%左右。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

第三步是到2030年前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整体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与此同时,还明确了当前要重点发展四个方面七个产业领域。

一是为有效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环境瓶颈制约,以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等为重点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以新一代核电技术、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为重点发展新能源产业。

二是以加快推进经济社会信息化、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为目标,着力发展下一代信息网络、新型电子核心基础产品、高端软件与新兴信息服务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三是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着力发展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农业、生物制造等生物产业。

四是为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着力发展航空装备、卫星及应用、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智能制造装备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着力发展新型功能材料、先进结构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等新材料产业,着力发展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总体部署 重点任务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要实现宏伟目标,还需要社会各界长期不懈的共同努力。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出全面部署,明确了当前的主要任务。

首先就是要把科技创新作为中心环节,不断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针对目前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存在的核心关键技术掌握得少、企业创新能力薄弱等问题,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心环节。

一是充分发挥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确定的重大专项、知识创新工程等的重要作用,超前部署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二是鼓励企业建设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工程化平台并形成产业链发展的工程化、系统集成技术能力;三是促进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和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四是以规模化发展为目标,统筹技术开发、工程化、标准制定、市场应用等创新环节,实施若干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形成突破口和发展优势;五是大力推进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转移,大规模支持实施创新成果产业化;六是促进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资源向具有技术创新优势的产业区域集聚,加速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发展,促进区域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其次,要强化市场需求的拉动作用,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市场需求是拉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根本力量,必须下大力气建立健全市场规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将需求潜力转化为拉动产业发展的动力,从而更好地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具体而言,一是重点围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缓解环境资源制约等紧迫需求,组织实施绿色发展、信息惠民等若干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引导消费模式转变,拉动产业发展;二是重点加强新能源并网及储能、通用航空等产业的市场应用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企业在物联网、节能环保服务、新能源应用、信息服务、新能源汽车推广等领域大力发展专业服务、增值服务等新业态;三是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为各类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第三,要加强国际合作,提高国际化发展水平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基于全球科技前沿领域的创新成果逐步发展起来的,呈现出在产业链高端共同投资、联合开发、加强分工与合作等新的特点和趋势,国际合作发展是必然选择。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一是必须突出引“智”的作用,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加强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共同创造和分享国际创新成果;二是必须突出利用全球资本的重要性,多层次多元化有效利用国外资金,切实提高国际投融资合作的质量和水平,鼓励我国企业到境外投融资;三是促进企业跨国经营,开拓国际市场,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分工。

第四,要完善体制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为了确保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目标能够顺利实现,在充分发挥企业积极性和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政府还将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和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力争在一些关键核心领域,有所作为。

在财政政策方面,将在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和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的基础上,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集中支持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应用示范工程等,引导创业投资发展。

在税收政策方面,将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从激励自主创新、引导消费的角度,研究流转税、所得税等环节的支持政策,研究完善地方税政策,有效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积极性。

在金融投资政策方面,将扩大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资金规模,建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进一步扶持和引导发展创业投资。加快完善创业板、场外交易在内的资本市场,加快建立场外交易市场及其与创业板的“转板机制”。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规模,积极探索发展高收益类债券等债券品种。此外,还将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等信贷方式创新。

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将针对一些体制机制制约,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比如: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空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新能源配额制,落实新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资源税费调节机制;加快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等。

全面推进 初显成效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下,中央和地方积极行动,培育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的攻坚战已经打响。

按照“十二五”规划工作的统一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有关部门一道,正紧锣密鼓地组织编制《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明确“十二五”时期我国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思路、重点及保障措施。《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三网融合总体方案》和《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等一批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已相继出台。

各地积极出台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举措,上海、重庆、广东、湖北、山东、深圳等省市相继成立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了协调机制,制定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或“十二五”发展规划,设立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大力支持和引导当地战略性产业发展。

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力量积极投身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学研用合作机制不断强化,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力度不断加大,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创新创业意愿不断增强。

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已开始相继取得一系列积极进展。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做出的战略决策,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项战略任务,更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重大举措。展望未来,我们相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一定能够攻坚克难,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历史新起点,描绘中国未来产业发展乃至经济腾飞的新蓝图!(据《中国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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