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涛
摘要: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作为一种新出现的融资工具,因其速度较快、融资成本较低等特点,为资本市场所青睐。但随着发行完成与起息期开始,该项工具在我国的运用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美国、韩国在处理国内私募债券中,对于监管政策、信息披露政策、定价评级等方面的经验,值得我国在未来的监管改革中予以借鉴。
关键词: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监管;债券发行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12)11-0071-05
自2012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来,已经有金丰投资、凯乐科技、澳柯玛、腾达建设等公司陆续公告其“控股/全资子公司获准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同年6月8日,由东吴证券承销的2012年苏州华东镀膜玻璃有限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完毕并顺利挂牌。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新途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截至2012年9月30日,我国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存量余额为48.83亿元,仅占整体债券市场总存量余额的0.02%①。因此,本文拟就这种新的金融工具在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成果与问题进行总结,并结合美国、韩国等国外市场的经验,对我国中小企业债券发行与监管模式进行阶段性总结,以利于未来的改革探索。
一、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现状及评述
根据Wind资讯的统计,截至2012年9月30日,深、沪两市共有46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完成发行,进入起息期。发行人在企业规模、经营与盈利水平等方面大致相同,在发行总额、发行价格、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等方面基本相近,本文以月份均值为单位,对其进行的统计结果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