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文
(一)孔乙己的长衫
面子很重要,国人特别在意这一点,于是,民间广泛传播,居然就有了“死要面子”这种说法。
平心而论,古代文明源远流长的中国,的确称得起“礼仪之邦”,而礼仪之“礼”,为孔孟之道的核心,学问之大之深,绝非一般人能穷其究竟。所以,老百姓便将复杂的学问简单化,将“礼”,或者“礼仪”,落实到待人接物的“礼貌”上,或索性与“礼貌”等同起来。因此,“礼貌”这个词中、显得极为特殊的“貌”字,也很可推敲,而且,颇有讲究。
假如仔细探讨的话,为什么是这个“貌”字,而非其他,其中的深意,的确耐人思索。说到底,这个“貌”字,既是别人眼中的你,也是你眼中的别人,诸如体面、脸面、门面、表面、情面、颜面……等等外部形象,无不与“貌”字相关。所以,国人之“礼貌观”,首重面子,是大有道理的。
鲁迅先生笔下的孔乙己,落魄得很,但坚持穿长衫。那长衫很脏,很破,也不肯脱下来,必须穿着。当代的人很不理解,可旧时的人都能明白,因为穿不穿这件长衫,攸关面子问题。旧社会的工农阶层,劳动人民,都是“短打”。一方面,固然为了缝制时省布;另一方面,更是为了干活时动作方便。那时的读书人,进学应考,中举入仕,上下酬应,社交往来,基本都着长衫。详细打量,很容易发现,中国人的穿着几乎到了“统一”的地步。夏日为丝葛,冬日为毛料,显得儒雅斯文,显得潇洒倜傥;体力劳动者之穿“短打”,也是实用主义,穿脱方便,行动利落,外国的“短裤党”,中国的“短打族”,便成为劳动人民的代名词了。
穿长衫,格调有了,风度够了,但要从事劳动,长袍马褂,必定碍手碍脚。第一,动作不能过大;第二,迈步不能太快,老百姓嘲笑说:“肩不能挑担,手不能提篮”,就是对读书人因穿着之束缚而无能为力的一大讽刺。袍长及脚,紧裹身体,一侧系扣,解脱不便。无论跪拜叩首,快步疾走;无论登高爬梯,如厕蹲坑,绝对是非常不方便的。
鲁迅先生描绘的孔乙己先生,一无恒产,二无居处,三无职业,其实相当穷困。因此,那一件长衫不知穿了几多年头,不曾更新过,不是他不想更新,而是没有钞票更新。既无力更新,那就脱下来改穿短衫、短裤好了。不!孔先生打死了也不脱,因为这可是他的一纸有文化的证书,一份识得字的招牌,证明他曾经是读书之人,进学之人,斯文之人……说不定还曾参加过科举之人。为了这份进过学、读过书的资证,也就是为了这份面子,孔先生自然不肯放弃长衫,改着“短打”。可他无业,所谓“无业”也就是没钱,无钱也就无法谋生。然而,孔乙己又不肯放下架子,从事体力劳动,那太丢面子了。因此,他只能找点穿长衫的人可做的营生,这就是替有钱人家抄书,赚两个小钱儿糊口。
孔乙己好一口酒,喝酒是要钱的,他没钱,又馋酒,于是,抄书之余,免不了在主人家“顺手牵羊”,暗自图个便宜,做些“鼠盗狗窃”的事,惟其如此,才可能体面地变出几文现钱,好去沽得一醉。小小不言,偶一为之,主家便解雇了他。可要是偷盗些更值钱的物件,事犯之后,通常免不了挨打。这也是中国人对于“小偷小摸”的常规惩罚,饱揍一顿以泄恨。这时,被打者通常也只护着自己的脸,叩头告饶。所谓“打人莫打脸”,就是说,你打我哪里都可以,独独别打脸。脸,即脸面,对特别在乎面子的中国人来说,至关重要。其实,“死要面子”这句话,通常还连带着“活受罪”三个字。也有人考证,这说法来源于中国封建社会里的“谥”,更透彻的解释,应该意味着——死人要面子、活人受罪的含义。因为这个已经死去、通常不再使用的古汉字:“谥”,才是真正的“死要面子”的来源。
(二)死要面子的楚成王
应该说,人死之后,万事皆空,有面子;或者,没有面子,与死人无涉。有大面子,或者,有小面子,没有一个死人会跳起来计较。只是活人在争这份面子,而受罪罢了。不过,在中国历史上曾经有过一次例外。
公元前626年,楚成王欲杀太子商臣立次子织,结果,太子遂密谋作乱,劫持其父,楚成王一看商臣要他的命,便谎称,要我死可以,你得让我吃一顿熊掌,再杀我不迟。商臣“蜂目而豺声,忍人也”,知道他老子在玩“拖延战术”,因为炖烂熊掌,是需要很长时间的。遂瞪起眼睛怒斥道:老爹,等熊掌炖烂了,别处的救兵也来了,那时候,你就不会吃熊掌而要吃我。对不起,他扔给其父一根绳子,给你五分钟时间,还是赶快结果自己吧!我不愿意弄脏我的手,你也不愿意身首分离,您老就看着办吧!结果,熊恽无法,只好伸出脖子,绞杀了自己。
接着而来,自然就是野心家商臣自立为王,是为穆王。后王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给前王颁布“谥号”,商臣很讨厌他的老子,就挑了一个恶谥:“灵”。据谥法,“乱而不损曰灵”。这当然很泄愤,很痛快。死了死了,还臭你到底。但没想到,躺在棺材里还未收殓的前王,眼睛突然睁开,显然,不肯接受这个太不给面子的“谥”。要知道,那时的楚人,处蛮夷之域,极为迷信;受巫儺之蛊,尤信鬼神。后王一见死不瞑目的前王,也煞是恐惧。连忙让大臣另换“美谥”,众人议了上来,改谥为“成”。据谥法,“安民立政曰成”。于是,这位楚成王虽然未能吃到熊掌,但得到了一个“美谥”,也就合上眼皮,彻底死去。看来,他是最典型的“死要面子”了。
“谥”虽然溢美者多,但也有贬的。例如,西晋的大臣贾充,皇帝司马衷的老丈人,“鲁公老病,上遣皇太子省视起居。充自忧谥传,从子模曰:‘是非久自见,不可掩也。”已经命在垂危,还考虑身后会得到什么样的“谥”,很滑稽。他的侄子贾模倒也实话实说,意思是,你老人家声名狼藉,作恶多端,“谥”再好,也遮不住屁股上的屎。果然,“及太常议(贾充)谥,博士秦孝曰:‘充悖礼溺情,以乱大伦,绝父祖之血食,开朝廷之乱原。按《谥法》,昏乱纪度曰荒,请谥荒公。帝不从,更谥曰武”。看来,古人用“贬谥”,也是有其针对性的,所以,要不是皇帝插手,贾充在史书上就是“荒公”了。
还是这位敢于直言不讳的秦秀,“朗陵公何曾卒。曾厚自奉养,过于人主。司隶校尉刘毅数劾曾侈汰无度,帝以其重臣,不问。及卒,博士秦秀议曰:‘曾骄奢过度,名被九城。宰相大臣,人之表仪,若生极其情,死又无贬,王公贵人复何惧哉!谨按《谥法》,名与实爽曰缪,怙乱肆行曰丑,宜谥丑缪公。帝策谥曰孝”。又是皇帝干预,中止了秦秀的动议。但恶谥改为美谥,皇帝的抹稀泥,滥好人,也并不能改变史书上的记载。凡最高统治者,死后被谥为“厉”“哀”“僖”“炀”“幽”“郁林”“东昏”的,不是暴君,也是昏君。
若从编年史的《资治通鉴》来看,书中第一位有“谥”的皇帝,大概也是中国有“谥”的开始,为东周的威烈王。公元前425年的一位名叫姬午的帝王,在位25年,据《谥法》:“猛以刚果曰威,有功安民曰烈”,对这位有名无实的君主,够高看的了。南齐的沈约批评说:“诸复谥,有谥人,无谥法。”他认为,谥,复谥,也就是两字三字的“谥”,多义则多解,容易引起争议。第二位,也按《资治通鉴》的排列,是晋国的智宣子。据《谥法》:“圣善周闻曰宣”。可元代的胡三省则说:“智氏溢美也”。“溢美”二字,称得上是诛心之论,把千古以来所有的谥,也包括所有为死人专写的“讣告”,以及追思缅怀的文章,一言戳破。
(三)王国维“例外”
辛亥革命以后,“谥”也随之消亡,这门在古代应该是很深的学问,也就没有了市场。不过,公元1927年,也就是民国十六年的6月2日,自沉于颐和园昆明湖的学者王国维,又是另一个例外,他大概是封建社会里最后一位受谥者。
据《清史稿》,民国初年,爱新觉罗·溥仪,还统治着故宫三大殿后边“紫禁城”的一小块地方的时候,王先生曾被这位逊帝延聘为“南书房行走”,食五品。不知他是中了尼采之毒太深,加之倡悲剧意识,还是赶上冯玉祥将宣统逐出故宫,皇帝成为丧家之犬,他这五品行走,就一头跳进湖水里去了。人们将这位有学问的遗老捞起来以后,发现他衣带里的遗墨,写有“五十之年,只欠一死,经此事变,义无再辱”的词句。于是,已在天津张园做寓公的溥仪,赐了他“忠悫”的谥号。据《谥法》,“危身奉上曰忠,行见中外曰悫”,估计是郑孝胥等臣僚,钩沉古籍,苦心拟就,上呈御览,这种像煞有介事的儿戏,对这些君不君、臣不臣的封建余孽来说,自得其乐之外,也给当时的地方小报,制造一点黑色幽默的花边新闻罢了。
一直到公元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谥”遂绝迹于中国大地。“谥”没有了,类似的“死要面子”风气,却迄今不衰。
当然,国人好形而上、喜绝对化、爱矫枉过正的脾性,弄得这种“呜乎尚飨”的文字,又走到有过之无不及的另一极端。所谓“过”,就是:一,赞美过头;二,渲染过分;三,夸张过度;四,修饰过重。字是越描越丑,画是越描越脏,人是越描越黑,悼念文章越是过格描写,也越经不起推敲。效果适得其反,令人啼笑皆非。更何况将死者头上的光圈,无限扩大,任意膨胀,人格伟大之极,功勋光荣之极,毕生正确之极,甚至连毛病和缺点,也是十个指头和一个指头,白璧微瑕,不足挂齿。这类言过其实的文字,虽然给足了死者的面子,但对苟活者而言,对知情者而言,则成为莫大的讽刺。
想想如今活动在我们身边熟悉的人物和事件,其实,对于死者极其过分、夸大的溢美之词,很难一下子扫除干净。似乎生者对死者,非常大方、相当慷慨了,所谓九泉之隔,阴阳之别,生死异途,触物伤景,世间的人们难免情不自禁,这是可以理解的。可是,应该怎么办呢?最好拿点纸巾擦擦眼泪鼻涕,也就算了。用不着化腐朽为神奇,立丰碑于乌有。原是有限之水,怎能潺潺不断,更不能波澜壮阔。本是凋零之木,焉会葳蕤常青,更不会繁花似锦。应该看到,所谓“死要面子”,其实,更是活人的需要。对丧家而言,“溢美”是绝不怕过头过分的;但对执笔者而言,“溢美”得不适度,“溢美”得不恰当,便不仅仅是贻人笑柄的事情了。
面子固然不可不要,但也不可强要。若争了面子,丢了里子,那就很不划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