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敬武
有规矩,监督才能有条不紊,确保“踏”准、“踏”在实处,方可成就“方圆”。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着力点,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一向广受社会关注。今年以来,奉贤区检察院继在全市首家设立社区检察科之后,又在全市率先建立社区矫正检察基地,扎实推进“五步工作法”,深化社区矫正监督,取得明显成效。
据该院副检察长董学华介绍,“五步工作法”是该院在社区矫正监督的不同环节逐步形成的经验做法,每一步各有侧重,从列管宣告、个别谈话到台帐检查、宣传教育,最后到期满宣告,每个环节都活跃着社区检察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身影。
直言:缓刑犯表现不好收监执行
近日,柘林检察室干警在日常监督检察中发现,社区矫正人员吴某经常无故不按时参加劳动,还不参加集中教育,甚至不到司法所报到,总体表现较差。检察官通过社工组织还了解到,吴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宣告执行缓刑1年,在此期间,他还因吸毒被柘林镇派出所行政拘留10天。掌握这些情况后,该院社区检察科果断向区司法局提出建议,请原判法院对吴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该建议目前已获得区司法局的采纳。
据了解,像这样依托社区检察室进行有效监督的例子还有很多。在个别谈话方面,该院社区检察官针对矫正人员及其家属和社工组织等不同对象,分别进行有针对性地谈话,了解真实情况,进行释法说理。“有很多监督的线索、监督的成效都是通过谈话谈出来的”,该院社区检察科负责人说。
谈话:“缓刑犯”成了“捐助人”
前不久,奉贤区某镇敬老院内,举行了一场特殊的捐款仪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作为捐款人,向敬老院内的60多名困难老人慷慨解囊,捐助2万元的财物帮助改善困难老人的生活。缓刑犯成了捐助人,这一“华丽转身”是怎样实现的呢?
去年11月,王某因诈骗罪被奉贤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后被纳入社区矫正点进行社区矫正。在矫正过程中,社区检察室干警同他个别谈话时,发现他对法律缺乏了解,在思想上不认同法院判决,对矫正工作存在明显的抵触情绪。于是,检察官有针对性地对他进行持续不断地耐心帮教,终于使他真诚悔罪。在矫正期满后,当他得知镇敬老院内60多名困难老人需要帮助时,主动向检察官表示愿意捐赠2万元财物。这一想法得到了检察官的赞许和支持,迅速联系了司法所、敬老院等有关单位,促成了这件好事。
在督促执行列管宣告环节,该院注重对重点环节的“点对点”监督,即宣告现场的“面对面”监督和矫正帮教的“一对一”监督,今年以来共参与监督列管宣告43次,纠正了3个法律文书时间計算错误的问题。在台帐检查环节,该院注重对司法所工作台帐、社工台帐、矫正人员法律文书等真实性、规范性和全面性进行检察,对发现辖区内矫正对象脱漏管的,都已提出监督意见予以纠正。
除了通过检查台帐来防止脱漏管现象的发生,宣传教育和期满宣告是预防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的重点环节。该院依托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矫正中心劳动基地、社区就业基地等,着力强化矫正人员的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切实降低再次犯罪的概率,促进刑释解教人员自新自立。
拉一把:矫正人员重新就业
近日,青村社区检察室检察官在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监督中了解到,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的矫正对象汤某,在缓刑执行期间,由于妻子刚生完小孩,生活较困难,需要一份工作养家糊口。但当他向原单位表示想回单位工作时,原单位鉴于汤某系服刑人员,心存顾虑,没有同意其要求。服刑一个多月来,汤某家庭基本生活十分困难。
得知这一情况后,检察官立即联系青村司法所相关负责人,并走访汤某原工作单位,通过积极协商和沟通,最终,该单位同意再给汤某一个机会,同时,青村检察室、司法所与该企业就对汤某共同管理教育达成共识。事后,汤某对检察机关深表感谢,并表示一定做一名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的好公民。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与区司法局、区安置帮教办公室等部门一道帮助了5名矫正人员实现重新就业。此外,该院社区检察室还在辖区内开展了3场大型法制宣传活动,受教育矫正对象达330余名,为避免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打好了“预防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