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生 维护公平 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012-04-29 05:07张彦祥
北京教育·普教版 2012年12期
关键词:教委务工人员海淀区

张彦祥

近年来,北京市海淀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指示精神,坚持“以当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加大经费投入,积极扩充教育资源,实施各项优惠政策,切实保障了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纳入规划,合理布局,积极扩充教育资源

海淀区将来京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纳入区域教育整体规划中,结合学校布局调整,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投入专项建设资金,改善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地区学校的办学条件,采取腾出专业教室、修缮临时用房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公办校的接收能力,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区教委制定了北部学校建设规划,未来几年,将在北部新区保留6所、新建10所小学,保留3所、新建9所中学,推进名校办分址、集团化办学模式,扩大公办学校和优质教育资源规模。配合城乡一体化改造,积极做好学校异地改建工程,切实保障土地拆迁中流动人口子女学生的就学需求。

■ 规范管理,政策支持,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保障

海淀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做好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和宣传工作的精神,制作了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海淀区公办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宣传卡,制定了详细的就读流程,通过社区、居委会发放到每一名来京务工人员手里,同时要求学校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认真做好学生接收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对主动到学校咨询和申请就读的学生及其家长实行首接负责制,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予以接收。对于确实接收有困难的学校,要求做好登记工作,由教委行政部门统筹协调解决,不得拒收或置之不理。

从2011年开始,海淀区政府开通了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公办小学就读“在京借读证明”网上审批平台,全区29个街道、镇实现联网办公,统一管理。2012年,区政府进一步完善了该平台,增加了适龄校验、信息导入学籍管理系统等功能。同时,教委、学区和街道乡镇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符合条件的每一个来京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海淀区公办校借读除免去借读费和杂费外,与本地农村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免交教辅材料、学具、体检防疫及校服等费用,平均每个学生可免交300元。

从2010年起,海淀区将所有借读生纳入“小升初”统一管理中,借读生可以通过推优、特长生、电脑派位等8种形式升入初中。所有借读生与户籍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切实保障了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加强监管,力求规范,着力提高已批准自办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从2006年起,区政府成立了流动人员自办学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的区政府领导任组长,并与相关委办局、街乡镇签订了《海淀区未经批准自办校管理责任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形成了由属地街乡镇牵头、区流管办和教委等相关部门负责、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重点检查校园安全,加强教学指导,开展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从2008年起,海淀区将已批准的两所自办校纳入全区统一管理,每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改善两所已批自办校办学条件;采用统一的教学大纲,将其教师纳入全区统一培训,其学生纳入电子学籍管理,借读生“小升初”也纳入管理对象,对其教育教学质量实施全面督导检查。

每一个儿童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体现教育公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但是,进城务工人员在异地接受公平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是一个孤立的教育问题,这是一个重大的社会和民生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需要配套政策的健全与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海淀区将继续完善工作机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应对生源快速增长所带来的挑战,共同做好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努力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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