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客观性的局限性及其现实意义

2012-04-29 00:44常丽娟
新闻爱好者 2012年12期
关键词:客观性局限性现实意义

常丽娟

【摘要】新闻客观性原则被西方新闻学者称为“只可无限接近却永远无法达到”的目标。在新闻实践中,客观性原则有一定的局限性,本文即分析了新闻客观性原则的三点局限性:商业利益的驱动、政治因素的影响和个人局限性的影响。但是,我认为现今新闻客观性原则仍具有现实意义:一方面,它作为一种新闻理想,像一面旗帜一样引领着新闻学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它作为新闻职业道德可以约束新闻从业人员,是新闻从业人员的良知。

【关键词】客观性;专业;局限性;现实意义

在《自由与新闻》所提出的对新闻业改造的设想中,李普曼提出要将新闻业从一个行业转变为一个专业的观点。而在寻找新闻专业化的依据时,李普曼选择了客观性。李普曼治疗新闻业的药方是科学,他认为追求科学的方法不仅能使新闻业专业化,而且能使它更加自由,更富有英雄气息。因此,新闻客观性是西方媒介专业化的一个标志。可见,在李普曼看来,新闻客观性是新闻学能成为一门专业学科的基础和关键所在。新闻学也和其他很多专业一样,最初并不是一个专业而只是一个职业。从一个职业转变成一个专业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文艺复兴时期,理性主义的出现是新闻从职业变成专业的哲学基础。理性主义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科学的发展,它为社会科学提供了更科学严谨的思维方式。而在新闻学的发展中,客观性显然以一种理性的姿态使其具备成为一门科学的可能,客观性原则成为理性主义在新闻学科发展中的重要准则。新闻客观性原则促进了新闻专业主义的进程,使新闻学也能同其他社会学科一样充满理性色彩。简言之,新闻客观性的历史作用就是促进新闻从一个职业到专业的转变,是新闻专业主义的基础。

然而,随着新闻客观性原则的发展,西方的一些新闻学者逐渐对这一理念提出质疑和批判。他们认为新闻客观性原则在新闻实践中是只能无限接近却永远无法达到的目标。新闻报道是意识形态的东西,本身存在倾向性,永远不可能做到纯客观。为什么新闻客观性原则是永远无法达到的目标呢?新闻客观性原则在新闻实践中具有怎样的局限性?下文是对新闻客观性原则局限性的几点分析。

新闻客观性原则的局限性

商业利益的驱动。商业利益是新闻客观性诞生的动因。客观性诞生之初即是由商业利益驱动使然,贴着浓厚的商业标签。新闻的客观性最早萌芽于美国,19世纪30年代,政党报刊在美国逐渐没落,政党报刊的主要内容是政论,即使有新闻也大都带有明显的倾向性或偏见。政党报刊说到底是一种“观点纸”,而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新闻纸”。政党报刊上的攻击谩骂逐渐招致读者的反感,恰在此时以《纽约太阳报》为先声的商业报刊时期到来了。自1833年《纽约太阳报》问世以来,整个19世纪中期的美国报业就是廉价报纸的天下,但是这种廉价的便士报“激情主义”的报道风格遭到有识之士的反对。此时,一位在新闻客观性的发展史上起重要作用的人物——亨利·雷蒙德出现了,他和金融界的两位朋友一起创办了一份报纸即著名的《纽约时报》。他们认为把意见和观点加入新闻报道的写作方式不再受读者欢迎,在拥有50万人口的纽约市,创办一份“公正、稳健、客观、冷静、全面”的报纸一定会受到那些有头脑有判断力的读者欢迎。他们认为采用客观的报道手法可以提高报纸销量。于是,客观性原则开始被应用于新闻业。可见,客观性原则最初被应用于新闻实践中是出于商业利益的需要,是为了使报纸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从一开始,商业利益就是促使客观性原则应用于新闻写作的诱因。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新闻客观性原则在其后来的发展中一直在竭力摆脱商业利益的影响。

商业利益对报刊的影响从未停止过。自从党政报刊没落以后,商业报刊逐渐崛起。商业报刊的一大特色便是“标榜独立”。“本杰明·戴在创办《纽约太阳报》时宣称:我们决定创办一个独立的报纸,我们采取独立的方针。詹姆斯·戈登·贝内特在创办《纽约先驱报》时也宣称:我们将不支持任何政党,不做任何集团的机关报。”[1]虽然商业报刊一直在标榜自己的独立,但其独立化的一个最主要方面便是企业化经营。唯有争取经济上的独立才能赢得新闻报道上的独立。作为一个企业,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赢得利润,如果没有利润企业就生存不下去。报社作为一个企业,自然也要遵守企业的生存法则,惟其如此才能维持报社的正常运营,使之不受制于任何党派。然而,报社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广告客户,既要盈利,就会不可避免地从党派的束缚中走入广告客户的束缚中。所以商业报刊时期各家报纸也并非真正做到了绝对客观公正地报道新闻事实,在追逐商业利益的同时,新闻客观性也受制于广告客户。一百多年过去了,现如今西方的报纸仍旧以“客观、公正、独立”来标榜,但实际上在西方的报业巨头们看来媒体也不过是生产新闻的企业,追逐商业利益始终是商人的本性。在私有制的资本主义体制下,媒体要摆脱商业利益的影响,在新闻报道中做到绝对的客观公正是天方夜谭。我国的媒体也同样面临这个问题,现如今我国的媒体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作为企业,媒体要自负盈亏,必然也要追逐商业利益。在我国,广告是媒体最重要的经济来源,得罪了广告客户无异于自绝财路,因此广告客户对新闻报道的影响可见一斑。一旦触及广告客户的利益,媒体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就岌岌可危。

政治因素的影响。新闻与政治似乎从来都紧密相连。虽然西方媒体一直标榜自己客观公正,他们被称为独立于各党派之外的第四权力,发挥着良好的舆论监督作用。但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西方尤其是美国的经济领域经历了五次比较大的并购浪潮,这五次并购浪潮推动了美国新闻业垄断的发展。“1982年,美国学者本·巴格迪坎研究发现,美国的全部新闻与娱乐业实际上控制在50家大公司手里;到1996年,他发现对传媒的垄断更集中在10家公司手里。到2000年,美国的传媒娱乐业几乎被五大财团垄断。”[2]而这几大高度垄断的传媒集团又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通常是各党派幕后的财团,他们不可能做到完全中立客观。这一点从美国的总统大选中可见一斑,每一次的总统大选,美国国内的媒体都是用大量篇幅宣传和报道自己支持的政党和候选人,甚至于竭力报道对手的丑闻,这些媒体如此旗帜鲜明倾向性明显地报道新闻时显然受到政治因素的干扰。所以,即便在民主制度已经比较健全的西方国家,新闻媒体想要完全摆脱政治因素的干扰,做到绝对的客观中立也是不可能的。

在我国,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毛泽东提出“政治家办报”的思想,直至今日我国媒体仍然沿袭着这种思想。既然是政治家办报,我国的新闻媒体想要摆脱政治力量的控制,做到绝对的客观中立更是艰难。虽然我国媒体已经走出了以前重宣传轻新闻的模式,不再完全把媒体当做政治工具,开始向着更加专业的方向发展,也把客观中立作为一种新闻专业主义理想在坚持着。但很多时候,我国媒体的新闻报道仍会受到政府的控制和制约,不能完全做到报道的客观中立,如同戴着镣铐在跳舞。

无论是西方的第四权力还是我国的党报系统,媒体想要完全摆脱政治因素的干扰,进行绝对客观公正的报道都是不可能的。这也是媒体本身的作用决定的,媒体具有引导舆论的作用,无论在何种政治体制下,当政者都不可能放任这个引导舆论的工具,让其成为危害自身政权的隐患。作为引导舆论的重要工具,媒体始终会跟政治联系在一起,只是受其影响和控制的强弱有所不同罢了。在这种情况下,想要追求新闻报道的绝对客观公正是不现实的。

个人局限性的影响。新闻是意识形态的东西,新闻事实本身是客观事实,但是一个事实有时间、地点、人物等多种要素,这些要素有很多种排列组合,然而一名记者只能选取其中一种组合方式来叙述这个事实。所以一旦事实经记者采写报道就成为主观的意识形态的东西,不再是纯客观的事实。即便是摄像机在记录新闻事实时,也会有个角度。比如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开幕式,同一台晚会,由于选取的角度不同,中央电视台拍出来的效果就远不及CNN拍出的那么美轮美奂。既然连没有情感的机器都不可能完全客观真实地再现事实的本来面目,更何况作为新闻记录者的人呢?

一百个人眼里就有一百个哈姆雷特,每个人由于受教育程度不同、成长的环境不同以及文化背景的不同,在观察事物时必然会有不同的立场和角度。比如,美国人从小接受的教育就告诉他们西藏是一个独立的国家,而我们中国人从小接受的教育是西藏是我国领土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美国记者和中国记者怎么可能用同一种眼光看待2008年的“3·14”事件呢?来自成长环境、文化背景和受教育程度这些方面的差异性,使每个人在看问题时都不可避免地有个人局限性,在记录新闻事件时不自觉地打上个人的烙印。正是这种个人局限性影响着新闻的客观性。西方新闻学界提出,在新闻写作中记者应避免抒发个人情感和议论,把基本事实和观点分开来写。这样做确实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个人局限性对新闻客观性的影响,但正如前面所说,新闻是意识形态的东西,我们只能无限接近客观性,却无法绝对摆脱个人局限性对其的干扰。

新闻客观性原则的现实意义

虽然新闻客观性原则具有上述几种局限性,但笔者认为,新闻客观性原则在当今仍是有现实意义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新闻客观性原则作为一种新闻理想,像一面旗帜一样引领着新闻学的健康发展。正如李普曼所言,客观性原则是新闻学成为专业的一个标志。虽然在新闻实践中客观性原则有种种局限性,但是就如理想的法律专业的信念是“公正”、医学专业的信念是“救死扶伤”一样,“客观公正真实地传播新闻事实”也是新闻专业的一种信念。这种信念如同黑夜中的启明星一般,指引着新闻学的健康发展,让其不至于迷失在金钱和权力的漩涡里。一如法律专业,虽然现实也有许多不公正的地方,但“公正”仍是法律追求的目标。虽然在新闻实践中难以达到百分之百的客观公正,但是只要朝着这个方向努力,总能达到无限接近的制高点。无论何时,向受众传递客观真实的新闻事实,都应是所有新闻人的理想。

新闻客观性原则是对记者采写新闻报道的约束力。新闻客观性原则的另一个现实意义是,让更多的新闻从业者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尚能拥有一种美好的新闻信仰——客观公正。虽不能及,心向往之。这种信仰可以从道德上制约新闻从业者客观公正地报道新闻事实。就像那些信仰基督教的教徒,从科学的角度来看,他们死后不可能上天堂,但是那些教徒相信如果他们从善行事,他们死后会上天堂。其实他们死后究竟能不能上天堂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心中存着这样一份美好的愿望,这能促使他们多多行善,也能让他们在生活中受挫时坚强面对,顽强地生存下来。新闻客观性原则之于新闻工作者就是这样一种信仰,我们不必纠结于在新闻实践中究竟把客观性践行到了什么程度,也不必纠结于新闻客观性是否真的可以完全做到,最重要的是每一位新闻工作者都把客观性原则当做一种信仰,铭记于心。

因为目前在我国尚没有相关法律约束记者的职业行为,恪守新闻的客观性原则被写进新闻从业人员的《新闻职业道德》中,既是道德,就是隐存在记者内心的良知。就像医生以“救死扶伤”作为自己的良知一样,记者也以“客观公正”地报道新闻作为自己的良知。道德和法律不同,它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因此,作为职业道德的新闻客观性原则只能是记者内心的良知。这种良知有没有用?我认为还是有用的,至少每位记者心里会有这样一个行事准则,聊胜于无。

参考文献:

[1]李彬.全球新闻传播史[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2]支庭荣.外国新闻传播史[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4.

(作者为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生)

编校: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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