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区矫正工作载体

2012-04-29 01:33刚彦
科技创新导报 2012年13期
关键词:服刑人员矫正载体

刚彦

摘 要: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开始试点到2009年在全国试行,其工作载体不断创新,本文首先介绍“中途之家”现状,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对其具有的积极作用,并指出“中途之家”发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社区矫正中途之家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2)05(a)-0204-02

1 社区矫正工作载体的创新

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开始试点到2009年在全国试行,扎实推进,稳步发展,各省市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积累了经验,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提高刑罚执行效能,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各地建立了不同的社区矫正工作载体,作为社区矫正的平台和场所,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社区矫正中心:从各地情况看,社区矫正中心是目前搭建的最主要的工作平台,是集“管理、教育、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主要隶属于区县级司法性质机关,[1]均设有相关职能科室和心理咨询、宣告训诫、教育培训等功能场所。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利于实现社会资源有效整合,社区矫正的高效、科学、规范运作。

公益劳动基地: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或政府出资投建,或联合企业、福利机构等主体建成公益劳动基地,为矫正对象提供了固定、安全、保密的劳动场所,确保劳动教育公益性、经常化、有效性、制度化。

技能培训或就业安置基地:由司法行政机构联合有关单位,依托学校、企业等主体共同成立技能培训或就业安置基地,免费为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通过各种措施,为有就业愿望的矫正对象和释解人员提供合适的工作机会,提升这类人群的劳动适应能力和创业能力,重新为走向社会奠定良好的发展基础。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基地:2009年5月20日温岭市人民法院、温岭市司法局和罗氏果氏三家共同建立浙江省首家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基地,它集就业安置、帮助教育、监督管理于一体,通过加强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矫治未成年犯的不良心理和行为,帮助他们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与问题。[2]

中途之家:为解决“三无”(“无业可就、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社区服刑人员的安置、就业、落户等问题,借鉴国外社区矫正工作经验而创办的集教育培训、食宿为一体的安置教育社区服刑人员的实体基地。[3]

2 我国“中途之家”的现状

2.1“中途之家”的发展历程

在西方国家社会中的,中途之家”,又称为“重返社会训练所”、“中途集体宿舍”,“社会更生组织”,“社区矫正中心”等,源于出狱人保护观念,制度萌芽于18世纪后期的美国和英国,为了帮助服监禁刑的罪犯重返社会而设置的一种过渡性住宿式保护机构。北美第一座正式是纽约市的艾萨克·T·胡珀之家,是1845年由教友派信徒建造的,1964年国际中途之家协会(Tnternational Halfway Association)成立,促进了中途之家的蓬勃发展,1968年加拿大在蒙特利尔建立了属于自己的第一家中途之家,提供给假释犯居住,到1984年发展到21家,并与163所私营中途之家签订了合同,“中途之家”被认为是西方国家社区矫正制度的最早的制度运作之一。

在我国中途之家是在实行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发展起来的,2008年7月8日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北京市朝阳区阳光中途之家”,是我国国内第一个新建的、规模较大的中途之家,之后上海也尝试建立了“上海洪智中途驿站”,“浦东民新中途之家”, 2011年阳光中途之家已覆盖北京全市。浙江省建德市在寿昌林场见了集公益性劳动和过渡性安置安置帮教为一体的“中途之家”,被认为是国内首创的农村“中途之家”,为农村社区矫正提供了模式样板。从目前情况看,我国“中途之家”发展比较迅速,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载体,已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2.2“中途之家”的工作内容

2.2.1 提供多种帮助

从我国“中途之家”的情况看,接纳对象包括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两类,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中的“三无”人员,即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生活来源的人员;(2)家庭出现变故或个人生活出现暂时困难而需要临时住宿帮助的人员;(4)因家属不接纳等原因造成无处居住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4)存在特殊情况,如存在心理问题、无就业技能及其需要在中途之家接受矫正、培训的人员等。对于这些人员,中途之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其提供1~3个月的短暂性食宿服务,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协助其办理低保、廉租房等服务。

2.2.2 进行矫正活动

以朝阳区阳光中途之家为例,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多种矫正活动,包括法制教育,对新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统一进行法制教育,增强遵守各项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心理健康教育,对新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统一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启发社区服刑人员改变固有的生活习惯和思维模式,懂得换位思考,尊重他人;社会认知教育,对新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统一进行社会认知教育,内容包括区情介绍课、法律常识讲座、社会救助政策讲座、就业形势与政策讲座等。

2.2.3 日常监督管理

中途之家要对其接收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包括接收、生活、学习、劳动等事务的安排、考核评估、违纪处罚、结束退出,跟踪评估等内容。

3 “中途之家”的积极作用

3.1 特殊的目标人群,彰显刑事人道主义的司法理念

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是社会成员组成部分,是不可忽视而又必须引起重视的特殊人群,中途之家针对特殊人群进行帮助和服务,在他们最困难、无助的时刻,在心理最脆弱、傍徨之际,充分感受到政府的关心、社会的温暖,重拾生活信心,是一个没有歧视、充满温情的庇护所,是一个相对不宽容社会里的希望绿洲。中途之家的社会福利功能充分体现了“以人文本”发展要求,是特殊人群社会管理模式的创新,注重人的基本生存、权利、价值,彰显了现代刑事人道主义的司法理念。

3.2 搭建顺利回归社会桥梁,发挥预防犯罪的重要功能

中途之家作为非监禁的执行措施,为社区服刑人员以及刑释解教人员提供一个回归社会的临时、过度场所,减缓从全封闭的监禁场所到自由社会的巨大落差,为适应社会预留必要的缓冲地带。通过帮助活动,解决其实际生活困难,锻炼重新适应社会的能力,加强生活的本领和技能,消除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的诱因,此此来预防和避免因生活、工作等现实压力导致重新犯罪的现象发生,实现刑罚个别预防目标。

3.3 全新的工作载体,弥补社区矫正工作的不足

不少矫正对象重新返回社区后,因为种种原因成为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生活来源的“三无”矫正对象。现有的“社区矫正中心”,公益劳动基地,技能培训基地等工作载体,不能提供充分的帮助,目前多数试点地区主要是依靠矫正工作人员通过各种途径,甚至通过个人关系为矫正对象解决低保、住所和就业问题。这种方式不仅不能全面解决矫正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且给社区工作人员增加了巨大的工作压力。另外,对一些需要特殊治疗救助的对象,如心理疾病者、精神病患者、毒品依赖者等,也缺乏持续有效的监管矫正措施。中途之家不仅解决了过渡问题,而且将对象基本生活保障同教育矫正工作相结合,有效的解决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难题。

3.4 集中、规范、功能多元,提高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效能

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原来分散在各地,由于缺乏集中的不间断的科学观察与监管,对他们的情况缺乏全面深入的了解和评估,因而对他们的教育矫正和帮扶存在较大的盲目性,容易造成脱管失控,与周围人员发生冲突甚至重新犯罪,影响社会稳定。中途之家在提供帮扶之外,还开展各种矫正活动,加之集中规范的日常管理,多元化的功能确保了矫正质量,提高了刑罚执行效能。相比之下,社区矫正中心,公益劳动中心,技能培训或就业安置基地等其他工作载体,在多元化的功能,针对特殊人群的帮扶,管理规范,运转功效方面逊色很多。

3.5 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扶实现资源共享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我国政府没有出台有关社区矫正对象的困难帮扶政策,实际工作中基本上是“挂靠”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政策来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的困难和问题。中途之家在帮扶政策上要打通刑释解教人员与社区矫正对象之间的障碍,让有关刑释解教人员生活、生产、就业、培训、救助、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政策覆盖到社区矫正对象。另一方面,我国虽然早有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政策,此项工作开展很久却进展缓慢,借助社区矫正试点契机,把中途之家作为出狱人保护组织,同时把分散在不同政府部门的安置帮教资源进行对接,更好推进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的进行。

“中途之家”作为新的社区矫正工作载体,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有很多问题等待我们去不断的思考和实践。比如,怎样把“中途之家”的建设和原有的社区矫正工作载体有效结合,避免社会成本的增加和资源的浪费;民间资本投资兴办“中途之家”,如何接受政府有关组织的管理和监督、指导;“中途之家”集中如何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工作队伍等等,总之,我们要谨慎、平稳、有序的来推进此项工作。

参考文献

[1] 吴宗宪:中国中途之家发展模式探讨[J].中国司法,2010,7.

[2] 姜爱东:试论“中途之家”在推进社区矫正中的作用—已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为背景[J].中国司法,2010,9.

[3] 许正奇:中途之家矫正模式与我国罪犯矫正文化的碰撞与融合[J].中国司法,2010,9.

注释

[1] 少数社区矫正中心直接隶属于省市级的司法行政机关,如2008年8月18日成立的天津市社区矫正中心。

[2] 目前这种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综合性基地较少,多是单项功能的基地,2011年5月6日,福建省福清市成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上海市从2011年启动非沪籍未成年犯过渡安置基地建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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