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来,截止到目前,中国一共新增8个涉及WTO争端解决案件,约占WTO新增案件总量的33%,12月我国还会对其他WTO成员国提起新案,所以这个数字还会增长,这个比例还会增加。在这8起案件中我国起诉了2起,被诉6起。
这些案件的呈现的特点是:一、涉案产品向高附加值产品攀升,摩擦的地域继续扩大;二、发达国家的大案多。近几年随着全球变暖,新能源技术,通讯产业的发展,各国对新型战略产业的培育和发展都非常关注并一致认为这是未来国家竞争的制高点;三、发展中国家案件数量多,而且方式多样。发展中国家的法治理念、法治健全程度存在一些差异,所以它的灵活性就大,随意性就大。
我发现今年的几个案件在争议点上很类似,大多侧重于程序性和透明度问题,没有过多纠结于所谓的补贴认定、补贴传导的测试,没有就这些比较实体性问题质疑。
我认为造成中国被诉案败多胜少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中国经济体制和法律制度与WTO法律制度处于磨合期,WTO法律制度是由西方发达国家制定的,是在吸收了西方资本主义法学理念及西方经济学理论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这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之间存在冲突;二是我国有关部门对国际官司认识不足,尤其是没有深入了解WTO争端解决程序,即不习惯打WTO官司;三是我国法学教育滞后,在目前我国法学本科教学过程中很少涉及WTO内容,即便是法学研究生教学也很少涉及这部分内容,只有法学和经济学专业到了博士阶段,专门研究WTO方向的博士生才肯花时间全面研究WTO内容,目前开设与WTO有关课程的只有苏州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厦门大学法学院等为数不多的高校;四、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没处理好,政府对企业干预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