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波
摘要:减少损益性少数民族舆情,坚决反对“三个民族主义”是思想基础,切实保障“两项政治权利”是政治基础,努力推进“三种模式转变”是经济基础,扎实抓好“六件民生工作”是社会基础。
关键词:损益性;少数民族舆情;四大基础
少数民族舆情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少数民族群体对中介性社会事项所持有的思想认知、情绪反应、价值判断、意见建议等的综合表现。按少数民族舆情对社会造成有益或损害的后果,可分为补益性、损益性两种。笔者认为,减少损益性少数民族舆情,需要进一步打牢思想基础、政治基础、经济基础、社会基础等四大基础。
一、减少损益性少数民族舆情的思想基础:坚决反对“三个民族主义”
大汉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民族分裂主义是民族主义的三种表现。党和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同志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大力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引导包括少数民族同胞在内的广大中华儿女以国家利益为根本,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这为减少损益性少数民族舆情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1.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大汉族主义是大民族主义的突出表现,是汉族剥削阶级的思想在民族认识上的反映。大汉族主义是指一些人认为,汉族较之少数民族而言,具有绝对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优势,进而歧视、排斥、孤立少数民族,有的甚至控制、压迫少数民族。时下,持大汉族主义思想的人依然存在。思想上,这些人认为:民族存在贵贱之分、优劣之别,汉族是优等民族,汉族以外的民族是劣等民族。行动中,这些人常常以不平等的态度对待少数民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的采取歧视、侮辱的态度对待少数民族;有的对少数民族的各种权利视而不见,不同程度否认少数民族有民族自治权利;有的不尊重少数民族的民族文化、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有的忽视少数民族在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作出的贡献,看不到他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大汉族主义的危害十分严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一些少数民族的自卑感,严重影响到汉族与各少数民族之间的交流沟通,阻碍了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曾指出:“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一定要搞好,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克服大汉族主义……汉人这么多,易看不起少数民族,所以,必须严格的反对大汉族主义 ! ”刘少奇同志也指出:“任何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长处,认为少数民族一无长处,样样不如汉族的观点,就是一种大汉族主义的观点”。今天,党和政府相关部门在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过程中,更应深入剖析大汉族主义的危害,教育引导所有汉族同胞、少数民族同胞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只有坚决反对甚至消灭大汉族主义,少数民族同胞才不会因为一些汉族同胞的歧视和排斥而滋生对汉族的反感甚至敌对情绪,这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损益性少数民族舆情的发生。
2.坚决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也被称为“狭隘民族主义”,它是民族主义的又一表现,是多民族国家内少数民族的剥削阶级思想在民族认识上的反映。持地方民族主义的少数民族群体,通常情况下只看到本民族个别的、眼前的、局部的利益,看不到本民族群体的、长远的、整体的利益;他们通常排斥异族,惧怕新生事物。排外、保守、孤立通常成为地方民族主义的显著特征,这些都将对民族的发展与进步起到不同程度的阻碍作用。民族压迫制度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伴随着新中国成立和民主改革任务的基本完成,不合理的民族压迫制度被彻底废除,汉族、各少数民族内部的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被彻底消灭,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并日益巩固。因此,从理论上讲,地方民族主义已经失去其存在的阶级基础。但实际上,在一些少数民族群体当中,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地方民族主义的思想残余或思想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些少数民族群体看不到民族团结对于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极端重要性,一味狭隘地夸大本民族的重要性而贬低异族的作用;一些少数民族群体过分强调本民族的个体利益、眼前利益、局部利益,忽视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利益,甚至忽视整个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全局利益;一些少数民族群体片面夸大本民族特点,过多强调民族差别,对待中央关于促进本民族地区发展的相关方针政策采取消极态度,有的甚至变相抵制,不去认真贯彻执行,有的曲解、误解乃至抵制其他兄弟民族给予的支援和帮助;一些少数民族群体反对各民族交流、融合,过分强调民族划分,力图使民族差别固定化。地方民族主义的存在及其影响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不仅阻碍了各民族的团结合作,也破坏了祖国统一。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也指出:“在存在有地方民族主义的少数民族中间,则应当同时克服地方民族主义。”因此,要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引导我国各民族公民彻底摒弃狭隘的民族意识,坚决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号召各民族人民群众在热爱本民族的同时,更要热爱中华民族,热爱我们的国家,把自己当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员,把公民身份置于民族身份之上;号召各民族将国家整体利益置于所属民族局部利益之上,共同维护整个中华民族的全局利益。这样,损益性少数民族舆情的发生则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
3.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民族分裂主义是民族主义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为达到分裂国家的政治目的,民族分裂势力通常采取政治诉求、暴力活动等手段,有时甚至诉诸武装对抗。今天,新疆的“东突”分裂主义势力、伊斯兰极端势力,西藏的“藏独”分裂主义势力及境外国际敌对势力妄图破坏中华民族的大团结,不断进行着分裂中国的阴谋活动,严重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如以达赖集团为代表的“藏独”分裂主义势力,长期以来打着“愿意谈判”的幌子,将实现“民族福祉”当作诱饵,在不同场合不断提出用“高度自治、一国两制”的模式解决“西藏问题”,大肆编造谎言,致力歪曲宣传,欺骗各国民众,误导国际舆论,将“西藏问题”国际化,以实现其分裂中国的罪恶目的。面对各种民族分裂活动,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要通过宣传教育,让各民族成员自觉认识到自己是中华民族的一员,自发为中华民族的团结凝聚、和谐稳定、繁荣发展作贡献;号召中华各民族儿女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各种形式的民族分裂活动,极力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历来是我国各民族的优良传统,沙俄早在辛亥革命之后便策动外蒙古从中国分裂出去,很多爱国的蒙古王公则坚决反对分裂,他们认为“汉蒙久成一家”、“我蒙同系中华民族”。时至今日,各民族同胞更应传承这种优良的爱国主义传统,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归属感,为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优秀民族之林而团结奋斗。在胸怀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少数民族群体当中,则较难生成损益性少数民族舆情。
二、减少损益性少数民族舆情的政治基础:切实保障“两项政治权利”
在单一制的多民族国家里,各个民族参与国家政权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各个民族按比例在中央政权中占有一定的职位,尤其是对少数民族给予适当的照顾;二是在中央政府的统辖之下实行自治。党和国家以民族权利为基础,制定和实施民族政策时充分体现了“权”与“利”的结合、“团结”和“进步”的统一,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两项政治权利”,这为减少损益性少数民族舆情打下了可靠的政治基础。
1.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共治权利”。权利分享对族际和平关系、族际互动行为模式及互动机制等都起着重要支撑作用。在我国,少数民族与汉族一样,共同享有“共治权利”,共同参与国家治理,共同参与制定、执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为了使少数民族的共治权利得到实现,中共在政策制定时充分考虑到各民族的实际,确保55个少数民族都能参与政治运作过程,使他们享受当家作主的权利。中共积极保障各少数民族参与行使国家权力,不论是党的代表还是人大代表,确保每个少数民族都有适当名额,而且比例稍高于该少数民族人口在区域内所占人口的比例。这就促使各少数民族能够在各级党政机构中充分表达本民族的意见,反映本民族的愿望、要求、利益。少数民族的“共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后,各少数民族群体与汉族群体相同或相似的利益诉求便可通过制度性表达得以实现,一定范围内的少数民族群体对中介性社会事项所持有的具有负面影响的思想认知、情绪反应、价值判断和意见倾向便会随之减少,也就是说损益性少数民族舆情发生的机会减少、发展的土壤消失。
2.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在我国,少数民族享有“自治权利”,按照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列宁在《民族问题提纲》中提出“凡是国内居民生活习惯或民族成分不同的区域,都应当享有广泛的自主和自治。”邓小平指出:“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制制度。”因此,中共针对少数民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基本法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即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不同层级的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确保少数民族自治权利的充分实现。这些民族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得到了少数民族的支持和拥护。55个少数民族的成员,同时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理应与其他公民享有平等的个人权利。在实现少数民族区域自治的过程中,各少数民族群体特殊的利益诉求得以实现,少数民族群体对中介性社会事项所持有的具有负面影响的思想认知、情绪反应、价值判断和意见建议也会减少,即是说损益性少数民族舆情发生的几率在减少。
三、减少损益性少数民族舆情的经济基础:努力推进“三种模式转变”
经济利益对于少数民族群体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反映了少数民族群体分享财富的份额和享受物质待遇的状况。毛泽东早在《论十大关系》中就指出:“我们要诚心诚意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要继续贯彻国家帮扶、兄弟省区支援政策,着力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大力推行“兴边富民”行动,努力推进“三种模式转变”,全面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这必将为减少损益性少数民族舆情提供牢固的经济基础。
1.努力推进生产模式转变。在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的过程中,要努力推进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经济生产方式、技术模式由粗放、简陋的手工技术向集约、先进的现代技术转变,由分散、小规模生产向专业化、社会化生产转变,由自给自足为主的封闭型生产向以商品生产为主的开放型生产转变,由低效数量型生产向高效品牌型生产转变。如在新疆地区,农业机械化、农田林网化、水利化水平已居全国前列,农业生产效率大幅提高,棉花、甜菜、粮食、瓜果等商品基地建设已卓有成效,优质特色农产品不断涌现,传统农业正在向现代农业转变。
2.努力推进经营体制模式转变。在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的过程中,要努力推进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经济经营体制由分户承包经营体制向产业化经营体制转变,由个体私营向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经营体制转变,由家庭式经营向现代法人经营体制转变。如在西藏地区,以个体私营为主的民族餐厅、民族商贸、民族手工、等民营经济已经向合伙合作经营、股份制经营转变,民族风情旅游、民族医药企业也正通过引进资金、技术,实行股份制改造,扩大经营规模。
3.努力推进资源利用模式转变。在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的过程中,要努力推进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经济资源利用方式由掠夺型利用向可持续循环型利用转变,由浅度开发利用向深度开发利用转变。如在新疆地区,在水资源利用方面,实行了“开源与节流相结合,以节流为主”的方针,通过加强渠道防渗,大面积采用喷灌、滴灌、管道输水等节水技术,水资源有效利用率得到不断提高。在新能源开发利用方面,新疆已陆续建成了规模较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基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正积极推进风电产业园建设,积极打造“中国风谷”。
四、减少损益性少数民族舆情的社会基础:扎实抓好“六件民生工作”
民生问题是社会问题、经济问题、政治问题等的统一体,具有复杂性。民生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切身利益、各民族团结、国家稳定大局。当前,党和政府正扎实抓好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同胞的“六件民生工作”,为减少损益性少数民族舆情提供了良好社会基础。
1.继续加大扶贫济困的力度。我国广大少数民族地区目前仍有大片贫困地区和较多贫困人口,扶贫济困仍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首要民生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正加大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引导和支持符合资源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实施,增加对贫困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资金支持,将中央和各省市对口援助的资金绝大部分用于改善民生,以求尽早从根本上解决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只有这样,因贫困而产生的各种损益性少数民族舆情便会减少。
2.继续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各级党委和政府正着手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尽快扭转少数民族地区广大工薪阶层收入水平和内地省区特别是东部省区差距过大的状况。“不患贫而患不均”,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与其他地方、少数民族同胞与汉族同胞之间相同或相差不大的收入水平,一定会使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感受到分享国家发展带来的成果,因贫富差距、心理落差造成的损益性少数民族舆情便会减少。
3.继续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党委和政府正积极组织农村劳务输出,维护外出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正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和少数民族农牧民“双语”培训;正积极解决少数民族地区大学毕业生,尤其是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少数民族同胞只有充分实现就业,才能有经济收入,才不会因无职无业、缺少归属感而产生损益性少数民族舆情。
4.继续发展文化教育事业。各级党委和政府正进一步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合理配置现有的教育资源,努力保障少数民族接受教育的权利;继续扩大少数民族地区初中班、内地高中班招生规模,推进“双语”教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训计划,实施“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工程”、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万村书库”、“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等文化事业。教育和文化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能增强少数民族群众文化素质,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文明进程,为损益性少数民族舆情的减少提高文化条件。
5.继续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各级党委和政府正采取措施,积极完善少数民族地区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条件,解决少数民族农牧民群众看病难问题,关于医疗卫生的损益性少数民族舆情发生的几率在减少。
6.继续加快建设覆盖少数民族群众的社会保障体系。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确保少数民族弱势群体的生活底线。覆盖少数民族群众的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使得少数民族群众看到了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损益性少数民族舆情便难以产生。
课题:本文系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11年年度青年课题《损益性少数民族舆情分析与对策研究》(课题编号:11GZQN02)阶段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王建娥.民族分离主义的解读与治理[J].民族研究,2010(2).
[2]毛泽东.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党委组织部)